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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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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已执行10年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此次意见稿相对于原先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有很大变动,我们罗列出几大变动。要点提炼:一、去除了"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执业印章"退出历史舞台。二、《征求意见稿》要求所有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都必须为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的需求量将进一步增加。  相似文献   

2.
《建筑》2017,(16)
<正>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修订后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规定,未取得注册证书的建造师,不得担任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   

3.
《建筑》2013,(24):32-34
2013年2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建市办【2013】7号文件《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自2013年2月28日(含)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作为建筑业资质管理认可的注册建造师。已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年龄不满60周岁且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延续注册的,可参照《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继续担任施工单位项日负责人。”对此,建筑业企业反响较大。大连市建筑行业协会通过走访企业、召开调研座谈会等方式,听取意见,广大建筑业企业的代表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值得参考。  相似文献   

4.
《广东建设信息》2007,(6):35-35
为规范注册建造师个人信用行为,建立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建设部近日发出通知,就《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按照《办法》规定,注册建造师在注册申请和继续教育时的弄虚作假行为、在执业过程中有经查实并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入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  相似文献   

5.
《施工技术》2007,36(2):4-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  相似文献   

6.
《建筑》2013,(5):4
本刊讯为加强对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的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月22日发出下列通知:一、已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年龄不满60周岁且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进行延续注册的,可参照《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继续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其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执业管理和  相似文献   

7.
《岩土工程界》2007,10(12):1-4
2003年建没部发出通知,要求由建造师注册证书替代原有的建筑业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2006年12月建设部颁布《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规定里指出一级注册建造师由企业所在省份的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并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二级则由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审批。在此后颁发的《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里又明确了一级、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从事的职业范围。按照规定,各省建设主管单位将会按照要求陆续出台各地的二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07年7月北京市建委制定了《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试行),并通过北京建设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目前,北京市持有二级建造执业资格证书、等待注册的人员已达两万余人。为加强二级建造师的管理,北京在近日正式发布了该办法。在该办法里对北京地区二级建造师的申请、审批以及管理都作了详细的规定。该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促进北京地区工程管理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从而达到提高建设企业竞争力的目的。也为北京建筑企业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打下基础。编者提醒各位读者,下述的管理办法仅适用于北京地区,其他地区的读者请密切关注自己企业所属省份建设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  相似文献   

8.
《岩土工程界》2003,6(12):3-3
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近日发文确定了建造师专业划分。现将有关情况摘要如下 :一、建造师名称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英文分别译为 :Constructor和AssociateConstructor。只有参加建造师考试合格者才能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通过注册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的专业类别在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内页中注明 ,不在证书的名称上标明。建造师的执业范围在注册证书内…  相似文献   

9.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全国建筑市场注册职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明确规定了对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相关执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10.
杨富民 《建筑知识》2013,(11):68-68,70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在我国已实行近十年了,国家规定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的建造师必须进行继续教育培训,这对执业者熟悉建设法规,了解建筑前沿信息和更新知识体系,提高建造师工程项目管理和执业能力有很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
《广东建设信息》2007,(5):53-54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一级建造师执业注册工作,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10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2.
《岩土工程界》2007,10(1):7-10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11日经建设部第1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3.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已经2004年8月24日建设部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五年二月四日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与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以下简称注册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  相似文献   

14.
建筑新信息     
《建筑技术》2007,38(4):313-315
建设部发布《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发布施行,北京施工招标标底将有预警线,北京确定2007年建设工程安全目标,福建建筑产业获扶持,广东省将设立代建局,河南构建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网络。  相似文献   

15.
行业信息     
《建筑》2014,(10)
<正>陈政高同志任中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本刊讯2014年4月29日,中央组织部宣布中央决定,陈政高同志任中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免去姜伟新同志中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职务。2014建造师论坛在北京召开本刊讯近日,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主办的2014建造师论坛在北京召开,会议的主题是建造师培训及相关制度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逄宗展处长谈了建造师制度改革的设想:做好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批的下放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抓紧出台相关规定;完善继续教育制度,修订《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  相似文献   

16.
《广西城镇建设》2005,(9):93-94
一、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设部、人事部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建设部组织成立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拟定和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命题工作,并印发“通知”.明确了2005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进度安排。  相似文献   

17.
冯跃 《建筑技术》2004,35(7):525-525
为提高中国建筑行业的整体管理水平,准备建筑国际化管理人才,国家人事部和建设部出台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办法。近日,清华大学为国内建筑界的人士举行了“注册建造师大型免费讲座”,上千名建筑界的相关领导、管理人员及项目经理参加了本次活动。会上,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担任建造师考试大纲主编工作的专家和教授们讲解了注册建造师考试及复习要点;同时,作为国内注册建造师的首次大型讲座,清华大学还特邀请了建设部相关官员介绍考试政策和相关规定。清华大学是建造师制度工作的行业带头单位,承担了国家注册建造师考试大纲制定、教学指…  相似文献   

18.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颁发的《注册建筑师执业及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简称规定)和北京市“关于执行《注册建筑师执业及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19.
一、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资格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什么联系?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是根据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建立起来的。该《规定》明确规定,我国的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参加过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简称IPMP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岗位职业标准的培训。二、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资格和I…  相似文献   

20.
介绍了我国设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背景、必要性和目的以及国际上此领域的发展情况,论述了我国注册建造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职责对照.通过对两者的差异进行对比研究,分析了注册建造师考试中对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这部分内容的必要性以及考核要求和要点.可供参加注册建造师考试的人员和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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