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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完善的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健全的城市规划体制是城市规划工作正常运转的基础和根本保障,是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和管理效能的根本途径。城市规划体系的编制和制度安排从根本上说是为了城市规划的实施。城市规划的编制只有和实践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才能实现自身的价值。因此,规划编制体系的建立必须立足于实施。一、以法定规划为核心,非法定规划为补充的规划编制体系根据规划管理实施主体的需要,可以将规划分为“法定规划”与“非法定规划”两类。“法定规划”是《城市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所规定的必须开展的总体规划→分区规划→…  相似文献   

2.
在过去的几年中,全国上下开展了大量的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其中非法定规划占了相当一部分比例,但对非法定规划的概念、特点、编制办法等方面的讨论还相对较少。本文介绍了目前业内部分学者对非法定规划的概念界定之后.对非法定规划的特点、类型以及与法定规划的关系进行了探讨。最后针对非法定规划编制的难点,以嘉兴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近年完成的非法定规划项目为例,提出了非法定规划编制应把握的重点和方法。  相似文献   

3.
王世福 《规划师》2003,19(5):13-16
城市规划编制兼具技术创作和政府行为特征,前者要求它体现公正性、综合性、间接性,后者要求它能设定开发预期,对开发实施控制。在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更要强调规划编制作为政府行为的制度特征,在实践中必须构建由法定规划和非法定规划构成的编制体系,摒弃修建性详细规划,倡导城市设计,更好地使规划编制具有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4.
宋军 《规划师》2006,22(Z2):34-36
非法定规划适用城市规划的一般方法:思维科学方法、决策科学方法、工程学方法、社会科学方法、经济学方法.在编制非法定规划时,规划师的思维方法、工程技术方法应用的深度、社会科学和经济学方法应用的广度等皆与法定规划的侧重面不同,具有自身的特点.特别是对创新思维的应用,在非法定规划中应予以强调.  相似文献   

5.
宋军 《规划师》2006,22(12):34-36
非法定规划适用城市规划的般方法思维科学万法,决策科学方法、工程学方法、社会科学方法、经济学方法。在编制非法定规划时、规划师的思维方法、工程技术方法应用的深度、社会科学和经济学方法应用的广度等皆与法定规划的侧重面不同,具有自身的特点。特别是对创新思维的应用,在非法定规划中应予以强调。  相似文献   

6.
非法定规划的实践价值和技术策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非法定规划发展迅速,已经成为我国城市规划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但仍没有形成较完整的体系,处于探索阶段。综合国内外关于非法定规划的理解,结合我国国情,可以对我国的非法定规划进行定义,即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文中未涉及的,不同于规划编制体系中已有类型,没有法律规定的审批程序和内容要求,不具备明确法律地位的规划。我国的非法定规划种类繁多,因此应从其发展现状、分类情况和现实问题入手,以规划的可实施性为切入点,对不同类型非法定规划的实际作用进行总结,从编制、审批和实施三个层面提出保障非法定规划可实施性的技术策略。  相似文献   

7.
城市设计面面观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正>吕斌(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常务理事,城市设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大学城市规划系主任):城市设计虽然不是法定城市规划,但是我认为作为非法定城市规划的城市设计是现代城市空间规划方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法定城市规划体系的补充,尤其它是作好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法定图则的必要基础工作和有效的技术手段。城市设计的本质不同于建  相似文献   

8.
叶红  郑书剑 《规划师》2010,26(10):90-96
当前,我国城市规划体系中的非法定规划分为行动型与探究型两类。广州市花都区城市形象规划作为典型的探究型非法定规划,是一种综合的城市营销与城市建设方案,包括城市理念形象、城市视觉形象、城市行为形象3个部分。通过对其理念形象、城市风貌、城市界面、开敞空间、园林绿化和城市地标等专题内容和成果形式的介绍,讨论其与花都区相关法定规划之间的关系,认为探究型非法定规划的编制管理应重点考虑其项目的立项、与规划管理实际的对接和对规划成果的评价。  相似文献   

9.
我国目前的城市更新规划与传统城市规划的规划内容和规划方法具有相当的差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尚未能融入法定规划体系。城市总体规划中率先纳入城市更新的控制与引导内容,对于城市更新规划融入法定规划体系具有重大意义。城市总体规划理应积极地应对城市更新给城市规划带来的全新挑战,改革和创新编制内容和编制方法,推动城市更新规划管理逐步融入常态化和制度化的城市规划体系当中。  相似文献   

