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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商家对顾客(Business-to-Customer,B2C)的电子商务井喷式发展,在交易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权益屡遭侵害,保护消费者权益是稳定B2C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文章通过对国内B2C主要交易平台消费者投诉数据的实证分析,提出B2C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构成情况,指出每一个权益的侵害成因、表现形式和保障基础,并提出了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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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中国电子商务所面临的新形势,在全面总结网络消费者权益受侵问题的基础上,分析了权益受侵的根本原因在于信用缺失,基于国际视野提出了对中国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思考,并最终给出了适应新形势要求的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四点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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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阐述了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其次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格主体进行了界定.其中详细分析了C2C交易模式中个人销售者是否可以成为经营者最后建议从立法层面确定电子商务中经营者与消费者的概念并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的监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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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购作为近年来兴起的一种全新电子商务模式日益受到消费者的欢迎。而这种全新的购物方式也给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鉴于我国目前法律规范的不足和缺陷,团购消费者权益经常受到侵害的情况,应尽快出台《电子商务法》,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确立团购网站、特约商家连带责任制度,完善网络消费者诉讼管辖原则;完善网络支付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网络支付平台;工商部门也应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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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写入了法条,但是却没有赋予消费者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人进行诉讼的权利。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今天,这种对消费者的权益进行间接保护的法律必须随着做出适当改进和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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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四大瓶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普及,作为一种全新的贸易方式和商业模式,电子商务既是未来贸易的发展方向,也是我国实现自主创新、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然而目前我国在电子商务领域存在许多制约其发展的因素,至今尚未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社会诚实信用体系缺失、交易活动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等导致消费者权益及知识产权保护难落实,严重制约了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已成为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主要瓶颈。加快发展我国电子商务必须认真找出制约电子商务健康成长的主要原因,尽快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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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希希 《通信业与经济市场》2007,(1):21-25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普及,作为一种全新的贸易方式和商业模式,电子商务既是未来贸易的发展方向,也是我国实现自主创新、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然而目前我国在电子商务领域存在许多制约其发展的因素,至今尚未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社会诚实信用体系缺失、交易活动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等导致消费者权益及知识产权保护难落实,严重制约了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已成为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主要瓶颈。加快发展我国电子商务必须认真找出制约电子商务健康成长的主要原因,尽快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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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要发展,必须解决好核心问题即支付和现金流的安全的问题。而第三方支付的出现正是符合了这一要求。随着近年电子商务的发展,第三方支付也越来越多的应用在了普通消费者的日常生活中。但是第三方支付主体的法律性质一直没有明确,第三方支付企业为了规避风险和责任,自称为中介或是代理进行活动。目前,《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修改稿也没有对第三方支付进行明确的定性。这也就导致了第三方和买卖各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对消费者和商家的权益的保护,以及对第三方支付的发展是不利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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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信誉是困扰电子商务发展的一大障碍在现实生活中,许多触目惊心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例已经不是商业信用问题,而是违法犯罪的经济作编。如果面对面的交易都可能产生这么多的问题,那么,在虚拟空间的电子商务、网上交易中,会面临更多潜在的风险。商业信誉是困扰电子商务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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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所知,六大运营商中只有中国网通建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部。过去社会上普遍认为企业部是以赢利为目的的,但实际上,我们现在也将保护消费者权益放在了重要地位。山西网通成立这个部门以后,在省里引起了较好的反响。”王志英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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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积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广大电子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产品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质量信誉,中电质协四届六次常务理事会议决定设立“中国电子质量协会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委员会”,(简称“电子消费者委员会”).该委员会的宗旨是: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电子商品及售后服务进行质量监督,保护电子消费者的权益,指导群众的消费,促使电子商品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市场信誉.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电子消费者委员会与中国消费者协会、全国用户委员会、新闻界、工商行政管理、商品检验、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和检测机构等一道,维护电子消费者享有的以下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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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哈尔滨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举办了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大型宣传公益活动。活动于3月15日在哈尔滨市商业中心中央大街举行。省通信行业协会在活动开展当天向广大用户发放通信基站辐射科普读物,并广泛听取用户对资费、电信服务等工作提出的意见与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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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球信息通信业快速发展,各种新技术新业务层出不穷,消费者从中得到了很多实惠。但是不容忽视的是,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偏远地区的民众和某些社会弱势群体还享受不到基本的电信服务,通信用户的台法权益还受到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侵犯。实现电信普遍服务、切实保障通信用户的合法权益,成为信息通信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在8月24日-25日召开的“普遍服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研讨会上,信息产业部蒋耀平副部长高度强调了普遍服务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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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电子商务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动力,随着电商交易规模的快速扩大,电商平台售假问题也日益凸显,这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严重影响了平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为推动电子商务健康、良性地发展,针对电子商务售假问题,必须要采取有效手段,进行严厉打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