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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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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隽  翟征宇 《国家电网》2009,(12):73-74
1999年10月23日,江西省颁布全国首部反窃电地方性法规——《江西省反窃电办法》。10年后,2009年9月29日,南昌市发布了全国首个关于反窃电的地方政府公告——《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窃电行为的通告》。10月23日,在南昌市八一广场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在依法查处办理窃电案件中,一些窃电不法分子在犯罪之后,还不知道自己究竟犯了何罪。也有的认为“窃电不犯法,罚款不坐牢”等模糊认识。“窃电”到底犯不犯法、何为“窃电”、“窃电”将受到何种处罚。懂得这些法律基本知识,对区分罪与非罪,有罪与无罪的界限,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用电意识,预防和遏制窃电现象发生有着重要意义。   “窃电”到底犯不犯法 ?《电力法》明确规定,电能是商品。盗窃电能与盗窃其它商品、公私财物一样是违法犯罪行为。   何为“窃电”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指出:窃电行为…  相似文献   

3.
<正>当前,就反窃电方面的立法内容,国家层面没有专门立法,而是散见于《电力法》及与其配套的《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电力立法当中。同时,窃电因属于盗窃行为,也受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的规范。治理窃电行为,处理窃电案件,其关键难点在于窃电行为、窃电时间及窃电量认定难。为了解决在该领域的立法空白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充分利用地方立法权,积极  相似文献   

4.
<正>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打击社会窃电行动。为遏制日益猖獗的窃电行为,加大反窃电力度,江西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999年10月23日审议通过了《江西省反窃电办法》,这标志着全国第一部反窃电地方性法规在江西正式诞生。1999年11月27日,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法工委、省人民政府法制局、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电力局联合在南昌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1999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江西省反窃电办法》。  相似文献   

5.
1996年,江西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上, 14位人大代表提出“关于请求制定反窃电地方法规”的议案,要求制定《江西省反窃电办法》。对此, 1996年江西省电力公司就开展调研, 1997年 6月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反窃电地方法规起草领导小组,抽调专人组成起草工作小组,当年 9月初稿完成, 1999年 8月,《江西省反窃电办法》进入省人大审议阶段时,该《办法》已补充修改易稿 60余次。 1999年 10月 23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反窃电的地方性法规——《江西省反窃电办法》,并于 1999年 12月 1日起实施。 我国第一步…  相似文献   

6.
偷窃是人人诛之的犯法行为,窃电也是犯法行为,应该人人共诛之,然而窃电却屡禁不止,甚至出现形形色色的“窃电器”,具有技术性,危害更大。《湖北电力技术快讯》1997年第9期介绍了黄石地区发现的“窃电器”一例。黄石供电局根据大冶局刘仁人供电站的线损居高不下、用户用电量波动大的情况,采取突击夜查,在检查某铜厂配电室时,发现电表箱不显眼处有一根细线通往低压配电室,与一铁盒内的油浸线圈相连,构成窃电器,该“窃电器”能使电能表的计量器倒转窃电,经演示,该厂电工只得在违章窃电处理单上签字。此例告诫我们,窃电者有可能…  相似文献   

7.
长期以来,窃电问题不但困扰着供电部门,更严重影响了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的稳定。为防止窃电,供电企业采取了加强人力检查,电能表计中增设防窃电措施等各种管理手段和技术手段,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一些窃电行为,但由于窃电所形成“降低成本”的赚钱效应,致使窃电者绞尽脑汁、想方设法窃电,从而给反窃电工作带来极大难度,正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相似文献   

8.
陈新民 《大众用电》2002,(10):10-10
加大“反窃电”的力度,首先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群众都认清窃电的危害性和违法性,自觉抵制窃电行为。其次是完善立法,坚决打击窃电违法犯罪。最重要的有3点,一是对《刑法》进行修改,对盗窃罪设立“单位犯罪”。《刑法》中,对盗窃罪没有设立单位犯罪,已明显落后于实际。一方面,造成法律的明显不公平。从查处的窃电案例看,自然人窃电的电量价值5000多元的有判有期徒刑的,而单位窃电的电量价值达上百万元的,仅仅是追缴电费而已。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企业性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都因其是“单位”窃电而逃避…  相似文献   

