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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常务会日前通过了《北京市闲置土地的处理办法》,规定对土地闲置满2年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以此平抑居高不下的北京楼价。 据悉,《北京市闲置土地的处理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以后,连续满1年或者超过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土地(不含国家机关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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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土地市场发育情况的回顾中国的土地市场发育过程大体上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推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1986年我们国家的第一部《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但是这部法律没有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买卖。但当时我国在深圳市进行改革试点,将国有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进行分离,国家的土地所有权不变,把使用权推向市场。1987年深圳市敲响了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第一槌,这一槌落下时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文允许这样做。之后,国家根据改革开放的需要,1988全国人大修订了宪法的有关条款,随后依据宪法的修订案对《土地管理法》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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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实现而言《,物权法》确立了“国家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框架。国有土地资源不是通过所有权实现物权化,而是通过土地使用权这一制度工具实现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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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将至,北京加紧了完善保障房制度建设的步伐。9月12日,北京市住建委公布了《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住房保障优先配租配售管理办法》、《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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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人进行房屋拆迁的目的是为人取得拆迁地块的土地实际使用权,用以建设。这样,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即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使用权,就因政府行为被收回,转而给了拆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应当对被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原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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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土地按照所有制划分为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集体土地)两种.由于实行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立,对于国有土地,二十多年来,已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较为完备的国有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对于集体土地,国家《土地管理法》中虽然有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如集体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集体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但由于有"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总体规定,造成了土地行政管理过程中几乎全部是将集体土地经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再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局面,形成了一种事实上的城乡二元的建设用地管理模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城中村"、"小产权房"问题更是这一模式导致的棘手难题.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快修改土地管理法的要求,追本溯源,有必要对集体土地中的建设用地(以下简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问题进行探讨梳理,为建立一种有助于统筹城乡发展的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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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在土地资源配置上,我国当前采用有偿使用和无偿划拨两种方式,有偿使用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向国家交纳有偿使用费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取得国有建设用地的基本原则。无偿使用是指土地使用者在没有缴纳国有土地使用费的情况下,由国家行政划拨而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保护国有土地资源,法律法规对于划拨国有土地入市交易作了严格的禁止性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除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并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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