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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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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长期以来,河道堤滩地的管理使用始终是困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难题。同时,水行政主管部门也一直在积极探索包括河道堤滩地在内的水利设施运营的最佳模式,以求最大限度地发挥水利设施的综合效益。以某县拍卖堤滩地的个案为例,从法律的具体条文和基本理论入手,对河道堤滩地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河道堤滩地属于国家所有,而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占有、使用,并从中收益;某县拍卖堤滩地,应当视为对河道堤滩地行使处分权。因此,水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可以对河道堤滩地的使用权予以合法转让;但在实施过程中,应该依法进行、规范运作。  相似文献   

2.
水土流失,人口增长,使土地资源危机,经济发展滞后,给生态环境带来压力,“四荒”资源的开发、利用、作为山区经济新的增长点,在各地兴起。“四荒”拍卖,是充分利用山区闲置土地资源,劳动力资源,加快流域治理速度,提高流域治理质量,发迹山区贫困面貌的一项有效措施,必将带动流域经济的快速发展,根据赤峰市近年来的实际,就“四荒”拍卖工作听几个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3.
方园 《中华建设》2010,(2):82-82
编辑同志:我村为筹集修路资金,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将面积为1052.3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以公开拍卖的方式向社会出售。公证员现场公证时宣读的规则中明确:每人预交50万元保证金,如中标后不签  相似文献   

4.
开征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是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以工程养工程,筹措水利建设资金.发挥河道综合效益的重要举措。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都可以依法取得占有河道堤防工程管理范围的使用权利。但是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享有使用权,同时也应尽缴纳占用补偿费的义务。1996年8月8日《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8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施行以来,大多数占用河道堤防工程的单位和  相似文献   

5.
浅析土地流转与水利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其中关于“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的规定强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2005年1月7日经农业部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14年中央l号文件对耕地、农村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的政策的进一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有望率先入市.耕地流转稳步放开。在这一新形势下.了解并处理好土地流转与水利建设的关系,是需要我们必须面对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茌平县现有县管排涝河道9条,长167.7km,占地面积1700hm^2,其中宜耕种面积为870hm^2。自1998年以来,对河道堤防土地进行开发利用,通过属地乡镇政府、水利站,陆续与农户签定堤防土地承包合同。到目前为止,承包的土地占宜耕种土地的90%。河道堤防土地的高效开发利用,实现了权属管理,合理开发了土地资源,提高了河道防洪排涝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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