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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确保健康相关产品检验工作的公正、科学、规范,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健康相关产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及其它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卫生部审批的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等各类与人体健康相关的产品。第三条 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由卫生部认定,承担卫生部指定的工作。第四条 检验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技术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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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做好健康相关产品评审工作,保证检验工作的公正、科学、规范,根据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二条 健康相关产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及其它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卫生部审批的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等各类与人体健康相关的产品。第三条 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由卫生部认定,承担卫生部指定的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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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证健康相关产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健康相关产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卫生部审批的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等各类与人体健康相关的产品。第三条 卫生部设立健康相关产品评审专家库。专家由相关学科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人员(副高级以上职称)担任。第四条 专家可以由有关单位或相关专业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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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定本程序。第二条健康相关产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卫...  相似文献   

5.
《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6,18(2):161-163
第一条为保障消费身体健康,规范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工作。依据《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化妆品卫生监督奈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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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为规范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和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命名 ,我部组织有关人员制定了《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辖区内的企业学习贯彻 ,并在卫生监督执法中遵照执行。如在执行中发现问题 ,请及时函告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二○○一年四月十一日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健康相关产品命名的科学和规范 ,保护消费者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消毒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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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法监发[2000]2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要求,为加强对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的管理,我部决定对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健康相关产品(包括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涉水产品、保健用品及其它)审批工作进行一次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依据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地方审批事项。目前,现行的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明确规定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健康相关产品进行审批管理的事项,各地应当严格执行。没有法规依据的,不得擅自设立卫生行政审批项目。除此之外,地方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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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文件卫监督发[2005]5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规范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工作,依据《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们组织对《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附件: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消费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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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要求,为加强对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的管理,我部决定对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健康相关产品(包括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涉水产品、保健用品及其它)审批工作进行一次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据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地方审批事项。目前,现行的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明确规定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健康相关产品进行审批管理的事项,各地应当严格执行。没有法规依据的,不得擅自设立卫生行政审批项目。除此之外,地方法规、规章中规定的有关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内容与国家现行法规规定不一致的,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000年七月五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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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 (局 )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 ,加强对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市场监督 ,保障人民健康 ,我部在征求部分省 ,市意见的基础上 ,组织制定了 2 0 0 0年健康相关产品监督抽检计划 ,现将计划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当地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落实。同时 ,根据抽检计划的要求 ,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并报我部。卫 生 部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附件 :1、2 0 0 0年食品卫生监督抽检计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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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规范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工作,依据<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们组织对<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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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的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标准及本办法从事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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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窗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卫生部制定的《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对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和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命名 ,作出详尽规定。根据规定 ,相关产品的命名必须符合以下原则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规定 ;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 ,简明、易懂 ,符合中文语言习惯 ;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组成 ,器械类产品名称还应当有产品型号。商标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 ,一般采用产品的注册商标 :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 ,可以是表明主要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产品功能的文字 ,但不得使用明示或暗示治疗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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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要求,为加强对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的管理,我部决定对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健康相关产品(包括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涉水产品、保健用品及其它)审批工作进行一次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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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标准     
卫生部出台《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规定提出,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和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命名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规定,应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应符合中文语言习惯。产品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组成。命名时禁止使用消费者不易理解的专业术语或地方方言,禁止使用“特效”、“高效”等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词语,禁止使用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禁止使用已经批准的药品名、外文字母、汉语拼音、符号等。根据规定,商标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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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为规范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工作,我部制定了《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我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附件:《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二○○○年八月三十日附件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监督,规范健康相关产品抽检工作,依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健康相关产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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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法监司关于西藏自治区实施《食品卫生法》办法有关条款内容请示的复函 西藏自治区卫生厅:   你厅关于西藏自治区实施食品卫生法办法有关条款内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地方人大和政府为进一步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地方实施食品卫生法办法非常必要。地方在起草制定该办法时应当以《食品卫生法》为依据,同时应当尽量与目前已颁布实施的有关食品卫生的规章相一致。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品卫生许可的内容,应当在《食品卫生法》授权的范围内开展。重点应当是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许可、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等内容。对于产品的审批应当淡化,对《食品卫生法》中没有授权地方进行审批的产品,禁止审批。   该办法第十九条中规定的地方"对已有国家卫生标准的辐照食品、食品添加剂,定型包装的饮料、酒类、罐头、食用油、调味品、乳制品、肉制品、含药食同源原料食品,食品和餐饮具用消毒剂、洗涤剂,一次性餐饮具、餐巾纸进行卫生审批"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相冲突,建议删除。目前,地方可以依据《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对营养强化剂食品进行管理。   此复。   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   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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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北京市药品监管局,上海市、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近期,根据消费者反映和我部组织对部分地区的调查,发现在部分药店、保健用品商店和超市销售的部分产品标示有省级卫生许可文号或地方企业卫生许可证号的食品、化妆品和消毒产品,其名称仿冒药品名称或说明书扩大宣传治疗作用,严重违反了<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以上违法行为,我部在2007年发布的第7号公告中.已经要求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禁止生产经营上述违法产品,但目前上述违法行为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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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第一条:为加强甘肃省现制现售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保障现制现售饮用水的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现制现售饮用水规范运营的卫生监督管理。第三条:各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现制现售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具体负责现制现售饮用水的日常性卫生监督、抽检和行政处罚工作。工作经费应由  相似文献   

20.
《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6,18(3):266-268
为贯彻落实2006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食品、化妆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根据《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2006年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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