10.
城市规划编制体系新框架研究   总被引:16,自引:6,他引:10  
苏则民 《城市规划》2001,25(5):29-34
在对我国现行规划编制体系的反思的基础上 ,提出了城市规划的编制体系的新框架 :规划的编制体系分为规划编制和图则制定两大部分。规划编制应该分基本系列和非基本系列 ;图则制定可以分法定图则和工作图则。  相似文献   

11.
彭坤焘  赵民 《城市规划》2012,(9):9-17,22
改革开放以来30多年的规划实践中,法定规划体系逐步完善,非法定规划也不断涌现,规划编制类型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态势。这种状态与政府发展观、制度和政策,以及经济增长、民生需求等密切相关。规划在空间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工具性"需求日趋增强,客观上促进了规划行业的蓬勃发展。但规划的"工具理性"并不必然导致规划"价值理性"的实现。因而,作为完整意义上的城乡规划,既要体现规划的"工具理性",更要追寻"价值理性";由此就必须鼓励和容忍"理性批判"。  相似文献   

12.
回顾控规的起源与发展概况,从法的实质与城市发展四个"I"的特征重新认识法定规划的作用。美国区划制定的内在逻辑揭示了规划法制化的基本依据。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处于法定规划体系中,其法制化的矛盾既源自法定规划体系的关系,又源于规划自身制定的过程。文章认为,回归法的本质与城市发展的实质,结合中国的社会政治环境探索我国法定规划体系是当前迫切的任务之一。  相似文献   

13.
转型期我国特大城市规划编制体系的创新实践比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以转型期我国特大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存在的问题作为切入点,对创新实践起步较早的深圳、广州、上海三大城市体系创新背景、实施情况以及特色等进行了对比分析,进而提出完善其他特大城市规划编制体系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4.
戴逢  段险峰 《城市规划》2003,27(1):24-27
回顾了广州市近 2 0年来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情况 ,分析了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中存在的问题。以广州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的工作组织、主要特点为基本视点 ,在综合考察中国几个大城市开展战略规划的前前后后的基础上 ,对战略规划的工作内容与重点、战略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等现行法定层次规划的关系 ,以及城市与区域的协调发展等问题进行了深层次的思考 ,以期对中国城市规划制度的改革和体制的创新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15.
城市设计导则是城市设计最主要的控制手段,是为城市设计实施而建立的一种技术性控制框架,当前国内城市设计导则编制存在着或大而空,或对整体空间控制过细的问题,笔者以防城江一江两岸城市设计导则为例,提出了系统规划指导、分区规划控制、节点规划控制的城市设计导则编制体系。  相似文献   

16.
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立了由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构成的我国法定城乡规划体系,标志着我国城乡规划在法律制度上迈上了一个新台阶.新的城乡规划法,打破了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分治情况,加强城乡统一规划管理,促进了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但同时它仅仅只是解决了城市和村镇的统一规划问题,对于存在于乡村地区的大量的自然,历史等资源的规划和保护,利用的问题,并没有纳入统一规划和管理,本文通过结合南京浦口的规划实践工作,提出基于城乡一体的规划编制设想,目的旨在探索地方层面的规划编制如何能进一步结合地区管理需要,实现规划与管理的无缝对接,充实和完善城乡规划体系.  相似文献   

17.
新形势下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介绍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从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两方面进行了原因分析,进而提出了新形势下城市规划编制体系的设想。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我国各地编制了大量的城市设计,但实效性却普遍较低。通过对具有典型性的常州案例进行十余年城市设计实践的评估,系统揭示了当下城市设计实施中因制度缺失而带来的困境。同时,部分省市也进行了地方性的城市设计制度构建,但由于存在"重设计、轻管控"的现象,并没有从根本上扭转当下城市设计实施困难的状况。作者认为,问题的根源来自于对城市设计认识的偏差,城市设计不是设计建筑,而是针对城市形塑过程进行的规划干预。因此,我国的城市设计技术规范化工作需要从"设计导向"转型到"管控导向",并通过与法定规划的多层次衔接、规范化的城市设计成果转译和城市设计实施管理程序等,提高城市设计在规划建设中的实效性。  相似文献   

19.
在总结近年来总规编制与实施工作存在问题和总规改革进展的基础上,对本轮广州总规编制工作中开展的"法条化"探索与实践进行了分析。认为广州总规"法条化"工作的本质是对总规公共政策属性的回归,其重点是强化总规内容的可实施性,是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进一步法治化。本轮广州总规按照公共政策"可实施、可监督和可管理"的基本特征,同步开展了三规合一、深化市域三区四线、强化底线管控、创新和规范总规成果形式以及制定总规批后实施指引等探索,是从实践角度对总规"法条化"命题给出的尝试性解答,对于强化总规科学性、权威性和实操性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同时,对下阶段总规"法条化"改革可能的方向进行了展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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