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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限制袋装、鼓励散装”的方针,规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支管理,根据《国务院对进一步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的批复》(国函[1997]8号),以及国家有关政府性基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2.
《辽宁建材》2002,(3):8-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限制袋装、鼓励散装”的方针,规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支管理,根据《国务院对进一步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的批复》(国函[1997]8号),以及国家有关政府性基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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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文件 闽政文[2005]358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发改委省经贸委 关于加快水泥结构调整促进水泥工业发展的 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发改委、省经贸委《关于加快水泥结构调整促进水泥工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现转发 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八月七日  相似文献   

5.
《河南建材》2006,(3):16-16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政策是国家推动散装水泥发展的重要财政政策,对促进我国加快发展散装水泥起到了重要引导和支持作用。2002年,财政部、原国家经贸委发布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2]23号,以下简称《办法》),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和管理作了规定。为进一步推动散装水泥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2006年1月印发了《关于处理18项到期政府性基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函[2006]1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政策执行期限延续至2006年底。  相似文献   

6.
《福建建材》2004,(3):4-9
各市、县(区)财政局、经贸委(经委、经发委)、建设局、新材办: 为了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管理,根据《财政部 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55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福建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相似文献   

7.
本刊讯 江苏省经贸委、财政厅针对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少数地方片面理解扩内需、保增长的规定要求.擅自出台减免或缓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两金”)政策的情况,为维护政府性基金的严肃性、统一性和权威性,进一步加强“两金”的征收和管理.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近日,联合下发了《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制止越权减免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通知》(苏经贸环资[2009]454号)。  相似文献   

8.
财 政 部国家经贸委    文件财综〔2 0 0 2〕 2 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 (局 )、经贸委 (经委) :根据国务院有关清理整顿政府性基金精神 ,为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 ,减轻社会负担 ,加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支管理 ,财政部会同国家经贸委在 1 998年财政部制定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综字〔1 998〕 1 57号 )的基础上 ,重新修订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附件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二○○二年四月十八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  相似文献   

9.
《河南建材》2006,(3):15-15
各省辖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散装水泥办公室: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大力发展散装水泥的要求.进一步维护专项资金的严肃性.商务部办公厅已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散装水泥办公室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改字[2006]12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政策对促进我国加快发展散装水泥起到了重要的引导作用。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相似文献   

10.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财政局、建设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23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过去制定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与此文件不一致的以此文为准。  相似文献   

11.
新春伊始,财政部综合司邱江涛处长、崔林科长和商务部商贸服务管理司李嘉建处长、任碧云科长一行于2010年2月24日~27日在我省进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情况调研。  相似文献   

12.
《福建建材》2005,(4):1-3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培育产业集群若干意见(试行)》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水泥行业盲目投资加快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和国家发改委《关于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项目清理有关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加快我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促进水泥工业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相似文献   

13.
《辽宁建材》2009,(1):38-39
各市财政局、墙体材料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重新修订的《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4.
《江苏建材》2007,(2):1-5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政府同意省经贸委制定的《江苏省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15.
辽财非〔2008〕817号各市财政局、墙体材料改革行政主管部门:现将重新修订的《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6.
《河南建材》2005,(5):24
日前,浙江省财政厅、经贸委印发了《关于加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缴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严格征管,不得减免缓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相似文献   

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和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号)和《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管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辽宁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意见的通矢口》(辽政办发[2006]47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相似文献   

18.
日前,山西省政府颁发《山西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已于8月25日起施行。《实施细则》的实施,将有效地规范全省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促进全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的快速发展。《实施细则》规定: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额缴入国库,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方面,《实施细则》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开工前,以工程概算确定的建筑面积,按照每平方米8元标准缴纳新型墙材…  相似文献   

19.
1985年2月25日,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关于加快发展散装水泥的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的领导,纳入工作计划,使散装水泥工作能有一个较大的突破和发展。国家经委《关于加快发展散装水泥的意见》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强调了发展散装水泥的巨大经  相似文献   

20.
《福建建材》2006,(2):14-1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改委、省经贸委关于加快水泥结构调整促进工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政文[2005]358号)精神,规范我省工程使用水泥市场,促进水泥结构调整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我省建设工程使用水泥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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