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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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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要求,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支撑建筑节能、绿色  相似文献   

2.
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有关要求,加快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相似文献   

3.
<正>建科〔2014〕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要求,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支撑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新型城镇化建设需求,落实节约资  相似文献   

4.
<正>建标[2014]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有关要求,加快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5.
<正>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要求,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支撑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新型城镇化建设需求,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快转变城乡建设  相似文献   

6.
正工信原[2017]3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国务院关于钢铁  相似文献   

7.
《居业》2015,(10)
<正>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要求,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支撑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新型城镇化建设需求,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改善需求结构,培育新兴产业促进建材工业转型升级,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5月21日制定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明确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3个等级,有效期为3年,不得转让、伪造或假冒。绿色建筑离不开绿色建材,此次新规将对行业进行有效规范,推进绿色建材的大力发展。  相似文献   

8.
为加快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有关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4年8月13日以建标【2014】117号文印发了关于推进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的领导,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关措施,建立健全组织保障和考核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9.
《山西建材》2014,(3):1-2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l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要求,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支撑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新型城镇化建设需求,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改善需求结构,培育新兴产业,促进建材工业转型升级,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现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情况,依照本办法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  相似文献   

10.
<正>工信部产业[2015]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没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部署,继续做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工作,严禁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现将《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印发你们,青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1.
<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要求,严禁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现就做好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工作通知如下:一、要高度重视产能置换工作对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是加快淘汰落后产  相似文献   

12.
<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精神,确保完成国务院明确的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目标,及时了解相关工作动态,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定期对本地区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改造进展情况进行调度、汇总,认真填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进展情况季度报表》、《绿色建筑强制推广情况季度报表》、《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进展情况月度报表》、《夏热冬冷  相似文献   

13.
《山西建材》2011,(9):1-2
财建[2011] 1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能源主管部门: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深入推进节能减排,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61号)以及国务院制订的钢铁、有色金属、纺织行业等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等文件要求,  相似文献   

14.
<正>一、研究背景2013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相关部委陆续发布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关于保障性住房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建办[2013]185号)、《关于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建设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建办科[2014]39号)等一系列文件,将发展绿色建筑作为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和城乡建设模式重要途径之一,提出"十二五"期间完成新建绿色建筑10亿平方  相似文献   

15.
正工信部联原[2017]2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局(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7]110号),引导烧结砖瓦行业  相似文献   

16.
国家新政不断推出促进预拌混凝土产业转型201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中提出要"大力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引导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的发展利用";国务院《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5号)中指出"提高高标号水泥及高性能混凝土的应用比例,推进水泥  相似文献   

17.
《砖瓦》2017,(12)
正工信部联原[2017]2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局(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7]110号),引导烧结砖瓦行业加快转型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相似文献   

18.
建标〔2016〕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国办发〔2013〕1号),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应用,  相似文献   

19.
正工信部联原[2017]2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局(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7]110号),引导烧结砖瓦行业加快转型发  相似文献   

20.
《建材发展导向》2015,(16):15-16
<正>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发〔2013〕5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推动化解水泥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现水泥行业转型升级,促进行业绿色发展。现就《通知》有关精神解读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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