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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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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厚度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厚度 与处理方法研究   总被引:5,自引:1,他引:5  
 大厚度自重湿陷性黄土的地基处理方法、处理深度以及合理控制剩余湿陷量等是黄土地区工程设计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从大厚度自重湿陷性黄土湿陷变形特点出发,进行3个方面的相关工作。首先论述大厚度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的原则;然后,结合建构筑物的类别不同,提出不同的自重湿陷性黄土层厚度、宜采取的相应地基处理厚度和剩余湿陷量控制标准;最后,详细探讨大厚度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整片处理、局部处理及多种处理方法的优缺点及适用性等问题,并给出几种地基处理方法处理效果良好的工程实例。  相似文献   

2.
选用4个不同处理深度的灰(素)土桩对大厚度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进行挤密处理,并对挤密区域以下未处理土层进行深层浸水试验,研究在该浸水条件下大厚度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的湿陷变形规律、处理深度和剩余湿陷量合理控制等问题。试验结果表明:灰土和素土在处理大厚度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时,两者挤密效果表现差异不大;深层浸水情况下,6~15 m深度处理区域产生的变形量均不能满足上部荷载的变形要求,且呈现三段式变形规律,先期稳定,中期缓降,后期突降;根据现场浸水试验和桩基中性点相关研究,首次提出大厚度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区“湿陷临界深度”的概念,并初步将其确定为20~25 m,据此可以一定程度上减小深部土层剩余湿陷量,达到减小地基处理深度的目的;建议将15~20和10~15 m分别作为大厚度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乙、丙类建筑的最大处理深度。  相似文献   

3.
吴虹  韩岩 《辽宁建材》2004,(2):51-52
根据地基湿陷等级采用灰土挤密桩消除地基部分湿陷量,对于地基处理后的剩余湿陷量分别采用相应的防水措施和结构措施。  相似文献   

4.
 为解决大厚度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区地基处理深度和湿陷性评价等难题,在湿陷性黄土厚度大于36.5 m的场地进行以下浸水试验:不同深度的挤密桩处理地基深层浸水载荷试验,不同深度的孔内深层强夯处理地基载荷浸水试验,不打注水孔、埋设TDR水分计的原位浸水试验。研究结果表明:(1) 大厚度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6~12 m、深层浸水时,发生显著地基下沉;15~20 m时,地基沉降较小;处理深度大于20 m时,地基沉降基本可忽略。(2) 浸水试坑22.5~25.0 m以上土体含水率增加较快,甚至达到饱和,以下土体含水率增加缓慢,基本没有发生湿陷。建议22.5~25.0 m作为大厚度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和湿陷性评价的临界深度。(3) 大厚度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在采取有效的综合处理措施之后,甲类建筑可以不全部消除湿陷量,乙、丙类建筑可以根据控制建议适当放宽对剩余湿陷量的要求。(4) 不同地区、不同微结构类型土的湿陷性应当采用不同的湿陷系数 来判定,即“湿陷系数 = 0.015”在自基础底面至基底下15 m的范围内可继续使用;15 m以下适当放宽,按不同深度对 进行修正,可使大厚度自重湿陷性黄土湿陷性评价趋于合理,有效节约大量地基处理费用。  相似文献   

5.
对某工程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进行了浸水试验,并对试验结果分析得知,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剩余湿陷量及自重湿陷量测试值较计算值小,说明用GB 50025-2018《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计算灰土桩复合地基的剩余湿量偏于保守。  相似文献   

6.
本文针对湿陷性黄土在压力作用下受水浸湿引起湿陷变形的特点,论述了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的原则,并结合建筑物的不同类别,提出了消除地基全部湿陷量和部分湿陷量的处理厚度以及局部处理和整片处理的宽度及作用等问题。  相似文献   

7.
本文针对湿陷性黄土在压力作用下受水浸湿引起湿陷变形的特点,论述了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的原则,并结合建筑物的不同类别,提出了消除地基全部湿陷量和部分湿陷量的处理厚度以及局部处理和整片处理的宽度及作用等问题。  相似文献   

