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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0 引言 用电要交钱,这是《电力法》规定的用户的责任和义务,如《电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按时交纳电费。对供电企业查电人员和抄表收费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提供方便。”但是。湖南省电力用户拖欠电费的现象十分严重。一些用户恶意欠费,逃避债务,甚至借助行政干预,拒不履行合同义务;还有一些用户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破产倒闭,难以履行到期债务。诸如此类现象的大量存在。已经严重影响了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和电力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及电力建设,有的电力基层企业连简单再生产也难以维持.特别严重的是影响了投资环境和形象。  相似文献   

2.
《大众用电》2014,(5):6-8
<正>第二十五条供电企业应当与用户依法签订供用电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合同约定的义务,双方都应当认真履行。【释义】本条是关于供用电合同的规定。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供用电合同的内容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违约责任,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供用电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对合同的约定,供用电  相似文献   

3.
《大众用电》2007,(9):42-42
问:请问为什么供电公司对部分客户执行电费分次划拨,依据是什么?(四川 张成) 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些用电客户每月的用电量越来越大,如果每月只结算1次电费,会有很大的欠费风险。因此,为了减少电费风险,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八十六条,对月用电量较大的客户,[第一段]  相似文献   

4.
正由于种种因素,供电企业电费回收过程中存在诸多法律风险,本文将对电费回收法律风险产生原因进行简单分析。法律规制原因""强制缔约义务"不合时宜。现行《电力法》实施至今已滞后于形势发展,不符合电力市场化、法治化趋势。最显著的是第二十六条中规定的"强制缔约义务",即:没有法定的极端事由,供电人不得拒绝他人的用电申请而必须与申请人地接供用电合同。该规定不但限制了供电企业对电力用户的选择权,还限制了  相似文献   

5.
供电企业与用电客户是通过签订供用电合同进行电能交易的.属于合约交易关系。电力市场的运营特点决定了供用电合同是持续性买卖合同.多数情况下是供电人先期履行供电义务.用电人分期履行交付电费义务。当用电人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交付电费时,用电人往往会有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届时不能给付、延迟给付、不完全给付和不符合约定给付,这种明示或默示的行为属于预期违约。用电人的预期违约行为预示着供电人的电费风险,如果预期违约行为不能得到有效遏止则必然形成实际违约,这使得供电企业的电费回收风险大大增加。[第一段]  相似文献   

6.
为遏制拖欠电费,某地下大力气对电费实收系统进行改造并于近期投入使用。系统程序规定了用电客户的缴费时限,凡逾期缴纳电费的用户,计算机将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自动结算迟纳金,这些程序无疑为人情网关系网设置了重重障碍。  相似文献   

7.
为降低格式合同给电费回收带来的潜在风险,提高供用电合同的签约质量,把好电费回收工作法律关口,分析了格式合同对电费回收的法律影响,提出了防范对策、措施和建议.分析结果表明:只有平衡约定供、用电双方义务和责任的供用电合同,才能在法律层面保障供电企业的电费回收.  相似文献   

8.
0引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发展,公民的商品意识和法律意识不断提高。电是一种商品的观念也逐渐得到用电户的认识,但是由于信用体系、法律体系等的不完善及其他诸多原因,有意欠费、逃避债务的事例屡见不鲜。不少用电户在供电企业送达缴费通知书后依旧拒绝缴交电费,迫使供电企业采取停电催费措施,才得以收回欠费。由于是采用停止供电的严厉催费措施,必然对客户的正常用电产生影响,因此存在诸多因停电程序操作不当所带来的法律风险。例如因告知程序未到位、证据未能有效保全等,而面临客户的法律纠纷,存在给供电企业带来负面影…  相似文献   

9.
主持人周炜李新武 :依法催交电费 ,离我们有多远。这个主题很明确 ,抓住了目前供用电矛盾的焦点。供电企业依法催交电费天经地义。因为 ,电是商品。在供用电关系中 ,一方面用电户要承担及时交纳电费的法定义务 ,逾期未交付电费的 ,供电企业可以按照《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的规定 ,以逾期之日起 ,每日按电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加收违约金 ,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 ,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 ,供电企业可以按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另一方面 ,法律对按章缴纳电费的电力用户用电权益相应作出明确规定。应该说 ,依法催费就在我们身旁。…  相似文献   

10.
"用电是您的权利,交费是您的义务"点出了电费回收中的法律关系。从理论上看,作为双务、有偿合同,供用电合同关系十分清晰,但电力销售"先用电,后交费"的供用电模式给电费回收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在新的经济形势下,电费回收呈现新的特点,电费清欠迫切需要新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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