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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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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目录管理方式禁止或限制在电子信息产品中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客观、公平、公正地制定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重点管理目录,制定本程序.  相似文献   

2.
2011年11月1日,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正式实施 此时,距离我国2001年启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工作已近十年. 2001年,我国广东贵屿走私“电子垃圾”情况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原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指示原信息产业部开展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再利用工作.2006年,《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正式颁布,明确了分两步进行电子信息产品管控的方法:第一步,对《管理办法》范围中的电子信息产品进行六类有害物质的标识要求;第二步,对进入管理目录中的产品提出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并在上市之前进行强制性CCC认证.2007年以来,绝大多数进入市场的产品能够做到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有害物质的明示(自我声明) .2008年工信部成立后,开始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第二步工作,制定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制定程序》.2008年末世界金融危机爆发,各界一致认为立即开展制定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已不合时宜,决定开展“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简称国推污染控制认证)活动,为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第二步”工作建立基础.  相似文献   

3.
1《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制定程序》制定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08年第6号文,为贯彻实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为客观、公平、公正地制定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重点管理目录,以目录管理方式禁止或限制在电子信息产品中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定《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制定程序》(以下简称《制定程序》),  相似文献   

4.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适用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进入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电子信息产品。  相似文献   

5.
为了配合《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实施,信息产品部特制定了SJ/T11363-2006《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标准。本标准适用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进入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电子信息产品,规定了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  相似文献   

6.
工业和信息化部表示,为客观、公平、公正地制定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以目录管理方式禁止或限制在电子信息产品中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我国日前发布《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制定程序》。  相似文献   

7.
由于产品功能的需要以及技术水平的局限,目前部分电子信息产品的材料成分中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为帮助产业界确定含有上述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电子信息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进一步做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根据<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指导性技术文件.  相似文献   

8.
中国RoHS最突出的一个就是目录管理。目录管理是《管理办法》确定的有别于欧盟RoHS指令的对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控制的管理方式。它的目标对象是所有现在已知含有六种有毒有害物质的电子信息产品,当确认其中某类产品已经实现产品的替代或有毒有害材料替代,或已经确认替代难以实现但可以做到符合限量的标准,对相关行业来说已经实现了“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可行”,  相似文献   

9.
欧盟RoHS指令从受到企业重视到正式实施,已经经历了两三年时间。大凡跟进出口扯上关系的企业、贸易商无不为之忙碌。如今,国家信息产业部、国家质检总局等七部委又于2006年3月发布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外界也称“中国RoHS”)。《管理办法》规定,凡列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产品中所含有毒有害物质必须通过强制认证才能进入市场。该办法于今年3月1日生效。虽然《目录》并未正式发布,但进口和内销企业可根据早前出台的《电子信息产品分类注释》对照自己的产品,及早做出相应准备。[第一段]  相似文献   

10.
《电子产品世界》2006,(22):61-62
7月1日,欧盟开始对所有在欧盟范围内销售、生产的电子、电气产品强制执行<关于在电子电器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指令).继欧盟RoHS指令的正式实施,由政府七部委联合颁布的被称为"中国RoHS"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也将于2007年3月1日生效.在9月7日召开的"2006国际电子环保标准与循环经济论坛"上,信息产业部官员指出,作为中国的电子环保标准的出台,中国RoHS将解决我国电子信息产业污染防止法律法规的缺位,对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和元素控制工作将发挥重要的作用,也对今后我国以及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11.
《电子元件与材料》2006,25(12):65-65
作为对欧盟RoHS指令的积极回应,由信息产业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联合制订并发布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这标志着中国版RoHS的问世。近日,与其配套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三个主要行业标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和《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已经完成了报批,即将正式发布。  相似文献   

12.
2009年3月18日,由工信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技术促进中心主办的首届“电子产品中有害物质管控方案及XRF快速筛选应用技术交流研讨会”在深圳召开,研讨的主题包括:国内外电子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发展趋势;中国ROHS管理情况通报;有害物质管理控制方案;XRF筛选方案和应用指南等。  相似文献   

13.
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是为适应世界范围掀起的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浪潮、推动电子信息产业节能环保而开展的重要工作.近年来,我们按照“稳步、渐进推进”的既定方针,认真贯彻实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开展了制定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达标管理目录、启动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修订《管理办法》等工作.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对“绿色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推动作用得以凸显,发展态势更加积极.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稳步推进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2009年11月,第一批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公示,开始征求社会和业界意见。由于进入该重点管理目录的产品需要进行CCC强制认证,重点产品目录引发了一系列的思考:整机产品的有害物质超标,是整机厂的责任还是零部件或者材料厂的责任?作为一种化学物质管控要求,若零部件和材料企业不作为,整机企业如何提高?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稳步推进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2009年11月,第一批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公示,开始征求社会和业界意见。由于进入该重点管理目录的产品需要进行CCC强制认证,重点产品目录引发了一系列的思考:整机产品的有害物质超标,是整机厂的责任还是零部件或者材料厂的责任?作为一种化学物质管控要求,若零部件和材料企业不作为,整机企业如何提高?  相似文献   

16.
《电子产品世界》2006,(11X):61-62
7月1日,欧盟开始对所有在欧盟范围内销售、生产的电子、电气产品强制执行《关于在电子电器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指令)。继欧盟RoHS指令的正式实施,由政府七部委联合颁布的被称为“中国RoHS”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也将于2007年3月1日生效。在9月7日召开的“2006国际电子环保标准与循环经济论坛”上,信息产业部官员指出,作为中国的电子环保标准的出台,中国RoHS将解决我国电子信息产业污染防止法律法规的缺位,对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和元素控制工作将发挥重要的作用,也对今后我国以及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17.
《印制电路资讯》2006,(6):57-57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实施的三个重要配套行业标;包《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已经于2006年11月6日颁布。三个标准的标准号分别为:SJ/T11363—2006(《限量要求》);SJ/T11364-2006(《标识要求》);SJ/T11365—2006(《检测方法》)。  相似文献   

18.
正工信部近日正式发布《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为确保认证制度实施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国家认监委、工信部还公布了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目录(第一批)。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意味着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将全面启动。  相似文献   

19.
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环保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公布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第32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前身是于2007年3月1日起实施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修订后适用范围从"电子信息产品"扩大到"电器电子产品",此外还扩大了这些产品中有害物质的范围,  相似文献   

20.
为了配合《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实施,由信息产业部电子第五研究所(中国赛宝实验室)牵头制定的SJ/T11363-2006《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以下简称《限量要求》)和SJ/T11365-2006《电子信恩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以下简称《检测方法》)两项标准已于2006年11月6日正式颁布为电子行业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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