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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会明 《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12(6):108-110
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这是我国首次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该罪的设立对恶意欠薪行为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极大的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然而自该罪实施以来,关于该罪的犯罪主体认定问题却始终困扰着理论界与实务界,本文试图通过对刑法上劳动关系的界定,结合相关司法解释来准确认定本罪的犯罪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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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将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及醉酒驾驶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增设的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以及认定方面有待进一步探讨,同时对本罪的认定要注意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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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爽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7,21(3):103-106
渎职罪主要表现为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两种行为形式,玩忽职守罪的罪过形式的认定事实上决定了玩忽职守型渎职罪的罪过形式.玩忽职守罪的罪过形式只能由过失,而不能由故意构成,否则会违反矛盾律、充足理由律及复合命题推理的基本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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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力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学报》2013,29(1):75-78
《刑法》第137条规定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作为《刑法》规制工程建设领域的重要罪名存在着严重的立法缺陷.该法条的罪名应当概括为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罪;客观方面的"违反国家规定"应当修改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同时增设过失危险犯,扩大《刑法》的规制范围;犯罪主体由特殊主体修改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区分故意与过失;将单位犯罪的单罚制改为双罚制,同时提高法定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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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爽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7,21(6):103-106
渎职罪主要表现为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两种行为形式,玩忽职守罪的罪过形式的认定事实上决定了玩忽职守型渎职罪的罪过形式。玩忽职守罪的罪过形式只能由过失,而不能由故意构成,否则会违反矛盾律、充足理由律及复合命题推理的基本规则。 相似文献
9.
梅象华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34-35
我国刑法规定的共同犯罪为故意犯罪,对共同过失犯罪未作明确规定.从共同过失犯罪的主客观特征看,实践中共同过失犯罪大量存在.从有关司法解释看,我国司法实践认可过失共同犯罪成立.刑法修正案(六)有关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修改,形式上没有承认共同过失犯罪,但蕴含共同过失犯罪理论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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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华伟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报》2022,(2):11-14+18
如何限制非法经营罪的“口袋性”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课题。非法经营罪涉及行为众多,在行为的认定中常常会涉及对相关概念的解释,概念范围的大小与当事人的利益有密切的关联,概念范围的大小也决定了非法经营罪口袋的大小。非法经营罪作为典型的行政犯,其犯罪的认定从属于行政法上违法性的判断,因此在对相关概念解释时应坚持从属性原则,借助行政法解释相关概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非法经营罪的扩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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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七)》新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而如何正确适用法律的规定,不仅仅是司法实践问题,更有必要在理论上对其进行必要的解读。本文对组织、领导传销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以及主体范围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扩大组织、领导传销罪主体范围的必要性,应将传销活动的积极参加者入罪处罚,并确立了积极参加者的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12.
《湖北工业大学学报》2017,(6)
基于刑事政策考虑增设的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恐有实际扩大处罚范围之虞。站在刑法的实质主义立场,从利益衡量、行为可罚性及刑法谦抑性三个角度考虑,宜提倡在司法实践中审查涉案行政责令是否具有正当性。只有正当行政责令履行的义务与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交集才是本罪的作为义务,保证不值得刑事处罚的行为不在犯罪圈之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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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飞飞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3,27(5)
污染环境罪应该设置为具体危险犯,即发生了危害环境的具体危险时就能对行为人进行入罪处罚,另外还应规定相应的实害犯作为加重法定刑或法定刑升格的根据.在主观方面,污染环境罪应该采用严格责任,即行为人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的具体危险,就推定行为人具有过错.污染环境罪的自由刑在考虑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基础上应该比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自由刑有所加重,罚金刑也应该设置高于罚款的具体金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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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我国刑法理论体系中规定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章节中的犯罪,在司法实践中也多有发生,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近年来,拐卖妇女儿童罪有犯罪手段以及犯罪地域上的扩大趋势,而对该罪的正确判断与认定,是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的关键所在。本文以拐卖妇女儿童罪"以出卖为目的"的认定为着眼点,以司法案例佐证,得出"以出卖为目的"的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15.
万涛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6):27-29
刑法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大多数罪名涉及对有关财产价值的认定问题.犯罪数额的认定,直接关系到对行为人进行定罪量刑.制定犯罪数额认定标准,应当综合考量行为人犯罪时的主观认识因素、客观事实情况以及地区经济发展水平. 相似文献
16.
随庆军 《徐州工程学院学报》2006,21(7):33-36
侵占罪是新刑法增设的一个罪名。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对条文中所规定的“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埋藏物”以及财物的性质在理解上的不同,以致于在认定这类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此罪还是彼罪等问题上有着较大分歧,本文将对侵占罪的犯罪对象进行较为深入地探讨。 相似文献
17.
李登峰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2)
分析了我国<刑法>在著作权保护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了进行补充和完善的建议.认定侵犯著作权犯罪,应该取消"以营利为目的"限制,并增设非法出租侵权复制品罪、商业使用盗版软件罪、进口和出口侵权复制品罪等.加强对著作人身权的保护.对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刑罚,应加大罚金刑的处罚力度,并设立禁止从业的资格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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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相关问题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经济日益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刑法的介入是必然措施。我国对污染环境犯罪的刑事立法最主要体现在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然而其实际效果不甚理想,环境污染没有得以有效的控制,理论界对此罪也争议较大,针对立法的不完善,应将污染环境犯罪规定为危险犯,主观方面既可以由故意和过失构成,同时又应规定严格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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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行为给道路交通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危害。那么醉酒驾车行为究竟是否应当纳入刑法的视野?本文将从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现状、对这一行为的行政立法之不足以及刑法理论等方面论证醉驾入刑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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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侵犯商业秘密罪中,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才能构成本罪。关于重大损失的认定,不仅为刑法理论研究所关注,也是司法认定的难点。由于司法解释对此未作明确解释,实践中对重大损失的认定模式多种多样。对司法判例进行实证研究,可以梳理出规律,对构建以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的获利、转让商业秘密的获利额、特殊情况下考虑商业秘密自身价值为先后顺序的重大损失认定模式起到帮助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