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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城市燃气》2003,(6):26-27
特许经营:资本一律平等。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制度是指在市政公用行业中,由政府授予企业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对某项市政公用产品或服务进行经营的权利,即特许经营权。政府通过合同协议或其他方式明确政府与获得特许权的企业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于特许经营,该《意见》指出:市政公用行业实行特许经营的范围包括: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及公共交通等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涉及有限公共资源配置的行业。实施特许经营权制度的对象包括已经从事这些行业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新设立企业、在建项目和新建项目。今后凡投资建设特许经营…  相似文献   

2.
《中国给水排水》2005,21(4):104-104
2005年2月1日起,郑州市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将依法实施特许经营。今后,凡有意参与该市市政公用行业投资建设和经营并具有相关资质的各类企业,均可通过公开竞争获得特许经营权。这标志着郑州市市政公用事业正式步入市场化进程。  相似文献   

3.
《Planning》2015,(4):206-207
在抵押期间,抵押人有权处分抵押财产,但其在转让抵押物时应通知抵押权人,双方应就抵押财产转让所得的价款与抵押权人自行约定处置方式(不限于将其用于提前清偿或提存这两种方式)或就抵押关系的变动达成一致,但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无论就上述问题是否达成一致,均不影响抵押物转让合同的效力和抵押物所有权变动。抵押权人在抵押人不能清偿债务时有权行使抵押权,而不论抵押物归何人所有,同时受让人有权代为清偿抵押人的债务。  相似文献   

4.
2009年11月,澳门自来水公司续签澳门供水专营特许合同,成为亚洲第一个供水系统服务特许经营完成并续约的项目,也因此成为最受业内关注的供水服务特许经营项目。结合我国其他地区正在进行的供水改革所面临的问题,从五个方面分析了该项目的借鉴意义:一是政府与企业在特许经营模式下所构建的新型政企协同关系;二是项目所诠释的自来水行业的服务业特性;三是澳门供水服务具体的保障服务做法;四是项目在成本和价格控制方面的经验;五是在政府监管方面的经验。  相似文献   

5.
张军 《城镇供水》2006,(5):56-58
城市供水企业由单一国有投资的企业改制为国有、外资、民营或其它资本参与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后,就由国营企业经营形式变成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形式,其活动的原则依据就由过去执行各种政策为主转变为以公司法和国家法律法规为主,按照合资经营合同和特性经营合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政府也从直接管理、直接决策人和直接经营者的地位变为依法监督管理和投资者之一的地位。企业变为有限责任公司后,经营目标、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都有一个深刻的转变过程。其中最难掌握的关系就是如何在有关政策和特许经营合同之间进行决择当即,有关政策同特许经营合同有不同的地方,甚至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政策为准还是合同为准、以什么为主要执行依据去执行、落实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在 1月 7日召开的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新任建设部长汪光焘指出 ,要充分调动社会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 ,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实施市场化。积极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资产的经营 ,鼓励采用特许经营权转让、资产经营权转让、收费权转让、资产证券化以及股权转让或出售等多种方式 ,盘活城市基础设施存量资产 ,筹集建设资金 ,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垄断经营将被进一步打破  相似文献   

7.
《Planning》2014,(2)
<正>1法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规定(1)《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9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方式流转。"这里并没有明确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抵押。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15条规定:"承包方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无效。"可见,在法律层面上,土地承包经营权设定抵押仅仅是针对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承包地,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地是不允许抵押的。  相似文献   

8.
张军 《城镇供水》2005,(2):48-51
推进城市供水企业的市场化改革,吸收外资和国内各种资金投入到城市供水、排水、原水建设事业上,形成多元化投资主体、适度竞争、高效低耗的水务经营体制,是当前供水企业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总结前一段时间各地:BOT合作经营方式的经验教训,结合目前实行供水特许经营权的要求,改进供水BOT的经营模式,完善、加强对BOT方式的监督管理,是十分必要的。供水企业领导和员工在改革创新中,不断丰富和发展供水体制的模式,  相似文献   

9.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的主要内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的实质———在选择投资者或者经营者的阶段引入竞争机制。竞争是有限度的,市场退出制度保证经营阶段垄断也不是绝对的;———政府授权。不仅有市场选择的程序,也有政府授予权利的程序,是政府对权利的转让;———通过协议界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协议双方以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为原则。2市政公用事业实施特许经营的范围《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实施特许经营适用本《办法》。这些行业,有共性的一面:市场化程度相对比…  相似文献   

10.
读者信箱     
业主购买已设定抵押权的商品房应注意的问题《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第九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设有抵押权的商品房,其抵押权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担保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设定了抵押权的不动产,抵押权人在债权得不到清偿时,对不动产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且,根据《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在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的情况下将抵押物转让时,转让行为无效。也就是说,当房地  相似文献   

11.
《Planning》2020,(7)
在执行异议之诉中,有一类特殊的异议标的是没有取得完全所有权可以进行公开市场交易的经济适用房。购房人以签订买卖合同的形式将该房产转让给第三人,其合同效力是否有效,第三人是否可以据此对抗申请执行人的查封与拍卖,是执行程序中非常有争议的问题。笔者通过具体案例,着重分析一下异议标的为经济适用房的执行异议之诉的合同效力问题。  相似文献   

