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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戚枝淬 《安徽电力职工大学学报》2001,6(2):91-93
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支配地位而形成的垄断状态无可非议,但如果企业滥用了这种市场支配地位导致垄断化,则被认定是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本以微软公司被判违反美国反垄断法一案为例,从两个方面对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分析:一是对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性质的认定,二是对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法律抽裁的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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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枝淬 《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1,6(2):91-93
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支配地位而形成的垄断状态无可非议 ,但如果企业滥用了这种市场支配地位导致垄断化 ,则被认定是违法行为 ,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文以微软公司被判违反美国反垄断法一案为例 ,从两个方面对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分析 :一是对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性质的认定 ,二是对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法律制裁的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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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璐 《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2,(1):31-34
平台经济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层出不穷,给我国反垄断执法造成了极大阻碍。平台经济业务类型复杂、竞争动态多变,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上与传统实体经济有着极大的不同。厘清平台经济下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认定标准,完善平台经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法律法规,对于提升市场竞争活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增进人民福祉具有现实而长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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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自然垄断性的电信企业,因其自身的特殊性,占据着市场支配地位。由于我国相关立法的滞后,规制垄断企业司法的不力,以及体制的、历史的、文化的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我国电信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至今未能得到有效的控制。本文基于对电信行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分析,从立法、监管制度构建、社会竞争意识的培养等角度,提出了规制电信行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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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屠彩芳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报》2011,(3)
网络环境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有其特殊性。判定一个经营主体是否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应当在正确界定相关市场的前提下,判断该经营者在该相关市场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并分析其是否有滥用该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而在网络环境下,需增加考虑网络特性,如外部性、开放性、虚拟性、无界性等对相关市场界定的影响;同时,基于网络环境下技术创新迅速、用户与经营者进出都相对容易等特点,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中需要全面统计、动态观察;另外,在网络环境下,一些看似反竞争的行为如果具有效率正当性理由并且不严重限制竞争的,应运用合理原则不予以反垄断法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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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柯宇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3,27(5)
美国将滥用版权、商标权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纳入由若干法案、判例及各式指南组成的反托拉斯体系架构中予以规制,其宗旨乃是维护自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促进社会福利.上述体系架构历史地、辩证地理清了版权滥用原则、商标权滥用原则与反托拉斯法间的相互独立关系;也对版权人通过许可协议限制竞争,滥用版权市场支配地位约束不受版权法保护之领域或限制合理使用制度允许之行为,滥用“反规避权”等新型版权违法行径予以了科学的认定;还从政府授权、商标之象征意义、商标产生之消费者依赖等方面审视了滥用商标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并对滥用商标域名和“商标反淡化保护”制度等行为模式予以了体系化的归纳和总结. 相似文献
8.
随着互联网行业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问题出现在我们面前。本文以3Q大战第二季——奇虎360诉腾讯垄断案为视角,从争议焦点即如何界定相关市场,如何认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是否滥用了这种地位出发,探讨互联网行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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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会明 《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12(6):108-110
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这是我国首次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该罪的设立对恶意欠薪行为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极大的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然而自该罪实施以来,关于该罪的犯罪主体认定问题却始终困扰着理论界与实务界,本文试图通过对刑法上劳动关系的界定,结合相关司法解释来准确认定本罪的犯罪主体。 相似文献
13.
《湖北工业大学学报》2017,(6)
基于刑事政策考虑增设的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恐有实际扩大处罚范围之虞。站在刑法的实质主义立场,从利益衡量、行为可罚性及刑法谦抑性三个角度考虑,宜提倡在司法实践中审查涉案行政责令是否具有正当性。只有正当行政责令履行的义务与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交集才是本罪的作为义务,保证不值得刑事处罚的行为不在犯罪圈之内。 相似文献
14.
张飞飞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3,27(5)
污染环境罪应该设置为具体危险犯,即发生了危害环境的具体危险时就能对行为人进行入罪处罚,另外还应规定相应的实害犯作为加重法定刑或法定刑升格的根据.在主观方面,污染环境罪应该采用严格责任,即行为人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的具体危险,就推定行为人具有过错.污染环境罪的自由刑在考虑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基础上应该比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自由刑有所加重,罚金刑也应该设置高于罚款的具体金额. 相似文献
15.
石顺舟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3,(5):71-74
旨在探究在校大学生沦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罪犯的成因,结合司法裁判文书,提出从学校层面应当固守本分,通过开设相关课程来帮助学生加强防范网络犯罪的系统化学习,并利用自身优势以案例化实践学习加强学生的风险行为意识,以防止他们变为网络犯罪的帮凶。家庭层面,应当关注孩子在学校的生活情况并给予及时的疏导。社会层面,应当从源头收紧“两卡”的办理条件,以防止被滥用,各网络平台强化筛选违法信息机制。多管齐下治理在校大学生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相似文献
16.
罗明华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4):55-57
刑罚轻重立法的合理设置,除受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罪犯的人身危险性决定外,还受到各种各样的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主要有历史文化、社会经济、国民素质、立法者的立场、刑事政策。刑法要想得到公众的认同,在刑罚立法设置时就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 相似文献
17.
张陆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97,(1)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客观存在着处于市场进攻地位的企业和反市场进攻地位的企业,企业的这种市场竞争地位差异决定了它们无论是其行为的特征、方式,还是其行为的目标和市场营销策略都有根本的不同。为此对处于反市场进攻地位企业的市场地位及行为特征和市场营销策略作了研究。 相似文献
18.
张陆 《重庆工业管理学院学报》1997,11(1):21-23,40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客观存在着处于市场进攻地位的企业和反市场进攻地位的企业,企业的这种市场竞争地位差异决定了它们无论是其行为的特征,方式,还是其行为的目标和市场营销策略都有根本的不同,为此对处于反市场进攻地位企业的市场地位及行为特征和市场营销策略作了研究。 相似文献
19.
李海云 《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19(1):39-41
《反垄断法》的出台,为保障我国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着保驾护航的作用。经营者集中规制是反垄断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它与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共同构成现代意义反垄断法的三大支柱。本文从经营者集中的概念入手,介绍了对经营者集中规刺的意义、经营者集中的实体审查标准及其豁免,以便更好地了解我国反垄断法对经营者集中的规制,使反垄断法得到更好的贯彻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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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从犯罪客观方面的行为阶段进行考察,由于“生产”、“销售”行为在法条中的并立,理论上一般认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罪名属于选择性罪名,但笔者认为,单纯的生产伪劣产品的行为不宜定性为生产伪劣产品罪或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也不能用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处理。同时,由于立法对“销售”的明文要求,笔者并不认同所谓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