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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在机构改革之际,澄清部门之间执法职能划分的规则,厘定部门职能管辖界限,对于合理界定质监部门的执法权限,将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质监法律体系主要是以《计量法》、《标准化法》和《产品质量法》为基石搭建起来的。(后又以《食品安全法》、《认证认可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予以丰富)。然而,在确立执法主体时,三部法律无不采用了开放而非闭合的方式:一是《计量法》、《标准化法》和《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几乎所有的行政处罚权限,质监部门与工商部门均可并行适用。二是为了便于和其他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权的衔接,都无一例外地规定主管部门处罚优先的原则。最为典型的是  相似文献   

2.
谈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的国家赔偿四川省射洪县技术监督局张建国《标准化法》、《计量法》、《产品质量法》及《产品质量认证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了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职权。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发挥...  相似文献   

3.
关于技术监督行政赔偿的几点思考岳显阳《国家赔偿法》第七条将行政机关列为赔偿义务机关,因此,技术监督部门的诸多管理行为将接受法律的检验。技术监督行政机关承担着《计量法》、《标准化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任务,行政执法工作涉及各行各业、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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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监督法规目录法律法律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水利电力部门电测、热...  相似文献   

5.
多年来,本人在标准化执法工作中,感到《标准化法》中对有关问题的规定难于具体实施,急需制定应相的法规,以便更有效地进行执法工作。 一、关于无标生产产品问题 《标准化法》第六条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二条中规定:违反本条例中有关“企业未按规定制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依据的;  相似文献   

6.
正一、资质认定很多检测/检验报告的封面上带有3个标识:CMA、CAL、CNAS。其中,CMA和CAL就是资质认定的标识。有CMA/CAL标识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贸易交易等方面,具有法律效力,是仲裁和司法机构采信的依据。按照《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资质认定是指国家认监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质监局对实验室/检查机构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包括《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认证认可条例》)规定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指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实施的评价和承认活动。资质认定的形式分为计量认证(CMA)和审查认可(CAL)。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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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时限山东省泰安市郊区技术监督局张纯义在《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等技术监督法律。、一法规中,许多条款有时间要求‘。一例如案件办理时限、封存时限、行政复议时队标准备家时限、行政诉讼时限等,所有这些时何规定均成严格遵守。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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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依法实施行政职能,并置于司法部门和公众的监督之下,保证行政处罚的合理、合法,避免或减少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失当而被诉讼,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做到以下八点:  一、切忌随意封存  行政执法中的封存,是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行政相对人的财产给予强制限制的行政执法行为。执法人员必须在证据可能丢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方可先行登记保存或依据…  相似文献   

9.
第二部分标准的制定与复审一、制、修订标准的原则《标准化法》和《企业标准管理办法》规定了制定各类标准应遵循的原则如下 :1、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例如《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环境污染法》、《企业标准管理办法》、《产品标识标注规定》以及有关安全、环境和计量单位等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编制标准者应充分了解国家、主管部门、当地政府都有什么规定 ,并注意这些规定的有效性。2、要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管理、增加社会经济效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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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计量法律体系中,计量法是母法、是“纲”,计量行政法规、地方计量法规和部门计量规章是子法、是“目”。一、计量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其影响《计量法》颁布已经20年了,20年来,我国已完成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我国的经济基础已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产生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初期的《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已不适应当前经济形势,急需修订。但是在国家立法机关尚未修订《计量法》的情况下,各地方乃至国家质监部门为了适应治理市场经济中计量违法行为的客观需要纷纷出台或修订了地方计量法规、部门计量规章,在行政处罚的种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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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定工作是依据《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的,对我国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资质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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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质监行政执法中,除强制措施期限外,在文书制作中,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期限问题1.诉讼和复议期限适用《产品质量法》和《特种设备监督条例》的行政诉讼期限是3个月,行政复议的期限是60天;适用《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计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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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标准信息》2010,(4):71-71
江苏省气象局陈红兵在《气象标准化通讯》(2010年第1期)撰文,虽然根据《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以及WTO/TBT协定附件1中的有关规定,我国国家强制性防雷标准具有“技术法规”效力,但不能机械片面地把国家强制性防雷标准完全作为独立的技术法规,甚至作为行政法规直接使用到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各个方面。因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中没有独立的技术法规层次,在法律文件中也没有技术法规的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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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以下简称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开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杏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对出口商品按有关规定办理。第三条国家监督抽查是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组织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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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产品质量意识的不断提高,产品标识已经成为用户。消费者了解产品质量信息,选购产品的重要依据。我国《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法律、法规对产品标识作出了原则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产品标识,引导企业正确标注产品标识,1997年11月7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以(1997)172号文件,颁布了《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对生产企业正确、合理地标注产品标识,商业企业销售产品标识合法的产品作出了具体规定。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引导企业建立自律机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企业。用户、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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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1.本条是对制定本条例的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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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资质认定工作是依据《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的,对我国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资质管理制度。自《计量法》1985年颁布实施以来,资质认定制度已经在我国实施了近30年,90年代初期,资质认定将国际标准与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相结合,形成了对我国检验检测机构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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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对国家层面涉及产品缺陷、召回的相关法律,包括《产品质量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品流通法(征求意见稿)》和行政法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在汽车产品召回领域的相关规定进行比较研究,以厘清其中的层次互补、延伸扩展、冲突修正的法律效力关系,使涉及产品缺陷和召回法律关系的主体能够更清晰地适用相关法律规定,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保护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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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等技术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维护生产企业、经销单位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产品标识认可是技术监督部门为帮助企业正确标注产品标识的有关内容,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按产品标识标注有关要求对产品标识内容进行审查认可的活动。 第三条 为保证审查工作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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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进口机电产品的标准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进口列入《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目录》(以下简称《标准化管理目录》)的机电产品,必须符合我国强制执行的标准。《标准化管理目录》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以下统称强制性标准)制定。 第三条 用于参加展览会、演示会、交易会和其他类似活动的展示样机不在管理范围,如需留购或销售的,按本办法管理。 第四条 进口机电产品的标准化管理是指进口单位进口列入《标准化管理目录》的机电产品依据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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