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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军民两用技术与产品》2000,(7)
一是和解 当经济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了分歧意见,当事人在充分协商和相互谅解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合解。当然,这种和解不能违反法律、政策和公共利益。二是调解 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了合同争议,彼此又不能达成和解,可以由双方当事人的上级单位,合同仲裁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主持进行调解,从而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三是仲裁 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依据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它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 相似文献
2.
方志伟 《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19(6):98-100
诉讼和解制度是一种典型的合意解决纠纷机制.我国诉讼和解制度的现状是立法过于粗略,且无终结诉讼的效力.细化和解的程序性规定,确认和解协议的既判力,构建完善的诉讼和解制度,以充分发挥其解决民事纠纷的功能. 相似文献
3.
从分析我国执行异议的法律依据、存在问题入手,提出构建执行异议之诉的设想,并对执行异议之诉的当事人、法律后果、反诉、诉讼时效、调解和解等问题进行理论上的阐述。 相似文献
4.
成永军 《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8,(2)
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在纠纷发生前、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书面协议。它是仲裁的前提,是仲裁机构行使管辖权的依据。没有仲裁协议,则没有仲裁行为。仲裁协议无效,仲裁行为和仲裁作出的裁决亦无效。因此,仲裁协议的有无,仲裁协议的效力如何,对能否仲裁有着决定性作用。 相似文献
5.
股权是投资者实现利益的载体,股权转让不但可以满足资本对流通自由的追求,也有助于社会资源的优
化配置。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决定了股权外部转让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存续股东意志的影响。未征得存续股东许可
的股权转让协议在效力认定上有着不同的认识,在理论上对其进行探讨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笔者认为,以“可撤
销合同”来界定此类协议的效力有利于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6.
方延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22(10):113-115
民事执行和解简称执行和解,是当事双方在私权领域利用合意机制行使处分权利,变更经公权宣示的原执行名义,以求纠纷得以化解、执行得以顺畅的有效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科学发展的语境中,执行和解为纠纷的多元化解决和司法效率的提升提供了重要的路径。而作为整个执行系统工程中重要的环节,执行和解又是不得不重点研究的对象。 相似文献
7.
8.
9.
宋红波 《苏州大学学报(工科版)》2001,21(6):86-87
合同法发展到今天 ,其效力对当事人的约束已提前到合同订立过程中 (缔约过失责任理论 ) ,且已突破了合同之既定内容 (附随义务理论 ) ;同时 ,合同效力也冲破了“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的法谚束缚 ,渐次涉及第三人。早期合同 ,依相对性原则 ,其效力仅及于合同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 ,而不具有涉及第三人的效力。罗马法中 ,合同是基于当事人之信赖而创设的规范 ,第三人不得参与其间 ,也就既不享有权利亦不负担合同义务。但到近现代 ,各国立法、判例和学说基于事实上的需要和契约自由原则地位的上升 ,以及出于保护债权实现的考虑 ,已逐步开… 相似文献
10.
贾艳春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7,21(9):163-165
刑事和解制度虽然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没有规定,但是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运用和解方法处理刑事案件的做法却早已存在,而且刑事和解制度还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因此,应当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确立刑事和解制度,对现实中已存在的和解现象进行规制,以便更好地维护案件当事人的利益,增进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11.
张冬冬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31-33
2012年3月通过的新《刑事诉讼法》增加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从而使有争议的刑事和解程序有法可依。刑事和解制度存在着积极的社会价值与法律价值,但也有缺陷,应该理性看待刑事和解制度。随着构建和谐社会理论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出,在我国施行一套完整、有效、切实的刑事和解制度是必要的和可行的。 相似文献
12.
香港回归后与内地的经贸联系日益紧密,由此产生了两地相互承认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需求。2006年《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的订立,使得香港法院的民商事判决在内地的承认与执行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内地法院的判决也能在香港以登记的方式获得执行。但在搁置管辖权争议的前提下订立的《安排》,其适用范围上仍受到严格的限制。 相似文献
13.
14.
王海燕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7):77-81
家庭成员间订立的协议能否作为法律上具有拘束力的合同,需要审查当事人行为时有无“创设法律关系的意图”。英国判例法实践认为:采用证据法上的推定技术,原则上推定家事协议其无创设法律关系的意图,故不成立合同,没有法律拘束力。但是,这种推定是可以被反证推翻的:如果有充足的证据说明家庭成员之间的协议是当事人意欲创设法律关系的意图的真实意思表示之结果,那么此类家事协议则具有法律拘束力。在家事协议的法律拘束力个案判定中,需要综合以下情况考量:协议的内容,尤其是义务性质是财产给付还是人身性行为的履行;协议订立的具体情境,当事人订立协议时的感情亲疏远近;当事人对协议有无信赖利益。 相似文献
15.
刑事和解作为刑事案件的一种结案方式,对于帮助加害人悔过、保护被害人利益、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提高诉讼效益、建设和谐社会具有积极意义。目前检察机关对刑事和解的探索和实践取得相当成果,但也存在若干不容忽视的问题。为检察机关准确适用刑事和解,完善刑事和解制度,促进刑事司法的发展,必须采取针对性的对策,如设定明确的、有弹性的经济赔偿标准、刑事和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刑事和解可实行方式多元化、确立监督制约机制等等。 相似文献
16.
忠诚协议是近年来司法实践中产生的新问题。由于对其性质和效力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导致其在法律适用方面产生了一定混乱。学术界对忠诚协议的效力问题也是争论不休,形成了"有效说"和"无效说"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本文站在"有效说"的立场上,试分析忠诚协议的法律适用问题,阐述应当承认其效力的原因,最后对忠诚协议的限制问题做出思考。 相似文献
17.
贾艳春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7,21(18):163-165,176
刑事和解制度虽然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没有规定,但是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运用和解方法处理刑事案件的做法却早已存在,而且刑事和解制度还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因此,应当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确立刑事和解制度,对现实中已存在的和解现象进行规制,以便更好地维护案件当事人的利益,增进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18.
杨丹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7):33-35
民事执行程序关系到债权人的权利。实践中存在变更和追加执行当事人的情况,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此没有系统的规定。讨论了执行当事人调整的范围、变更和追加执行当事人程序的启动方式以及变更和追加过程中的法律救济。 相似文献
19.
于喆 《吉林化工学院学报》2013,(2):66-68
在十多年的《公证细则》的执行中,共同遗嘱一直是一个比较有争议的问题。我国现有的相关立法没有明文规定共同遗嘱的效力,共同遗嘱公证存在形式也有很多的争议,这一共同遗嘱的现状,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发挥不了共同遗嘱在继承法上的作用。本文针对共同遗嘱公证,如何做好规避执业风险做一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20.
王伟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6):29-31
电子仲裁协议是网络技术成为仲裁协议签订程序中重要技术支撑或手段后而产生的仲裁协议形式。从电子商务发展而产生的仲裁协议形成形式入手,分析研究电子仲裁协议形式与其效力之间的关系,希望为我国电子仲裁立法完善提供帮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