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要闻     
<正>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推广试点企业征集工作启动为落实《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发〔2013〕5号),加快推广再制造产品,进一步促进再制造旧件回收、扩大再制造产品市场份额,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联合开展了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工作。受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司、质检总局质量监督司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向社会发布了《再制造产品推广试点企业资格(再制造汽车发动机、变速箱)公开征集公告》,  相似文献   

2.
<正>(2015年第1号)根据《关于印发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1303号)、《关于印发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实施有关文件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4]220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对2015年再制造产品推广试点企业资格项目(再制造汽车发动机、变速箱)进行公开征集。  相似文献   

3.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2号《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2月日公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2016 28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原  相似文献   

4.
<正>2015年8月12日,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会同工信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组织实施的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工作在全国启动。这是继完成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第一批试点工作后,实施的又一项利国、利民政策。此次,"以旧换再"的产品为汽车发动机和变速箱,由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业的10家企业为试点单位,负责实施汽车发动机和变速箱再制造产品的"以旧换再"工作,  相似文献   

5.
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精神,按照《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的要求,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商务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将组织开展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工作,并下发《关于印发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  相似文献   

6.
前不久,两项再制造国家标准——《GB/T31208-2014再制造毛坯质量检验方法》、《GB/T31207-2014机械产品再制造质量管理要求》发布实施,意味着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已经进入标准化发展阶段。与此同时,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共同在全国实施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对符合条件的汽车发动机、变速箱等再制造产品,按照置换价格的10%进行补贴。  相似文献   

7.
<正>根据《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第32号)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以下简称《实施安排》),现予以公告。2019年11月1日后出厂、进口的列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的产品,应满足《实施安排》要求。  相似文献   

8.
正2017年5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稀土办)组织召开稀有金属部际协调机制联络员会议,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安全监督总局等部门相关司局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通报了打击稀土违法违规专项行动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自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公安部等部门于2016年11月联合下发《关于商请组织开展打击稀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  相似文献   

9.
为贯彻落实《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2号),做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的替代与减量化,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组织编制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和《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后施行.  相似文献   

10.
<正>前不久,两项再制造国家标准——《GB/T31208-2014再制造毛坯质量检验方法》、《GB/T31207-2014机械产品再制造质量管理要求》发布实施,意味着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已经进入标准化发展阶段。与此同时,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共同在全国实施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对符合条件的汽车发动机、变速箱等再制造产品,按照置换价格  相似文献   

11.
要闻     
国家发改委环资司等部门给零部件再制造车企发放财政补贴 12月16日,国家发改委环资司等部门发布了关于再制造产品推广试点企业资格名单及产品型号、推广价格的公示,广州市花都全球自动变速箱有限公司、潍柴动力(潍坊)再制造有限公司、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大众一汽发动机(大连)有限公司等10家再制造发动机、变速箱车企人选试点企业。  相似文献   

12.
正为规范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为和市场秩序,保障再制造产品质量,推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共八章、三十六条,对再制造企业规范条件、旧件回收管理、再制造生产管理、再制造产品管理、再制造市场管理、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3.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是再制造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最早开展再制造实践的领域.2020年我国汽车保有量2.81亿辆,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汽车零部件行业和汽车售后市场规模不断扩大.2020年,全国汽车售后市场规模达到1.6万亿,其中售后维修市场规模约为6770亿元.从国际发展规律看,再制造零部件在售后维修市场占据重要地位,我国也将迎来再制造产品爆发高峰期.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总局、银保监会等印发《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国再制造产业发展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中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已经由试点阶段迈向全面规范发展阶段.  相似文献   

14.
正从莆田检验检疫局获悉,福建贞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已申请进境旧复印机再制造备案,成为福建省除自贸区外首家经验可复制推广的进境旧复印机再制造企业。据悉,从事再制造业务企业,在质量管理、人员、生产、环保处置等能力要求严格。且对通过再制造能力评估现场考核的企业,须向质检总局报备,由总局核准后才能正式生产。为支持该民营企业青年创业创新,促进循环经济规模化发展,该局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在  相似文献   

15.
《表面工程资讯》2022,(5):12-13
<正>工信部联节〔2022〕88号外交部、科技部、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能源局、林草局、邮政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局):《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已经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16.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联合组织召开《黄金工业发展专项规划(2009—2015年)》(简称《规划》)和(〈黄金工业产业发展政策》(简称《产业政策》)专家论证会。会议邀请中国科学院翟裕生院士等七位专家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规划司、财金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法规司、节能司、规划司、产业政策司等单位的同志对《规划》和《产业政策》进行了认真论证。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陈燕海司长参加会议并讲话。金属材料二处王彩凤处长主持了会议。  相似文献   

17.
《资源再生》2021,(4):48-51
为规范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为和市场秩序,保障再制造产品质量,推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联合印发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环资规〔2021〕52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相似文献   

18.
不久前,经国务院同意,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国市监标准〔2018〕84号)(以下简称《意见》)。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是通过高水平标准引领,增加中高端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系列鼓励性政策。该制度以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为基础,通过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调动标准化技术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平台型企业等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企业标准水平评估,确定企业标准“领跑者”,营造“生产看领跑、消费选领跑”的市场氛围,从而以标准领跑促进产品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引导市场资源逐步向领跑者企业倾斜。  相似文献   

19.
今年3月,财政部公布了第三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企业名单,共有28家企业入围,此前两批名单共有64家企业入围。同时,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等政策的通知》。  相似文献   

20.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4号《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8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审议同意,现予公布,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