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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37 毫秒
1.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管理,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国际通信健康、有序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国际通信出入口局、从事国际电信业务,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国际通信出入口局(以下简  相似文献   

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无线电设备发射特性核准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的认定工作,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认定检测机构和实施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以下简称“信息产业部”)负责检测机构的认定工作。从事无线电设备发射特性核准检测工作,应当经信息产业部认定,取得《无线电设备发射特性核准检测机构认定证书》(以下简称“《认定证书》”)…  相似文献   

3.
《通信世界》2001,(5):15-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7号 《电信用户申诉处理暂行办法》,已经2001年1月5日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部 长二ОО一年一月十一日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规范用户申诉处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处理用户在接受电信服务的过程中与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生的争议。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电信管理机构,是指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本办法所称申诉受理机构,是指全国电信用户申…  相似文献   

4.
《有线电视技术》2003,10(6):1-1
第一条 为加强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以外设立的广播电视媒体通过卫星传送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落地的管理。 第三条 国家广电总局负责对境外卫星电视频道  相似文献   

5.
《广西通信技术》2003,(3):44-46
(2003年1月24日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调动广大通信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 ,促进通信科技创新和进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科学技术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 ,结合我国信息通信业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是由中国通信学会设立 ,面向全国信息通信科研、教育、生产、建设和运营服务领域广大科技工作者的以精神鼓励为主的激励机制 ,其奖励对象是对推动我国信息通信技术进步、提高信息通信产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第三条 “中国通信学会科学…  相似文献   

6.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的生产管理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第 12 9号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遵循控制总量、优胜劣汰、动态管理、促进发展的原则 ,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 ,是指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天线、高频头、接收机 (含解码器 )、卫星接收调制一体化设备、具有卫星电视接收功能的电视机或机顶盒。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批准设立的从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生产的企事业单位。第四条 信息产业部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  相似文献   

7.
《山东通信技术》2003,23(1):2-4
(2003年1月24日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调动广大通信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促进通信科技创新和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科学技术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结合我国信息通信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是由中国通信学会设立,面向全国信息通信科研、教育、生产、建设和服务领域广大科技工作者的以精神鼓励为主的激励机制,其奖励对象是对推动我国信息通信技术进步、提高信息通信产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第三条“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接受…  相似文献   

8.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 8号  《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经 2 0 0 1年 12月 11日局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 0 0 2年 2月 1日起施行。局长 :徐光春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一条 为加强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管理 ,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以外设立的广播电视媒体通过卫星传送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落地的管理。第三条 国家广电总局负责对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实行归口管理 ,对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实行审批制度。第四条 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 ,境外卫星电视频道可以在三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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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部科[2000]92号(二000年一月二十八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的管理,确保检验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信息产业部根据信息技术发展的需要设置部的质检机构。承担产品鉴定、验收、质量监督、质量仲裁及市场管理等检验工作。第三条部质检机构须通过国家“计量认证”技术考核,取得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条件和资格,经部审查认可,在其授权的业务范围内,出具的检测数据具有法律效力。第四条部质检机构应依据ISO/IEC导则25“校准和检验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同时满足“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基本条件”的要求。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信息产业部科学技术司负责归口管理部质检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部质检机构管理办法;(二)审批信息产业部质检机构,对部质检机构组织审查认可技术考评,授权质检业务;(三)协调制定国家和部门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四)审查发布电子信息产品检验技术规程、技术规范,协调审核收费标准...  相似文献   

10.
《广西通信技术》2003,(1):41-46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有效利用电信网码号资源 ,保障公平竞争 ,促进电信事业的健康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管理和使用电信网码号资源 (以下简称码号资源 ) ,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码号资源 ,是指由数字、符号组成的用于实现电信功能的用户编号和网络编号。第三条 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码号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另行制定。第四条 信息产业部负责全国码号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在信息产业部授权范围内 ,依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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