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要求,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支撑建筑节能、绿色  相似文献   

2.
《山西建材》2014,(3):1-2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l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要求,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支撑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新型城镇化建设需求,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改善需求结构,培育新兴产业,促进建材工业转型升级,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现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情况,依照本办法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  相似文献   

3.
<正>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要求,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支撑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新型城镇化建设需求,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快转变城乡建设  相似文献   

4.
<正>工信部联原[2015]3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和《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推动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更好地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和绿色建筑发展,我们制定了《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5.
6.
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和《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推动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更好地服务于新型城镇化  相似文献   

7.
《江苏建材》2014,(4):11-13
<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要求,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支撑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新型城镇  相似文献   

8.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规范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更好地支撑绿色建筑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建材是指在全生命周期内可减少对天然资源消耗和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评价标识),是指依据绿色建材评价技术要求,按照本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申请开展评价的建材产品进行评价,确认其等级并进行信  相似文献   

9.
《居业》2015,(10)
<正>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要求,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支撑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新型城镇化建设需求,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改善需求结构,培育新兴产业促进建材工业转型升级,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5月21日制定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明确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3个等级,有效期为3年,不得转让、伪造或假冒。绿色建筑离不开绿色建材,此次新规将对行业进行有效规范,推进绿色建材的大力发展。  相似文献   

10.
正建标[2015]230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为提高建设工程定额科学性,规范定额编制和日常管理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附件: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11.
《山东建材》2016,(4):14-15
建标[2015]230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为提高建设工程定额科学性,规范定额编制和日常管理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附件: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2015年12月25日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定额(以下简称定额)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相似文献   

12.
<正>为做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14]75号)的实施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起草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组织编制了关于保温材料(墙体和屋面)、墙体材料(块体类)、预拌混凝土、建筑玻璃、陶瓷砖(板)、卫生陶瓷等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的征求意见稿,现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于2015年4月30日前返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附件可从住房城乡建设部(www.mohurd.gov.cn)和工业和信息化部(www.  相似文献   

13.
14.
正一、目的及意义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建筑节能条例》等法规的要求,支撑建筑节能,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实现建材工业可持续发展,改变建材行业高耗能和高污染排放的现状,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是十分必要的。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一直在致力于绿色建材的研究与探讨。2014年正式发布的《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明确了绿色建材的涵义,通过绿色建材评价这种方式推动建材工业转型  相似文献   

15.
《河南建材》2013,(6):4-4
<正>为落实《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和《建材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研究解决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中面临的问题,积累绿色建材工作组织管理经验,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加快绿色建材产业发展,带动建材工业转型升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成立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协调组。  相似文献   

16.
<正>为提升建材行业管理水平,规范建材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程序,提升服务能力,工信部制订《建材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并于11月17日印发。该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建材工业有关行业的所有类型生产企业,涵盖水泥、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耐火材料、石墨、萤石、石棉、岩棉、防水卷材、玻璃纤维等行业。办法  相似文献   

17.
建标〔2016〕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国办发〔2013〕1号),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应用,  相似文献   

18.
《居业》2015,(20)
<正>为切实落实《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和《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推动绿色建筑和建材工业转型升级、推进新型城镇化,做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的实施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并于10月14日印发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试行)》(第一版)。《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发布是对《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的进一步细化对促进我国建材行业进入"全绿"时代具有重要意义,本刊全文刊出以飨读者。《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试行)》第一版制定了砌体材料、保温材料、预拌混凝土、  相似文献   

19.
<正>工信部联原〔2015〕3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和《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推动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更好地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和绿色建筑发展,我们制定了《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20.
<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和《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推动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更好地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和绿色建筑发展,我们制定了《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