8.
结合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宁夏扶贫扬黄灌溉工程11号泵站地基的预浸水处理,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厚度大于35m的场地上做了面积为110×70m2的浸水试验,试验历时251d,揭示出大厚度自重湿陷性黄土的湿陷变形具有与中小厚度(小于15m)自重湿陷性黄土的湿陷变形不同的3个显著特征:①湿陷量随浸水历时的发展过程包含5个阶段,即初期平缓段、浸水陡降段、中期平缓段、停水后的陡降段和后期平缓段;②湿陷速率在浸水期间呈显“小→大→小→稳定”的变化规律,在停水后则呈显“大→小→稳定”的变化规律;③湿陷量、试坑周边裂缝的宽度和裂缝两侧地面的高差远远大于既往同类研究记录。通过分析,建议把连续5d的平均湿陷量不大于2mm作为大厚度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浸水试验的停止注水标准;采用建议的停水标准,缩短了该建设项目的工期、节省了费用。本文的研究成果可供今后类似的地基处理工程及修订黄土规范参考。  相似文献   

9.
大厚度湿陷性黄土地基上的低层建(构)筑物采用换填垫层法较其他桩基类处理方案具有施工简便易行,质量易保证,可就地取材,造价低,施工工期短等显著优点,但由于不易达到满足剩余湿陷量不大于200mm的规范要求深度,因此应谨慎采用。  相似文献   

10.
《四川建材》2016,(7):67-69
为保障湿陷性黄土地区高速铁路的工程质量,提出适合高速铁路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方法,依托西宝客运专线湿陷性黄土区,对地基处理效果进行分析。结果表明:试验段的总湿陷量为234~325.5 mm,此时黄土并没有产生自重湿陷,试验段所在场地主要是非自重湿陷场地和黄土湿陷场地,湿陷厚度为4 m,湿陷等级为Ⅱ级。试验段地层所采用的改良方法对改善地层承载力、消除黄土湿陷性具有很好的效果,处理后黄土的湿陷性消除。  相似文献   

11.
李玉娟 《山西建筑》2001,27(6):37-38
通过阐述湿陷性黄土和盐渍土地区建筑防水的必要性,着重介绍了当建筑物的防护距离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时应采取的几种防水措施,提出在设计中应根据场地类型,地基湿(溶)陷等级及地基处理后的剩余湿(溶)陷量,按建筑物类别采取相应检漏设施的具体做法。  相似文献   

12.
湿陷性黄土地基经处理后,在处理范围内土的干密度增大,压缩性降低,承载力提高,渗透性减小,湿陷性消除,利用处理范围内的土层作为建筑物地基的持力层,对建筑物安全与正常使用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结合《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中地基处理的有关规定,阐述了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的目的,消除地基部分湿陷量和全部湿陷量的处理厚度以及局部处理与整片处理的作用,并阐述了几种常用地基处理方法的适用范围及其效果。近些年来,随着高层建筑和大型工业建筑的发展,地基处理的深度和难度越来越大,要求也越来越高,如何又快又好地解决这些建筑物的地基处理,值得进一步研究和重视。  相似文献   

13.
深厚湿陷性黄土地区大型冷却塔地基处理措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某电厂湿陷性黄土地基上自然通风冷却塔的地基处理方案的选择给予介绍,提出对大型冷却塔,在湿陷性黄土地区,复合地基或换填地基比桩基更有利,当湿陷土层厚度大于10m时,孔内深层强夯(DDC)技术较优,当湿陷土层厚度小于10m时,采用强夯消除湿陷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相似文献   

