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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产业风向标     
《卫星与网络》2020,(1):74-75
工信部印发卫星无线电频率使用可行性论证办法,作假将约谈工信部近日印发《卫星无线电频率使用可行性论证办法(试行)》,以科学有效利用卫星无线电频率资源。《办法》主要规定了卫星无线电频率使用可行性论证的目的、论证依据、论证原则、论证程序、论证结果、监督检查等内容。  相似文献   

2.
2017年7月14日,工信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0号文件,颁布了《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核心内容是为实现无线电频率资源的有效管理,无线电管理机构对无线电频率使用采取行政许可的管理方式,从而进一步明确无线电频率使用与管理的法定界限与责任,也为争议已久的广电700MHz频率未来使用开启了法律导向.  相似文献   

3.
2017年7月13日,工信部发布《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六章、三十六条,主要内容如下:(1)确定了适用范围。《办法》适用于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的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事项,即:当事人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以及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许可和监督管理的活动(第二条).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审批权限实施许可(第七条).  相似文献   

4.
《中国无线电》2012,(10):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通信管理局,各相关单位:为适应和促进国际移动通信(IMT,包括IMT-2000、IMT-Advanced)系统在我国的应用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参考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及相关标准,结合我国无线电频率使用的实际情况,现将IMT系统频率规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5.
《中国无线电》2020,(1):9-11
各卫星操作单位:《卫星无线电频率使用可行性论证办法(试行)》已经2019年第17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1月7日卫星无线电频率使用可行性论证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卫星无线电频率资源使用的可行性论证工作,科学有效利用卫星无线电频率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6.
要闻集锦     
《电信快报》2013,(1):48
<正>24 GHz频段短距离车载雷达设备使用频率规划发布为提高我国车辆的道路行车安全,满足汽车电子设备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的需求,推动无线电新技术的应用,根据我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及频谱资源使用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正式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24 GHz频段短距离车载雷达设备使用频率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将24.25~26.65 GHz频段规划用于24 GHz短距离车载雷达设备使用。《通知》规定,在我国北京密云天文台、新疆乌鲁木齐南山天文台、上海佘山天文台、青海德令哈天文台等射电天文台址周围5 km范围内,禁止使用24GHz短距离车载雷达设备。《通知》还规定,24 GHz短距离车载雷达设备按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管理。设备投入使用前需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相似文献   

7.
<正>近日,工信部发布《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频率使用人不得擅自转让频率使用权;如需要转让频率使用权,受让人应当符合法定条件、提交转让协议,报请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  相似文献   

8.
2012年5月15日,安徽省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无线电管理条例(草案)》,该草案即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安徽省无线电管理条例(草案)》着力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提高频率使用效率一一已经指配的无线电频率,若连续两年未使用,指配频率的省人民政府无线电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收回全部无线电频率。二是保护群众电磁辐射安全一一在居民区、学校等人口密集的区域内,禁止设置、使用超过国家规定的电磁辐射环境标准的无线电台(站)。三是保护重点无线电业务一一对民航、铁路、水上无线电通信台予以重点保护。  相似文献   

9.
WRC-07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的议题及其背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是国际电信联盟关于无线电事务的最高级别行政会议,通常每3~4年召开一次。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审查和修订国际《无线电规则》。国际《无线电规则》是世界各国关于无线电频谱、静止和非静止卫星轨道使用的各种国际协议的汇总。其内容包括世界频谱区域划分、国际频率划分、频率指配与使用规则,频率指配的国际协调、通知与登记方法,无线电干扰的国际监测、报告与处理程序,  相似文献   

10.
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的国际争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联合国《外层空间条约》规定: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是全人类共有的国际资源。国际资源既需要有国际机构来管理,也需要有国际公认的规则、工作程序和技术标准为依据。 作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国际电信联盟(简称ITU)是管理卫星频率和轨道这一国际资源的国际机构。IIU《组织法》第196款规定:在为无线电业务分配频率时,各国主管部门应该牢记,无线电频率和对地球静止卫星轨道是有限的自然资源,必须按照《无线电规则》的规定合理、经济、有效地使用,在考虑发展中国家和具有特定地理位置国家的特殊需要的同时,使各国或各国家集团可以公平地使用无线电频率和地球静止卫星轨道。 为了落实《组织法》的上述原则精神,ITU自1963年召开首次空间通信特别无线行政大会为多种空间无线电业务划分频段以来,各国无线电管理政府主管部门在ITU框架下,通过多次世界无线电大会,制定了一系列的国际规则,包括《组织法》、《公约》、《无线电规则》、《程序规则》及《建议书》。根据这些国际规则,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在ITU各成员国之间的分配,主要通过“先登记可优先使用”的抢占和“公平”规划两种方式进行。[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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