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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通信世界》2000,(22)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互联网新闻传播事业的发展,规范互联网站登载新闻的业务,维护互联网新闻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互联网站。 本规定所称登载新闻,是指通过互联网发布和转载新闻。 第三条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国家保护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依照本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中央新闻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直属新闻单位依法建立的互联网站(以下简称新闻网站),经批准可以从事登载新闻业务。其他新闻单位不单独建立新闻网站,经批准可以在中央新闻单位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建立的新闻网站建立新闻网页从事登载新闻业务。 第六条 新闻单位建立新闻网站(页)从事登载新闻业务,应当依照下列规定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核批准: (一)中央新闻单位建立新闻网站从事登载新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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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世界》2000,(22)
本刊讯 日前,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言人接受记者采访,就发布和实施《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回答了记者的有关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订《暂行规定》? 答:制定《暂行规定》是为了促进我国互联网新闻传播事业的发展,保护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合法权益,从而维护互联网新闻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在我国,互联网的发展为人们提供了较为充分、快捷的新闻信息。但由于缺乏必要的管理规范,一些互联网站登载新闻不与新闻单位签订协议,不注明新闻来源,擅自转载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或冒用新闻单位名义发布新闻,侵犯了这些新闻单位的正当权益;一些互联网站将道听途说的消息编发上网,转发或引用虚假新闻和有害信息,误导公众,混淆视听,造成混乱,损害了受侵害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依法规范互联网站登载新闻的业务,使互联网站登载新闻能够对公众负责,对社会负责,这既是广大公众的要求,也有利于促进互联网在我国的发展。基于这个目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会同信息产业部制订了《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目前发布的是一个暂行规定,今后我们将根据新的情况逐步修订完善。 问:互联网站登载各类新闻是否都适用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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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 《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2001,(1):10-11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言人不久前接受记者采访,就发布和实施《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回答了记者的有关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暂行规定》?
答:制定《暂行规定》是为了促进我国互联网新闻传播事业的发展,保护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合法权益,从而维护互联网新闻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在我国,互联网的发展为人们提供了较为充分、快捷的新闻信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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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信息产业部于2000年11月6日联合发布《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简称《规定》),在网络界产生了较大的反响。业界人士纷纷表示,《规定》的出台将对我国互联网新闻传播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保障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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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2001,(3):34-35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互联网新闻传播事业的发展,规范互联网站登载新闻的业务,维护互联网新闻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互联网站。本规定所称登载新闻,是指通过互联网发布和转载新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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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世界》2001,(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相关单位:目前国内利用卫星进行国际专线通信业务逐渐增多,为适应新的情况,规范开展国际专线业务卫星地球站的审批管理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计划设置国际专线业务卫星地球站的单位须持有信息产业部核发的卫星国际专线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负责对国际专线业务卫星地球站的归口审批。二、国际专线业务卫星地球站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对拟设地球站的站址进行审查。设站单位须在地球站启用前4个月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站址审查书面申请及完整技术资料。三、负责审查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在受理申请后的2个月内完成站址审查。如审查合格,应书面通知设站单位,同时将审查意见报送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如审查不合格,亦应书面通知设站单位并说明理由。四、设站单位在接到站址审查合格通知后,应向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正式提交设站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对直接使用境外公司提供的卫星转发器设站的,应提交信息产业部的批准文件;设站单位为电信业务经营者经营国际通信业务提供卫星国际专线服务的,应提交该电信业务经营者获准经营国际通信业务的电信业务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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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工程技术与标准化》2008,21(2):8-8
1月21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总局直属有关单位发布《广电总局关于发布〈移动多媒体广播第5部分:数据广播〉一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的通知》,《通知》说,根据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制订计划,总局组织审查了以下一项标准,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现予以发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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