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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以国函〔2013〕35号批复了《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对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作了总体部署。文章依据淮河流域综合规划,介绍淮河流域地表水资源质量现状、保护目标要求、保护重点及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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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3年3月,国务院以国函[2013]35号批复了《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的批复对指导未来一个时期流域治理、开发与保护工作,切实保障流域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全面提升水利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规划编制的背景淮河流域跨河南、安徽、江苏、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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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淮》2013,(11):4-6
长淮欢畅沐春风,流域治理再升帆。随着治淮19项骨干工程的全面建成,淮河流域防洪能力明显提高,防洪减灾效益显著,水利工程为保障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全社会对防洪保安的需求不断提高,目前淮河流域防洪排涝减灾体系显得仍不完善,突出表现为:行蓄洪区人口众多和建设滞后、平原洼地排涝能力偏低、下游河道泄洪能力不足、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并存、水利管理薄弱等问题日益突出。为了切实保障流域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全面提升水利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国务院正式批复《淮河流域综合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又发布了《进一步治理淮河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继续巩固治淮建设成果,构建更为完善的流域防洪排涝减灾体系,为流域经济社会提供更加坚实的水利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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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流域综合规划的批复为今后一个时期淮河流域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提供了非常重要的依据,标志着规划已进入实施阶段,本文重点介绍淮河流域综合规划的实施安排,提出了有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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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日,国务院以国函〔2013〕35号文批复了《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以下简称《综合规划》),《综合规划》的批复对于指导河南省进一步治淮工作,切实保障河南省淮河流域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全面提升水利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将对促进中原崛起河南振兴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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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国务院正式批复《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以下简称《综合规划》),对今后一个时期淮河流域的治理、开发与保护进行了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规划与部署,为科学推进治淮事业发展描绘了新的蓝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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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力发电》2009,(4)
2009年3月26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了水利部《关于审批淮河流域防洪规划的请示》。1、原则同意《淮河流域防洪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力争到2015年,淮河干流上游防洪标准达到10年一遇以上.中游淮北大堤防洪保护区和沿淮重要工矿城市的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洪泽湖及下游防洪保护区的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以上:沂沭泗河中下游主要防洪保护区的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跨省骨干支流防洪标准达到10~20年一遇;山东半岛主要河道防洪标准达到10~30年一遇:重要城市基本达到规定的防洪标准:重要易涝洼地排涝标准达到3~5年一遇,里下河地区排涝标准达到5~10年一遇。到2025年建成较为完善的防洪排涝减灾体系.与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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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的《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提出“严格控制水功能区纳污总量,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和“建立流域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体系”要求。规划通过实施纳污红线管理,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逐步实现水功能区水质保护目标,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