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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排污单位以前申领的简化管理许可证,但根据《名录(2019版)》被列为重点管理的,在首发许可证期限内,排污单位未申请变更的,是否无需强制变更?答:原证书有效,排污单位可以申请变更,但无需强制要求排污单位进行变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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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环保局编制的《钱塘江流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试行)对浙江省流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提出了几点要求:浙江省各地区要根据”方案”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改善总体目标、分年度目标和总量削减目标,制订详细的排污总量削减、产业结构调整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浙江省各地区的环保局,要将重点水污染物最大允许排放总量分解到各直接向环境排污的单位,依法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或超总量排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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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登记管理是排污许可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依据分类管理的原则,对于污染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小的排污单位实施登记管理,由排污单位自行登记备案。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发现,排污登记管理实施面临诸多问题,本文以广州市南沙区排污登记表备案的情况为研究对象,针对排污登记表备案的现状进行分析,探究排污登记表备案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就下一步加强排污登记管理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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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了排污许可证核发程序等内容,细化了环保部门、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的法律责任,为改革完善排污许可制迈出了坚实的一步。《管理办法》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的重要基础性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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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要求: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者企业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加二倍征收排污费。《辽宁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排污单位的污染物年许可排放量,应当根据其环境影响评价结果、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材料、日常环境监测数据以及总量控制等相关要求综合核定,不得超过根据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或废气量核定的结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