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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第一章:总则第三条(概念界定):本办法所称网络食品经营,是指通过互联网销售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的经营活动。第四条(监管主体):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全省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社会共治):互联网食品监督管理,应当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推动部门协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均可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   

2.
《中国食品》2016,(5):152-155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辖区内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审查。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并考虑风险高低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分类审查。第四条:主体业态包括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多种食品经营形式的,按照一种形式归  相似文献   

3.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审查。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并考虑风险高低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分类审查。第四条:主体业态包括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根据从事的主要经营项目,确定一种主体业态。申请通过网络  相似文献   

4.
《中国食品》2015,(4):132-133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已取得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分管理工作。记分管理与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警示、纠正或处罚同步执行。  相似文献   

5.
正第一条:为加强甘肃省现制现售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保障现制现售饮用水的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现制现售饮用水规范运营的卫生监督管理。第三条:各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现制现售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具体负责现制现售饮用水的日常性卫生监督、抽检和行政处罚工作。工作经费应由  相似文献   

6.
正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小作坊管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出台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对小作坊从业者的条件、申请许可等事项进一步予以了明确和细化。《办法》明确,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食品小作坊的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食品小作坊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从事食品生产的小作坊,应先取得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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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完善查扣食品先行处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查扣食品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查封、扣押的食品、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第四条:查扣食品属于易腐烂、变质的不易保管类型的,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在采  相似文献   

8.
《中国食品》2016,(4):153-155
正第二章:保障分级和职责分工第十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分为全程监督和重点监督两种监管方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根据重大活动的性质、规模、供餐模式等因素,确定相应监管方式。第十一条:根据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性质和规模,将本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分为三个级别:一级:在本省举办的特别重大的国际性和全国性政治、经济、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会议)期间,正国级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外国元首和贵宾在我省活动期间,要求提供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保障。二级:在本省举办的一般性国际性和全国性政治、经济、文化、  相似文献   

9.
《中国食品》2015,(1):132-134
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市举办的庙会、游园会、展销会等活动中有食品经营的,活动主办者、场地提供者、食品经营者及各级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均应遵守本办法。利用体育、文化、商业、院校、社区等场馆(地)设施从事食品展销活动的,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在本市举办的庙会、游园会、展销会等活动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主办者和经营者应当经过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   

10.
《中国食品》2015,(2):132-134
第五条:本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级分类原则。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等级和所生产经营食品的风险程度,将生产经营者进行动态区分,通过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实现新体制下食品安全监管的精确化、精细化和精致化目标。(二)分区分责原则。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事权确权原则,将监管责任属地化,通过建立快速反应与查处机制实现新体制下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体化、无缝隙化和责任量化目标。(三)区域联动原则。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所辖行政区域特点,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按地理位置相近划分  相似文献   

11.
《中国食品》2015,(2):129-13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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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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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重庆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审查。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经营者主体业态、经营类别和经营项目,并考虑食品安全风险高低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分类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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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第一条:为规范本省境内网络食品交易主体的备案管理,进一步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境内注册登记的下列网络食品交易主体的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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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县级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检验)车(以下简称快检车)使用和管理,确保快检车工作规范,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省快检车使用的监督、指导;市(州)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快检车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和考核,并指定或委托检验检测机构负责辖区内快检车使用的技术保障,包括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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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食品小作坊实行食品生产登记证管理,食品小经营店实行食品经营登记证管理,小摊点实行登记卡管理。食品生产登记证、食品经营登记证和登记卡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登记卡也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派出机构核发。食品生产登记证和食品经营登记证有效期三年,登记卡有效期一年。核发登记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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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第二章:风险分级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划分,应当结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特点,从生产经营食品类别、经营规模、消费对象等静态风险因素和生产经营条件保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及运行等动态风险因素,确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并根据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产品召回等监督管理记录实施动态调整。  相似文献   

18.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订餐经营行为,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范围内从事网络订餐活动以及提供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服务的,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  相似文献   

19.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网络食品经营行为,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食品经营的经营者,以及为网络食品经营提供平台服务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络食品经营,是指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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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等法律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审查。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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