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是香港首部除害剂管理法规,本文从香港《规例》的形成背景着手,介绍了其制定历史,探讨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中国内地、美国和泰国4方标准的具体内容及《规例》的采标情况,同时介绍了香港《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使用指引》中的食物分类概况。本文针对香港的食物监察计划逐一讨论,介绍了监察计划的种类及监察项目;同时介绍了香港政府有关规例检测的技术规范要求及相关的参考标准体系,并对中国内地的农残标准修订、检测技术规范及执行评判标准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3.
4.
5.
6.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福建轻纺》2016,(12)
正欧洲委员会刊登了两项文本,其一是草案形式,另一是正式通过的法例,目的是要修订欧盟的框架法规《化妆品规例》(第1223/2009号规例)。有关草案于2016年9月7日刊登,目的是批准吡硫鎓锌(Zinc Pyrithione)除了用于抑制冲洗类去头屑护发产品滋生微生物外,亦可用于其他用途。欧盟目前已准许吡硫鎓锌作为防腐剂用途在冲洗 相似文献
7.
8.
9.
3月1日,在2013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夕,香港特区政府提出的限制婴幼儿奶粉离境的《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正式生效,建议规定除非获工贸署署长发出许可证,否则禁止从香港输出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粉,包括奶粉或豆奶粉.此规例实施当天便争议四起.
3月3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在会议上,九三学社《关于加强绿色农业发展的建议》被定为政协一号提案.有分析人士认为,对这份案号"0001号"的提案锁定绿色农业不仅是对当下食品质量安全受到考验的折射,也是国家对国民经济基础产业高度重视的表现. 相似文献
10.
11.
法令一经颁布,执行不打折扣
香港特区政府于2013年2月22日在宪报刊登出:根据 《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任何人士除非获发出口许可证,否则不可从香港输出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奶粉.为容许作私人用途,年满15岁的离港人士可携带净重不超过逾1.8公斤(约两罐)的配方奶粉.违例者将会被罚款50万元以及监禁两年.
2013年3月1日,修订规例正式生效.备受关注的香港奶粉限购令再度升级,除了此前明确的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奶粉以外,婴幼儿米粉和配方粉也开始位列限制离境产品. 相似文献
12.
13.
14.
15.
《印刷质量与标准化》2010,(8):6-6
<正>2010年5月底,欧洲纸业联合会(CEPI)及国际纸张纸板加工欧洲联合会(CITPA)公布一份关于纸类食品包装的自愿性业界指引,以协助会员遵守关于食品接触物料的欧盟一般规例1935/2004。 相似文献
16.
17.
18.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