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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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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五部委9月14日联合发出通知,自9月15日起,我国将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但对2006年9月14日(含14日)之前已经签定的出口合同,只要出口企业在2006年9月30日之前持合同文本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并且在20D6年12月14日(含14日)之前报关出口,出口企业可以选择按原出口退税率办理退税。此次出口退税调整表明了国家对限制能源、原材料类产品出口、鼓励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努力改变粗方复型经济增长方式、促进贸易升级的决心。  相似文献   

2.
海枫 《铸造纵横》2006,(12):25-25
“中国将对有色金属及肥料等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实行调整,今年9月取消的退税政策有望重新实行。尽管现在具体措施还没定下来,但对于中国有色金属产业来说是一条利好消息。”近日,在浙江台州召开的第六届中国再生金属国际论坛上,国家税务总局流转司司长王继德给出了这样的信息。  相似文献   

3.
众说纷纭、猜疑四起的铝材出口退税调整终于尘埃落定。6月1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自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其中就涉及到铝材部分的若干子目录商品。  相似文献   

4.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五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自9月15日起,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我国将取消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涉及商品包括进出口税则第25章除盐、水泥以外的所有非金属类矿产品,煤炭,天然气,石蜡,沥青,硅,砷,石料材,有色金属及废料等;25种农药及中间体,部分成品革,铅酸蓄电池,氧化汞电池等;细山羊毛、木炭、枕木、软木制品、部分木材初级制品等。  相似文献   

5.
自2007年7月1日起,我国对铜、铝、铅、锌、镍、钨、钼、锑等多种有色金属产品执行新的出口退税政策。此次有色金属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对不同的有色金属产品将会产生不同的影响,从长远看,有利于促进我国有色金属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6.
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委从9月15日起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本次调整有升有降,如纺织品、钢材的出口退税率下调2个百分点,部分有色金属材料的出口退税率下调2-8个百分点,物生医药等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出口退税率则有所提高。相关政府部门强调了“新政”旨在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  相似文献   

7.
韦行 《上海金属》2007,29(4):28-28
根据今年一季度以来的消息,政策和市场层面的种种信号均显示,钢铁产品出口退税再次下调的预期明显增强。钢铁产品出口退税政策所以要调整主要有以下原因。  相似文献   

8.
薛儒 《工具展望》2006,(1):23-23
出口成本降低近期国家对出口退税政策有两项调整:一是调整中央和地方出口退税分担比例和退税方式。在原核定的退税基数上,超基数部分中央与地方按照92.5:7.5的比例共同负担(原规定比例为75:25),改进出口退税退库方式。出口退税改由中央统一退库,相应取消中央对地方的出口退税基数返还,地方负担部分年终专项分解。并规范地方出口退税分担方法。  相似文献   

9.
《资源再生》2010,(6):20-2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6月22日发布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7月15日起取消部分钢材、银粉、有色金属加工材等六大类共计406种商品的出口退税。这次有色金属方面涉及取消出口退税的品种主要集中在铜,铅,锌,镍等。  相似文献   

10.
《中国贵金属》2007,(7):51-51
6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相似文献   

11.
《铸造纵横》2006,(8):14-14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向记者证实,截至目前,有关出口退税率调整的文件还未摆上桌面。 然而,调整出口退税率已呈呼之欲出之势。宏观调控与产业结构调整的迫切需要,似乎使调整出口退税变成了众望所归的调控工具。消息人士称,有关出口退税率调整的政策已由发改委、税务总局制定,出台只是时间问题。  相似文献   

12.
《磨料磨具通讯》2007,(7):31-31
国家2007年6月18日发布了产品出口退税新政策,将超硬材料及各类制品的出口退税率从原来的13%降低到5%,并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为了应对形势变化,保证出口企业有合理的利润空间,以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转和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超硬材料协会建议如下:  相似文献   

13.
在传言多时之后,出口退税的调整方案终于出台。根据此次公布的方案,钢材、纺织品等的出口退税率下调,而重大技术装备、部分高科技产品、农产品加工品则上调。 此次钢材、有色金属等典型“两高一资”产品出口退税率下调,无疑将对遏制一些资源性行业过度出口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4.
《中国铅锌锡锑》2006,(10):49-50
从今年4月份开始就传的沸沸扬扬的有关钢材出口退税调整政策终于出台了。2006年9月14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5部委联合发布《调整出口退税和加工贸易税收政策》的通知,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其中与钢铁行业有关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142个税号的钢材出口退税率由11%降至8%。  相似文献   

15.
中国海关总署9月9日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去年7月起调整出口退税政策一年来效果明显——今年上半年,政策调整商品合计出口为2168亿美元,同比增长10.6%,增幅不仅同比回落21.6个百分点,更是明显低于同期我国外贸总体出口增速11.3个百分点,抑制外贸出口过快增长的政策效果已经显现。不过,政策调整对不同产品的影响不一。  相似文献   

16.
17.
《磨料磨具通讯》2007,(8):26-28
近年来,随着我国外贸出口的快速增长,外贸顺差不断加大,而大量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对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不利。为减少贸易摩擦,促进进出口贸易的平衡和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经国务院批准,2007年6月1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90号),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相似文献   

18.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铝部门主任文献军最近表示,2007年中国可能会再次通过调整铝出口退税来抵制铝过渡投资和限制铝及其产品产量,并采取措施以阻止中国成为氧化铝出口国,因为中国铝土资源短缺。政府已经强调,如果目前的政策不起作用将会进行更多关税调整。(原载《有色金属再生  相似文献   

19.
2006年9月14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取消部分出品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并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于11月3日又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提高了高科技含量的行业的出口退税,而大幅下调了对能源、矿产品、原材料以及高耗能行业(包括有色加工行业)的出口退税,其中铜管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从13%降低到5%。“出口退税率的调整”以及“禁止加工贸易”等措施的实施,对中国有色金属加工行业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本刊特别组织了5篇文章对此问题从不同视角加以深度报道。[编者按]  相似文献   

20.
2003年10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将出口退税率平均降低了3个百分点。特别是将未锻轧铝的退税率由15%降到8%,减少了7个百分点,调整幅度达46.6%,这对我国电解铝工业,特别是对铝出口企业产生的冲击和影响不容忽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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