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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造板》2004,11(1)
2003年4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文成立”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人造板产品审查部”(本刊2003年第8期),随后于2003年9月批准发布了《人造板产品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并于2003年10月15日召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座谈会进行了宣贯。这标志着我国第三次人造板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已拉开了序幕,相关工作将按审查员培训、宣贯、企业申请、审查、产品抽样检验、审核发证和发证后的监督管理等既定程序逐步展开。 实施细则明确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人造板产品共有11个申证单元,即胶合板、刨花板、定向刨花板、中密度纤维板、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浸溃胶膜纸饰面人造板、细木工板、实木复合地板、浸溃纸层压木质地板、竹地板、实木地板等11种人造板产品(见表1)。并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人造板产品的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人(下文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任何企业不得生产和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人造板产品”。 为帮助读者了解本次许可证换(发)证工作的背景、意义,同时为帮助人造板企业明确申领许可证的程序,本刊组织了相关资料,计划分概况、背景、申证指南三个专题进行报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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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换)证结束后企业条件如果发生改变应注意什么?答:当企业出现生产条件(如:改建、扩建、迁移获证产品的生产地点等)、品种规格范围、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发生变化时,企业应在变化后3个月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对企业进行补充审查,并将补充审查结论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经批准后,仍使用原证书或更换新证书。18 发(换)证结束后获证企业增加产品规格或申证单元应注意什么?答:对于在已获证单元中增加规格的情况,应提供由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指定检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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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5号(2004—01—15),锯齿轧花机、液压棉花打包机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已经结束。公告还要求: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未获得锯齿轧花机、液压棉花打包机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违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二、新投产、新转产上述产品的企业,应当及时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根据上述要求,棉机产品审查部提请所有购买、使用锯齿轧花机、液压棉花打包机用户注意,在购买上述两种产品时一定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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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钢丝绳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中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是企业要有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和检验手段。对其检验设备除了力学及工艺性能检验外,对化学检测能力还有一定的要求。化验室的检测任务主要是生产过程的溶液分析及原材料检验。现对南通地区部分金属制品企业化验室存在的普遍问题加以讨论,并探讨解决的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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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工业》2010,(9):6-6
<正>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以下简称《通则》)9月1日起执行。届时,原《食品添加剂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全许办(2005)45号)和《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国质检食监(2008)297号)废止。国家质检总局8月13日公布的《通则》,是依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制定的,用于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审查。其制定,旨在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工作。据悉,根据该《通则》,对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对企业申请生产的产品抽样和封样,抽样方法按国家标准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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