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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出卖方逾期交房引起的房地产交易合同诉讼,法院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测算购房人因逾期得房的实际损失文章解读了与逾期交房赔偿价格评估相关的法律条款,认为应视合同双方选择退房或是继续履行购房合同,而采用不同的估价思路和估价目的前者即计算估价时点的购房人逾期得房期间动态租金净收益总额,后者则房地产评估机构应采用市场比较法,计算在估价时点购房人重新购置同地段同类房产,应比原合同房价多支付的成本、文章进一步分析了估价机构应该采用的估价方法、估价技术路线、值得关注的是,文章提到了在我国现有的土地制度下,逾期交房将缩短买受人实际使用国有土地的年限,因而在估算赔偿价格时必须同时考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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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金属结构》2019,(9)
<正>问题问:施工合同无效,承包人应否赔偿发包人逾期交房损失?2016年8月,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施工补充协议》约定:工程名称为名苑住宅楼,合同价款为固定平米单价,竣工日期2017年8月30日。双方按该《补充协议》实际履行。随后,发包人补办了招投标手续,双方签订《施工合同》,约定合同价款为固定总价。2017年12月,工程竣工验收。因工期延误3个月,导致发包人向购房人逾期交房,发包人与购房人达成《调解协议》,以代缴物业费、暖气费、现金支付的形式,向购房人赔付逾期交房违约金600万元。后因发包人拖延结算,承包人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拖欠工程款及利息;发包人反诉要求承包人承担因工期延误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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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登山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2018,(2)
正问题施工合同无效,承包人应否赔偿发包人逾期交房损失?2009年8月,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施工补充协议》约定:工程名称为名苑住宅楼,合同价款为固定平米单价,竣工日期2010年8月30日。双方按该《补充协议》实际履行。随后,发包人补办了招投标手续,双方签订《施工合同》,约定合同价款为固定总价。2010年12月,工程竣工验收。因工期延误3个月,导致发包人向购房人逾期交房,发包人与购房人达成《调解协议》,以代缴物业费、暖气费、现金支付的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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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登山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2014,(1):86-86
正问题问: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承包人对发包人逾期交房造成的损失,应否赔偿?2010年8月10日,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承包施工某商品房工程,工期为2010年9月1日至次年10月30日,暂定价6000万元。2011年5月,发包人与购房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同年12月31日交付房屋,逾期须支付违约金。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存在劳力投入不足,窝工等现象,并曾因使用无合格证的钢筋被暂停施工。后承包人承诺保证如期完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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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以及《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的颁布和实施,房地产抵押行为日趋活跃,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因此,为房地产抵押贷款而进行的估价越来越成为房地产估价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房地产抵押价格的评估中,有几个问题很值得探讨。 一、房地产抵押价格的含义 《房地产估价规范》规定:“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应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可参照设定抵押权时的类似房地产的正常市场价格进行,但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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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的房地产成本法估价中,存在着工作量大、效率低、受估价师主观影响大等问题。有鉴于此,将 BIM 技术应用到成本法估价中,在房地产成本构成分析和房地产估价的基础上,构建了实时估价操作流程,通过向 BIM 模型中注入大量的非几何信息,对建筑物的工程量进行快速精确的统计分析,同时对建筑物使用期间各构件的折旧信息进行高效管理,并结合估价时点对应的建筑市场工料机价格信息,实现了智能化与实时化的房地产成本法评估,并以深圳市某办公楼为例论证了此方法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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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法是收益还原法的简称,这种估价方法以效用价值论和地租理论为理论依据,是房地产估价基本方法之一,主要用于有收益性的房地产价格评估.其计算原理是运用适当的还原利率(资本化率),将房地产的收益额通过折现计算进行还原,从而确定房地产价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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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了房地产估价兴起的背景,对测绘在房地产估价中的应用进行了分析,探讨了测绘技术在评估基准地价与评估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方面的作用及方法,指出随着测绘产品的不断发展,其在房地产估价中具有广阔的前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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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土地所有权性质划分 ,房地产可分为集体所有土地及其上的建筑物和国有土地及其上的建筑物两大类 ,本文简称为集体房地产和国有房地产。对国有房地产的抵押价值评估 ,现有的法规已作了较明确的规定 ,相应的理论、方法也较成熟 ;对于集体房地产的抵押及其价值的评估 ,相应的规定尚未系统化 ,实务中发现了不少问题。如 :集体房地产抵押价值的评估是否可采用国有房地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在相应的估价报告中应如何对“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作出说明 ,以保证估价结果真正能为抵押权人确定担保的债权额起到参考作用?集体房地产抵押权实现时其权属转移有两种不同的方式 ,两种方式将如何影响其处分价格?这些问题如不加以认真分析、研究和说明 ,草率地给出估价结果和估价报告 ,既是对估价委托方的不负责 ,又可能会导致抵押权实现时的价格纠纷。随着集体土地及其房屋的抵押价值评估业务不断增多 ,这些问题亟等解决。本文就此进行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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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房地产估价(real estate appraisal)是房地产估价人员,明确特定估价目的的活动过程。在建筑物地价分摊上,需遵循估价公认原则,严格估价,严谨程序,科学运用估价方法对评估对象进行价值估算和判定的活动。建筑物地价分摊方法作为房地产价格评判的客观指标,对建筑物所有者、使用者出售、出租等一系列转让行为的份额变化的在价值评估过程[1]。故此,借鉴《房地产估价教程(第3版)》,从中挖掘房地产估价中建筑物地价分摊方法的取舍,可为房地产评估人员实现对建筑物的价格和价值评估提供研究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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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估价三规则在合同工程子项价格基本合理的情况下可以公平高效率地适用。在合同可适用参照工程子项价格明显偏高或偏低的情况下适用该三规则就明显不公平,应该进行修正。从工程合同中的不修改合同原则及合同法中的实质公平原则出发,文章提出了工程变更估价修改方法:对技术上可适用参照的工程子项,如果价格明显偏高或偏低,则不应按照该子项合同价而应按照成本加利润得出的合理价确定变更价格。据此,提出了修正标准合同工程变更估价三原则的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