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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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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者对建设监理定位于“公正的第三方”一说提出了质疑,认为建设监理受业主的委托,是代表的利益而服务的,而不是什么“公正的第三方”。  相似文献   

2.
《建筑》2015,(24)
<正>一、对工程监理法律地位的不同认识自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建立之后,对工程监理法律地位的争论就没有停止过,这里列举两类对工程监理法律地位的认识,分析如下:(一)中立第三方在社会上,一些人认为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应该是中立第三方。这种观点认为,工程监理是独立于业主和承包商之外的绝对公正的第三方,在业主与承包商发生矛盾时,工程监理始终处于中立地位。作为中立第三方,建设工程监理在工作中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监理工作,能够公正  相似文献   

3.
陈秀明 《门窗》2012,(7):273
我国自1988年开始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以来,监理单位作为独立的工程项目参建主体,对工程的质量、投资、进度等实施了全过程的监控。在服务于业主单位的同时,为项目建设的健康、有序的发展,起了较为重要的作用。根据监理规范的规定,监理单位作为工程项目建设的"第三方",应该独立地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一方面,根据和业主方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必须严格  相似文献   

4.
浅谈建设监理的三大目标控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欧 《广东建材》2006,(1):127-128
1988年,我国开始实施建设监理制,这是我国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中的一项全新的重要制度。工程监理企业以独立的法人资格参与工程建设,打破了传统上仅有甲、乙双方的建设工程管理的局面。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建设的第三方,其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他是受业主的委托,以独立的身份,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不是业主的附庸。建设监理的三大控制,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5.
随着我国建设监理制度的日趋规范 ,社会监理企业的服务质量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第一 ,服务性是社会监理单位的重要特征之一。首先 ,社会监理单位是高智能的服务机构 ,它本身不是建设产品的直接生产者和经营者 ,它为业主提供的是智能服务。它是通过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 ,保证建设合同的顺利实施 ,达到业主方的建设目标 ;同时在工程建设合同的履行过程中 ,有权监督业主方和承包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 ,贯彻国家的建设方针和政策 ,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其次 ,社会监理单位的劳动与相应…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单位就是受业主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实施监理。监理实际上是建设单位项目管理的延伸,因此,监理应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为业主服好务,帮助业主管理好工程项目。同时,监理企业是独立的法人,监理工程师在执业时要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合同约定,遵守公平、公正、客观的执业守则,…  相似文献   

7.
在建设领域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是我国深入进行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措施。就项目施工阶段而言,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由业主负责,具体实施由承包商负责,监理单位依法对工程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并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单位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与业主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与承包商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建设监理工作,公正地维护业主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对规范建筑市场的交易行为、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确保工程…  相似文献   

8.
建设项目监理是指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公司,依照国家的规范、行业标准、施工技术要求以及建设要求、施工合同对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理的管理活动。通过这种第三方的监理工作,可以帮助业主对于施工过程进行有效控制,能够在施工过程中消除工程质量隐患。有效的监理工作可以促进和确保工程质量。但是,在现阶段的建筑施工中,工程监理不能有效的发挥其控制管理的作用,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层出不穷。  相似文献   

9.
方鸿强  李政 《建设监理》2003,(2):59-60,62
在分析当前建设监理定位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从引入建设监理制的目的、监理工作的性质以及监理人员的责任入手,阐明监理定位不应是“公正第三方”,也不应是简单的“维护业主利益”,而应是维护项目利益,并指出这一定位有利于理顺项目建设中各方的关系、有利于更好地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相似文献   

10.
一、基建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参建各方对建设监理认识上存在误区。虽然法律法规文件早已明确阐述了建设监理的性质、工作内容.以及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之间的关系,但实际上参建各方对此的认识仍存在着一些误区。有些业主认为监理人员是自己的雇员,必须为自己的利益服务.按自己的要求办事:施工单位认为监理人员是业主利益的代表.不把监理人员当作独立的第三方看待;质量监督机构认为监理人员代替自己的职能.因而忽视了对工程质量的监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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