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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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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化工》2006,37(11):32
据《证券日报》报道,继2006年9月中旬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调整之后,我国对进出口商品的关税政策再次进行调整。2006年10月27日,财政部宣布,为进一步鼓励资源性和有利于技术创新商品的进口,控制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商品出口.自2006年11月1日起,我国对部分进出口商品暂定关税税率进行调整。  相似文献   

2.
3.
《中国橡胶》2007,23(13):17-17
由商务部、海关总署和环保总局联合颁布的2007年17号公告,明确规定禁止利用加工贸易进口橡胶废碎料及下脚料及其粉、粒,商品编码为4004000090,由此,自2007年4月26日起,我国已经对所有的废旧橡胶含废旧轮胎禁止进口。  相似文献   

4.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我国自6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进出口暂定税率进行调整。具体事项如下:  相似文献   

5.
《无机化工信息》2005,(2):42-42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近日下文(税委会[2005]7号),停止执行黄磷出口10%的暂定税率,恢复按20%计征出口关税,执行期为2005年6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相似文献   

6.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对汽车等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并实施有关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我国入世承诺,降低排气量在1000毫升及以下的小轿车等42个税目的最惠国税率。其中,31个税目为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整车,税率由28%降至25%;11个税目为车身、底盘、中低排量汽油发动机等汽车零部件,税率由13.8-16.4%降至10%。  相似文献   

7.
去年底,国家财政部公布了《2009年关税实施方案》,该方案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我国将进一步调整进出口关税税则,主要涉及最惠国税率、年度暂定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及税则税目等方面。调整后,我国2009年版进出口税则税目总数由2008年的7758个增至7868个。其中,氢氟酸的出口暂定税率进一步提高至25%,见表1。  相似文献   

8.
《化工技术经济》2006,24(12):72-76
2006年9月29日财税[2006]1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国,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财税[2006]139号)下发以后,各地反映了一些有关执行和附件中存在的问题。为此,特补充如下:一、对财税[2006]139号文件附件中有关商品税号适用退税率规定(一)仍适用原退税率的商品。在“降低出口退税率商品清单”中下列商品仍适用原退税率:(二)在“降低出口退税率…  相似文献   

9.
《化学工业》2008,26(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将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具体商品名称及税号见附件1。  相似文献   

10.
《化学工业》2007,25(8):53-5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公平税负,缓解制盐企业的经营困难,经国务院批准,现将盐的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1.
《磷酸盐工业》2007,(3):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 1.濒危动物、植物及其制品;[第一段]  相似文献   

12.
《浙江化工》2009,40(6):31-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3.
14.
15.
《化学工业》2010,(8):45-5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期下发通知,自2010年7月15日起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  相似文献   

16.
2005年12月2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同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套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此前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实施了国家重点鼓励、限制和淘汰的三类产业目录,但许多内容已不适应当前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宏观调控的需要,也缺乏一个系统性、纲领性、综合性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文件。出台并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是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也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明确了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原则、方向和重点,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的分类原则和配套政策措施。《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配套文件,涉及农业、水利、煤炭、电力、交通、信息产业、钢铁、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建材、机械、轻纺、服务业、环境和生态保护、资源节约及综合利用等20多个行业,其中鼓励类539条,限制类190条,淘汰类399条。《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对国家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产业目录提出了明确要求。对鼓励类投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各金融机构应按照信贷原则提供信贷支持,国家给予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对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质检、消防、海关、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金融机构按信贷原则继续给予支持。对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各金融机构应停止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按规定限期淘汰,在淘汰期限内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可提高供电价格,对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一律不得进口、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和采用;对不按期淘汰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的企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  相似文献   

17.
《磷酸盐工业》2007,(3):1-1
为进~步控制外贸出口的过快增长,缓解我国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促进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进出口贸易的平衡,减少贸易摩擦,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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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2007年1月~4月西药类商品进出口总额74.92亿美元,同比增长25.799/6,占医药保健品类商品同期进出口总额的64.51%。其中,进口金额为29.17亿美元,同比增长31.39%;出口金额45.75亿美元,同比增长22.47%。累计实现贸易顺差16.58亿美元。  相似文献   

20.
正各农药进出口企业:根据海关总署监管司的通知,国家税则委员会对部分商品的八位税则号进行了调整,其中涉及农药八位税则号一个,即税则号29341000调整为29341090。调整后的税则号自2018年1月1月起开始使用。该八位农药税则号的调整涉及九个十位农药商品编码相应进行调整,其具体调整情况见下表。2018年1月1日前签发的涉及该十个商品编码的《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可在有效期内正常报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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