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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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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8年12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延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2.
各有关化妆品企业: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食药监办(2008)503号),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和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号(以下统称批准文号)已作相应调整。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延续工作,我局拟就下述问题发布公告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3.
根据卫生部的第38号和41号公告的要求,从2008年9月1日起,对化妆品卫生许可受理工作进行了调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负责进口化妆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的受理、制证和送达工作。  相似文献   

4.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4号)将于2006年6月1日起施行,《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同时废止。为实现新旧规章的平稳过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5.
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由卫生部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做好化妆品卫生许可职责移交工作,就化妆品卫生许可受理有关事宜.卫生部和国家食品约品监督管理局于8月20日发布第19号公告,明确从2008年9月1日起,进口化妆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新原料的许可受理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地点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眼务中心。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8月20日发布第19号公告,公告全文如下: 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由卫生部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做好化妆品卫生许可职责的移交工作,现就化妆品卫生许可受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7.
《北京日化》2010,(1):2-2
为适应当前化妆品行政许可管理工作需要,加强对化妆品命名工作的指导,保证化妆品命名科学、规范,保护消费者权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组织制定了《化妆品命名规定》、《化妆品命名指南》。  相似文献   

8.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以滑石粉为原料的化妆品申报和备案有关问题做出规定:凡申请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或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产品,其配方中含有滑石粉原料的,申报单位在产品申报或备案时,应提交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该产品中石棉杂质的检测报告。  相似文献   

9.
《牙膏工业》2009,19(3):64-6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近日,接有关举报。个别企业在化妆品生产中违法添加化妆品禁用物质,给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为切实加强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化妆品安全,现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正>工信厅联产业〔2014〕14号为贯彻落实农业部第2032号公告要求,做好相关农药登记证变更和禁限用工作,确保公告顺利实施,现将公告执行中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拟撤销的登记产品请有关省级农药检定机构,在2014年1月15日前,将本辖区企业含氯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产品及甲磺隆、胺苯磺隆单制剂登记证收回,统一寄我所药政管理处。二、变更登记有效期产品请有关企业,在2014年1月31日前,将本企业  相似文献   

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近日,接有关举报,个别企业在化妆品生产中违法添加化妆品禁用物质,给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为切实加强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化妆品安全,现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2.
(农药检(药政)[2011]25号)为贯彻落实农业部等5部委近期发布的1586号公告要求,切实做好高毒农药禁限用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将公告执行中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各省级农药检定机构应加强初审把关,停止受理苯线磷、地虫硫磷、  相似文献   

13.
《化学工业》2008,26(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广东、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执行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的税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4.
《化学工业》2008,26(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和《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以下简称过渡优惠政策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5.
《煤化工》2010,(3):23-23
<正>近年来,国内天然气需求快速增长,激发了各地投资建设煤制天然气项目的热情,由于煤制天然气是新兴产业,国家尚未制定明确的产业政策,目前,正在进行项目示范工作。为了加强对煤制天然气产业的规范和引导,促进煤制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发[2009]38号文件精神,对煤制天然气产业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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