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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颁布以来,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随着日常生活中消费的多样化,出现了许多新型的消费问题,本文拟通过从产品质量检测费用的角度阐述《消法》在保护消费者方面出现的问题,进而提出一些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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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以来,"七日无理由退货"成为一大亮点,但网络商家执行起来却大打折扣。8月19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公布的网络购物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近七成被访者称"七日无理由退货"遇到过障碍,八成人认为网站制定不公平格式条款是对退换货设置门槛。六成不知可向电商索赔此次调查共收集到有效问卷样本2295个。调查显示,有54.64%的消费者表示,在网络购物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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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31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二十周年。回顾走过的二十年,消费领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消费层次不断提升,维权意识日渐觉醒。2013年10月25日,新修改的《消法》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其中亮点频出,为消费者维权增添了维权利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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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止利用计量手段欺骗消费者的不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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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今年3月15日起正式实施,其中一大亮点是:网购中商家曾经自愿加入的7日内无条件退货变成了消费者的7天“后悔权”,即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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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消费者李先生在武汉市南极电脑广场通讯城鑫南极公司卖场,花1500元购买了一部小米3手机,上网查对验证码发现竟是假货。与卖场协商无果后,李先生一纸诉状将手机卖场鑫南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3倍赔偿损失。日前,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消法》判令手机卖场除退还消费者1500元货款外,另赔偿4500元。据悉,这是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今年3月15日正式实施后,武汉市出现的首例"退一赔三"判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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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追回一只鸡,杀掉一头牛”,维权成本高、收益低,维权通道不畅通,让不少消费者的维权之路“人在途”。为适应司法实践发展的新情况,更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好社会经济发展秩序,经过前期公布修正草案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已于2013年10月25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明年3月15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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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问题事关国计民生。通过消费者在市场中的选择,能够实现社会生产的优胜劣汰;通过消费者在市场中的选择,可以实现市场中企业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可以促进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有利于推动国民经济的健康有序的发展。在一个具有良好竞争秩序的社会中,消费者能以最低的价格获得最好的产品和服务,从而使得消费者可以从中受益,但如果经营者偏离正常的轨道进行垄断行为、不公平竞争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则常常会直接损害到消费者的利益。在消费维权救济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五种基本方式,这五种救济方式基本上涵盖了消费者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常规的救济方式。但在实际情况中,消费者维权却并不像法律所预想的那么乐观,消费者在权益救济时,往往会遇到种种的障碍,仅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明文规定的维权救济方式很难使得权利得到救济。于是,从实际出发,探索更加便利可行的消费者权利救济方式就成为一种必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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