14.
黄土常具有湿陷性而容易发生大变形沉降,从而影响城市工程建设。以兰州新区某新建公路为例,对该工程的环境条件和工程地质条件进行了调查及分析,针对该工程区的黄土地层,基于湿陷系数进行了湿陷性判定及湿陷程度分级,并根据自重湿陷量和总湿陷量进行了湿陷等级划分。最后,在其基础上,结合工程项目特点,提出了相应的地基处理方案。研究成果可为类似地区的液化地基处理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15.
湿陷性黄土具有水敏性,黄土隧道地基浸水湿陷易诱发衬砌开裂等各类病害问题。为指导黄土地区隧道地基处治设计,依托黄土地铁隧道工程,研发地基浸水模型试验装置,系统开展地表三轴搅拌桩处治隧道基底地基效果的模型试验,针对桩间距和处治深度2个主要因素,通过监测隧道结构受力变形特性,来评价不同桩间距和处治深度对处治效果的影响。结果表明:桩间距越小,地基浸水引起的衬砌受力变化值越小,当桩间距减小到2.1m时,进一步减小桩间距地基处理效果增加不明显;地基处治深度越大,对地基浸水引起的衬砌结构受力控制越明显,当处治深度达到6 m时,浸水引起的隧道衬砌各点受力变化不明显,因此隧道基底湿陷地基处理只要达到6 m即可,允许有3 m的剩余湿陷量。隧道结构受力对处治深度的敏感性大于桩间距,地基处治深度达到6 m时,进一步减小桩间距对处治效果没有明显作用,隧道湿陷地基处理应首先考虑保证足够的处治深度,即应遵循"宁长勿密"的原则。  相似文献   

16.
本文针对湿陷性黄土在压力作用下受水浸湿引起湿陷变形的特点,论述了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的原则,并结合建筑物的不同类别,提出了消除地基全部湿陷量和部分湿陷量的处理原度以及局部处理和整片处理的宽度及作用等问题。  相似文献   

17.
结合兰州填挖改造与梁峁的大厚度Ⅳ级(很严重)自重湿陷性黄土建设场地的勘察资料,就大厚度湿陷性黄土场地的湿陷性评价、地基湿陷可能性以及地基处理方法进行分析讨论,并得出了一些指导性结论。  相似文献   

18.
通过水浸地基的工程实例,进行地基的变形验算及黄土湿陷量计算,两者对比分析,说明湿陷量是产生不均匀沉降的主要原因。对水浸地基及裂缝墙体实施了加固处理,收到较好效果。  相似文献   

19.
我国湿陷性黄土分布广泛,鉴于湿陷性黄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黄土场地的湿陷类型及地基湿陷等级是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前必须要准确查明的关键问题。按规范进行自重湿陷量的计算时,其修正系数因地区土质而异。本文通过分析某浸水试验场地不同深度的湿陷变形量的变化规律,揭示了地层湿陷系数随深度的变化规律以及地层岩性对浸水湿陷变形的影响,为该湿陷性场地评价提供指导性意见。  相似文献   

20.
通过在大厚度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上进行大规模原位浸水试验,在浸水坑的不同位置和深度埋设TDR水分计,对水在竖向和水平向的入渗运移规律进行实测,研究黄土在地面浸水后的入渗规律与自重湿陷变形规律及其相互关系。研究表明:(1)水在土体中的入渗规律是水沿大孔隙先向下入渗,然后再渗透扩大饱和区的运移过程;(2)在水分的入渗过程中,深度22.5~25.0 m以上土体发生自重湿陷变形,以下土体含水量增加缓慢,达不到湿陷起始含水量,没有发生自重湿陷变形,因此,可考虑22.5~25.0 m作为现场湿陷性评价的临界深度,另外该深度可作为大厚度湿陷性黄土地区进行地基处理时的参考地基处理下限深度;(3)由TDR水分计得出的体积含水率变化曲线不仅可以用来测量体积含水率的时空变化,而且可以用来判定黄土是否发生湿陷变形以及湿陷敏感性和湿陷系数随深度的变化规律,也可粗略计算水在非饱和黄土中的扩散速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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