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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65 毫秒
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的监督管理 ,保证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性能 ,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 ,国家实行制造资格许可制度和产品安全性能强制监督检验制度。第三条 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的规定执行。其中 ,制造资格许可及其管理、产品安全性能监督…  相似文献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标志)的统一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产品的认证标志的制定、发布、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定、发布认证标志,对认证标志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在认证有效期内,符合…  相似文献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各直属商检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和《进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将《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进口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目录》予以公布。自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执行。 目录内产品自一九九七年十月一日起,必须获得劳动部颁发的进口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方能进口。  相似文献   

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四条关于“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的规定,推动机械工业强制性标准实施,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机械工业产品实施强制性标准认定(以下简称认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属于机械工业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强制性行业标准(以下简称强制性标准)适用范围内的机械工业产品,经按本办法确认符合强制性标准,并由机械工业部颁发认定证书的活动.本办法不适用于已实行安全认证和实施工业生产许可证的机械工业产品.第三条 凡属于认定范围内的机械工业产品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取得认定证书.  相似文献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管理,科学公正开展各专业技术领域标准化工作,提高标准制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6.
强制性标准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条为加强对强制性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强制性标准是技术法规,必须贯彻执行。第三条下列标准瞩强制性标准:(一)药品标准,食品卫生标...  相似文献   

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提高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水平,加强统计工作管理,根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的固定式压力容器、液化气  相似文献   

8.
《压力容器》2003,20(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 ,防止和减少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 (含气瓶 ,下同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制订 ,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第三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 (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 ,下同 )、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 ,应当遵守本条例 ,但本条例另有…  相似文献   

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第三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军事装备、核…  相似文献   

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 1982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了贯彻落实《条例》,1982年8月,原劳动人事部以劳人锅[1982]6号文颁发了《条例》实施细则。《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颁发对搞好我国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工作,确保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1.
《压力容器》1996,(2):1-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压力容器制造(含现场组焊,下同)单位的监督检查,使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认可工作规范化,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制造压力容器的单位,应根据所制造的压力容器产品,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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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3.
1996年5月13日,机械工业部印发了《机械工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认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机械工业标准文本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机械工业主要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应执行的标准目录》(以下简称采标目录).据悉,对应《规定》还将印发一本《机械工业标准文本采用国际标准计划(目录)》(以下简称计划目录).这两个文件,两本目录,不仅全面总结和反映了我国机械工业历年来主要产品采标和文本采标的总体情况,还提出了“九五”期间及2010年的采标计划和要求,同时也是为了打好机械工业“三大战役”提出的大力推动标准实施,强化采标力度的具体政策措施和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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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2012,(7):79-79
正《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5—2011)(以下简称《移动容规》)于2012年6月1日起施行。为顺利实施《移动容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发布"关于《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实施意见"(质检特函(2012)36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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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9月20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6.
《生命科学仪器》2009,7(1):34-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于近日调整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09年版,以下简称:《法检目录》),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相似文献   

17.
张晋逖 《压力容器》1989,6(1):82-84
劳动人事部劳人锅[1988]1号文公布了新的《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以下简称新规则),自1988年10月1日起实行,原国家劳动总局于1980年9月13日发布试行的《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以下简称旧规则)同时废止。为了更好地学习、理解和执行新规则,本人谈谈学习体会,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18.
《压力容器》2003,20(5):1-5
新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颁布以来 ,各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和使用单位在对《容规》的执行过程中 ,遇到了许多需要进一步理解的实际问题。为此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与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开展了对新版《容规》的答疑活动 ,并在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网站上特设专栏予以公布。为进一步加强对新版《容规》的宣传贯彻 ,压力容器杂志社经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同意 ,将一些读者在实际工作中提出的问题和专家解答加以编辑和整理 ,在《压力容器》杂志上发表 ,以供相关人员在使用新版《容规》时参考。  相似文献   

19.
《压力容器》2003,20(3):1-3,18
新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颁布以来 ,各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和使用单位在对《容规》的执行过程中 ,遇到了许多需要进一步理解的实际问题。为此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局与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开展了对新版《容规》的答疑活动 ,并在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委员会网站上特设专栏予以公布。为进一步加强对新版《容规》的宣传贯彻 ,压力容器杂志社经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委员会秘书处同意 ,将一些读者在实际工作中提出的问题和专家解答加以编辑和整理 ,在《压力容器》杂志上发表 ,以供相关人员在使用新版《容规》时参考  相似文献   

20.
《压力容器》2003,20(4):1-5
新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颁布以来 ,各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和使用单位在对《容规》的执行过程中 ,遇到了许多需要进一步理解的实际问题。为此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与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开展了对新版《容规》的答疑活动 ,并在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网站上特设专栏予以公布。为进一步加强对新版《容规》的宣传贯彻 ,压力容器杂志社经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同意 ,将一些读者在实际工作中提出的问题和专家解答加以编辑和整理 ,在《压力容器》杂志上发表 ,以供相关人员在使用新版《容规》时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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