12.
岳德印 《建筑》2008,(13):54-55
2005年6月,河南省某建筑公司与当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负责承建该公—司开发的12层写字楼,由该建筑公司预先垫付60%的工程款;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房地产公司一次性付清垫付的资金。2006年10月工程竣工,双方进行了结算,房地产公司尚欠该建筑公司工程款900多万兀。该房地产公司因资金紧张,给建筑公司制定了一份还款计划。此后两个月,房地产公司因做其他项目资金紧张,将新建的写字楼抵押给了银行以作借款担保。2007年2月份,该建筑公司知悉这一情况后,遂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依法拍卖房地产公司的写字楼,优先清偿拖欠的工程款项。  相似文献   

13.
城市私有房屋租赁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私人房屋所有人将个人所有或数人共有的住宅和非住宅用房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并为此签订明确双方权利、义条的租赁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公证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有:1.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房屋状况(坐落地点、建筑结构、数量等)。3.房屋所有状况(有无典当、抵押、拍卖等情况)。4.当事人双方的关系。5.出租承租的原因、理由。6.当事人双方对租赁合同内容是否认可,是否协商一致。  相似文献   

14.
程磊 《城市开发》2014,(3):74-75
正房屋没有办理房地产权证是否就不用交纳物业服务费?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是否导致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无效?能否以没有接收涉案房屋为由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市场上的物业多半有贷款抵押,被银行拍卖的情况也并不少见,物业服务企业在日常工作中遇到此类情况,要懂得依据法律,妥善处置相关关系,本文撷取一则物业拍卖后引发的物业费纠纷案例,对之进行评析。[案例扫描]广州市韵海大厦(写字楼)的开发商为广州韵海房产发展有限公司(下文简称韵海公司),2007年1月15日,广州齐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富物业公司)与开发商韵海公司签订了《韵海大厦物业管理委托合  相似文献   

15.
以特许经营为核心的供水企业改制已进入关键时期,单一的向外资和社会资本出让供水企业的改制思路,已被多元化的改制渠道所替代。根据河南省建设厅的要求,2008年是公用事业单位改革改制的关键之年。  相似文献   

16.
《广东建设信息》2004,(10):32-32
近日,东莞市市属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东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举行《东莞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协议》举行了签字仪式。并许诺,自2006年起,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外.11大类项目可实行特许经营办法,企业或者其它组织在一定期限和范同内经营市政公用事业项目.范围包括供水、供气、排水、污水和固体废物处理、公共交通、市政设施、水利工程、城市绿化、植树造林、环境卫生、殡葬服务等11大类项目。  相似文献   

17.
《Planning》2019,(28):30-32
在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的今天,企业破产的情况非常普遍。《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企业法人由于下列原因之一终止:(一)依法被撤销;(二)解散;(三)依法宣告破产;(四)其他原因。"[1]企业申请破产后,会进入到破产清算环节。很多时候,企业都因为融资需求而将厂房、设备等抵押给其它公司。在破产重整程序中,为了重整的顺利进行,担保权应当暂停行使,但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能否申请人民法院解除抵押权登记以使担保资产变现清偿债务,我国破产法并无明确规定,但实践中确实急需解决。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法院受理破产(仅指破产清算)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归于无效,目的是要防止债务人或管理人出现偏颇性清偿,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通过执行中止、禁止个别清偿,以维系债务人财产,并按照破产法规定的先后顺序对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立法原则及意图。  相似文献   

18.
《Planning》2018,(5)
按揭是"房地产买卖+担保贷款+分期付款"的综合性买卖关系,被房地产业、金融界以及社会大众普及认可为一种融资活动。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商品房按揭制度受到开发商、购房者和银行等各方面的极大欢迎,这一制度在实践中得到广泛的运用,因而该类纠纷案件也越来越多。很多人买商品房时选择按揭贷款的方式,而按揭贷款就要将房产进行抵押,在个人住房贷款合同中通常约定的条款往往是银行一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在贷款合同的签订过程中与合同签订后的若干法律问题同时影响着相关的主体即:购房者、按揭银行及保险公司。本文主要针对住房按揭中的出现问题做出法律方面的分析。  相似文献   

19.
国有供水企业改革的难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杭州 《城镇供水》2005,(3):52-55,61
去年年底,建设部出台了《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规定民营资本和外资可进入原属国家专营的城市公用事业行业,包括自来水、煤气等,今年初建设部又出台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此举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国有供水企业反正最后都得走上改制这条道,问题是如果主动选择改革,所花的代价相对要少,社会震荡也可避免,  相似文献   

20.
城市供水体系,就好比人体中的血液循环体系,少了它就不能正常运行。供水是城市的血液,为使城市工农业生产和居民日常生活正常有序进行,必须确保城市供水体系安全有效地运行。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供水已经不只是供水企业的事,从市长到普通市民都在关心供水事业的发展,必须提高城市供水系统的安全保障系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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