9.
反窃电:困难不少,办法也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反窃电工作难不难?对这个问题,供电企业都会谈及一个字:难。的确,多少年了,这个“难”字就一直困扰着供电企业。 那么,换一个角度思考:反窃电工作能不能不做或者放松?同样供电企业给出的答案也是肯定的:不能。 这也是一个直白的道理:窃电不反,电网难宁。从《反窃电:困难不少,办法也有》一文中就可读到:仅江西省2002年被窃电量就达1.6亿千瓦时,折合人民币为8480万元。窃电行为造成了供电企业资产的严重流失,不仅如此,它更严重地破坏了电力运行的正常秩序,且危及国家的市场经济秩序。窃电岂能不反。 现在,面对一项难且必须做好的工作,一个问题是:供电企业怎么办?回避只能是养痛。供电企业惟一的办法是:迎难而上。对此供电企业应有足够的信心和决心,邪不能压正。当然,“迎难而上”并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其背后应有强硬的手段和具体的措施作保证,必须用强有力的行动反窃电。 作者在《江西省反窃电办法》实施三周年之际,对当前反窃电工作存在的困难作了分析和归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六条工作建议,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本刊在此编发,供大家参考。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的是社会发展中,各地都存在着窃电的现象,这样的恶劣行为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在我国的电力体制下,对于窃电现象应该采取什么措施呢?因此,对于“一户一表”的改造工程势在必行,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阻止窃电的行为。  相似文献   

11.
“被告人黄振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安装窃电装置,窃取国家电力电能,给国家供电部门造成损失,盗窃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黄振南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02年“五一”节前,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终于对盗窃电能的黄振南作出有罪判决。黄振南有三个没想到:没想到他高科技的窃电手段能被侦破;没想到他窃电逃跑后会被警…  相似文献   

12.
电是商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两种属性。窃电和盗窃其它国家财产一样,是盗窃犯罪行为。由于在这一认识上存在误区,有的企业把降低产品成本的目光放在窃取电能上,有的人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把眼睛盯在以窃电来减少家庭开支上,以至电力部门造成的损失,令人触目惊心。据统计,湖南省一年窃电损失的电量至少在 2亿千瓦时以上,损失的电费收入在 8000万元以上。尽管供电部门每年都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大规模的反窃电活动,也查处了一批“电耗子”,但随后窃电行为又死灰复燃。 反窃电已成为供电部门维护企业和国家利益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相似文献   

13.
窃电方式与防范措施的分析探讨   总被引:14,自引:2,他引:12  
电能是国家的重要能源,窃电行为不仅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同时也危及人身与设备的安全。本针对几种常见的窃电方式,探讨了反窃电的防范措施。  相似文献   

14.
《广西预防与查处窃电行为条例》实施以来,广西电网公司查处窃电814户,追补电量608万度,挽回经济损失1500万元,窃电户数、窃电损失最高减少29%。反窃电工作在优化用电环境、维护供用电秩序和维护广大用电客户与电力投资者利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反窃电在实践中遇到的困难也不容忽视。  相似文献   

15.
《内蒙古电力技术》2005,23(3):52-52
《内蒙古自治区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于2005年5月1日正式宣布实施,填补了内蒙古地区无电力地方性法规的空白,为解决我区存在的窃电问题提供了法规依据。  相似文献   

16.
刘大力 《电世界》2004,45(9):13-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是防窃电的主要法律依据。由于窃电是一种破坏电力供应、盗窃电能的偷盗行为,对窃电者的法律处理,还可依据《刑法》的相应条款。国务院及电力主管部门曾颁发了专业性的法规,如:《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供电营业规则》、《用电检查管  相似文献   

17.
《湖北电业》2007,(1):28
2006年9月29日,《湖北省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经湖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湖北省反窃电地方立法已酝酿多年。2004年初,制定反窃电法规被列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的年度立法计划。同年,省有关职能部门委托湖北地方立法研究中心的专家起草了《湖北省反窃电条例(专家建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于1996年4月1日施行后,我国的新刑法典也于1997年3月14日修订通过并于当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由于《电力法》发布在前,《刑法》修订在后,两者之间存在相互矛盾、冲突和不统一、不协调也就在所难免。笔者认为,其主要表现在盗窃电能的犯罪构成等方面:关于犯罪主体方面。犯罪主体是具备什么条件的人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才构成犯罪。窃电行为的犯罪主体应是不特定的单位和公民。如《电力法》第4条第2款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完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电力法》第71条规定:…  相似文献   

19.
张国屏 《大众用电》2002,(10):10-10
为依法打击盗窃电能的行为,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由湖南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经贸委于2000年联合颁布了《关于办理盗窃电能案件的意见》(以下《意见》),这对依法遏制和打击盗窃电能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信誉、保护电力企业和广大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都起了积极作用。经过3年的实践,针对窃电的新情况,作出了补充修订,重新颁发施行。这一重大举措无疑为依法打击窃电违法犯罪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1《意见》新增加了两款新的盗窃电能的行为(1)安装窃电装置用电;(2)采用专用装置为他人窃电的。这主要是针…  相似文献   

20.
关于即发《云南省查处窃 电行为条例》宣传 学习要点的通知 各州、市人大常委会,各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 《云南省查处窃电行为条例》已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现将该条例宣传学习要点印发给你们,供宣传学习和贯彻该条例时参考。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0年12月13日 2000年12月1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云南省查处窃电行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省电力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 《条例》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其他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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