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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7月12日发布“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并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该通知明确下列五种情况下的出口货物将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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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以下简称《通知》),宣布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以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根据《通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此外,纳税人购进其他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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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刷学院学报》2020,(7)
自1994年我国建立以增值税为主体的财税体系以来,增值税一直是我国的第一大税种,对财政收入的影响举足轻重。然而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进项税额与出口抵免退税的功能,所以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斗争从未停歇。伴随着环开、对开等新型虚开方式的出现,"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出现在公众视野之中。为了明确什么是"善意取得"行为以及受票人善意取得发票后如何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国税发[2000]187号文。本文通过该文件对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相关法律文件从法理上进行了浅析,论证分析了善意取得和非善意取得两者之间的界定、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价值以及善意取得增值税发票是否可以抵扣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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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有关问题做出规定,并从2009年4月1日起执行。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办理纳税申报后的下个季度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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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纺织品流行趋势》2012,(3):8-9
出口退税7月起下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同时发出《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出口退税货物的条件、范围、计税依据、退税率、申报时限等内容。通知和公告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根据通知和公告,相关出口退税政策主要调整有:(1)扩大生产企业收购货物出口退税的范围,增加了视同白产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货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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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征收增值税的类型是生产型增值税。其存在的问题是:重复征税;造成增值税税负不公平;不利于基础产业和高科技产业的发展;虚开增值税发票严重。对增值税现状的理性思考:别国的增值税制度我们只能借鉴,不能照搬;拓宽征收范围;简化税制;改进征管,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加强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打击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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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纸信息》2004,(1):3-3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财税[2003]222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04年1月1日起,对现行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其中:部分货物维持现行出口退税率不变;部分货物的出口退税率由5%调高到13%;部分货物调低出口退税率;同时取消原油、木材、纸浆、山羊绒、鳗鱼苗、稀土金属矿、磷矿石、天然石墨等货物的出口退税政策。其中涉及造纸行业的海关税号为第47章(4701~4707)(即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纸及纸板的废碎品)和4801~4816(纸、纸板)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现行的13%调整为取消。4818号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