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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为了进一步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和应用,根据《吉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吉林省制定了《吉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已于200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办法》提高了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的征收标准,加大了限制黏土实心砖的力度。为确保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各建设单位一律在建筑工程开工前按每平方米8元的标准缴纳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建筑工程竣工后,经墙改办查验,并根据新材使用比例,决定新型墙材专项基金返退…  相似文献   

2.
本刊讯  湖南省有关部门于2003年10月20日发布《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规定,凡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建筑工程开工前,按照工程概算确定的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6.9元的标准预缴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建筑工程墙体完工后未进行墙面遮蔽处理前,建设单位向原预收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的墙改办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建筑设计图纸等证明文件。墙改办接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应到现场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作为清退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的依据。墙改办接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未派员验收的,视作同意申请处…  相似文献   

3.
辽宁省日前发布《辽宁省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全省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管理步入规范化轨道。  关于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的征收,《实施细则》规定,辽宁省行政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开工前。按照计划、规划等部门确定的建筑面积以及每平方米8元的标准,预缴新型墙材专项基金。未按照规定缴纳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的建筑工程,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建筑工程开工手续。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开工前,必须到所在地墙改办办理有关备案手续;在施工过程中接受墙改办对墙体材料…  相似文献   

4.
日前,山西省政府颁发《山西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已于8月25日起施行。《实施细则》的实施,将有效地规范全省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促进全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的快速发展。《实施细则》规定: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额缴入国库,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方面,《实施细则》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开工前,以工程概算确定的建筑面积,按照每平方米8元标准缴纳新型墙材…  相似文献   

5.
本刊讯 《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日前发布实施,标志着陕西省新型墙材的征收使用管理步入了法制化轨道。《实施细则》规定,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缴纳新型墙材专项基金。新型墙材专项基金收入全额就地缴入地方国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先收后支,专款专用。各级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负责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财政、审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规定,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照工程概算确定的建筑面积,以…  相似文献   

6.
江苏省财政厅、省经贸委日前发布重新修订的《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自2008年5月20日起执行。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提高了专项基金征收标准,由原来的每平方米8元提高到了10元。调整了专项基金返退条件和比例,规定:建筑工程中全部(含基础部分)使用符合《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鼓励发展的节能的新型墙体材料的,  相似文献   

7.
河北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印发了《河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该《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实施。这是河北省首次出台针对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必将有效地规范全省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  相似文献   

8.
本刊讯《青海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于2009年11月19日发布执行。专项基金征收标准为每平方米6元。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材占墙材总用量比例60%以上的.对其中使用新型墙材部分按实际使用比例返还预缴的新型墙材专项基金:比例小于60%的,专项基金不予返还。  相似文献   

9.
近日,江苏省制定了《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苏财经[2003]153)(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是在贯彻落实财政部、原国家经贸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国家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江苏省政府令和江苏墙改工作实际,对《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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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国家财政部、经贸委联合颁布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这是国家出台的全国统一的针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方面的政策,对于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及促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办法》不仅明确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范围、标准、对象,而且明确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政策制定、征收和使用管理部门,同时将现阶段新型墙体材料明确划为六大类,这样做便于各级墙改办确定本地区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种类和导向,使生产厂商和建筑商在今后新型墙体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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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规定.凡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规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专项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生产开发、应用研究和专项贴息补助.通过专项基金对于生产和开发应用的扶持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投向新型墙材产业。从而推动整个新型墙材产业的发展和进步。  相似文献   

12.
《福建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已于6月1日起实施。《实施细则》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该省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做出了明确规范。  相似文献   

13.
近日,河南省财政厅、省建设厅下发了《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的征收、返退、解缴、使用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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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刊讯淮安市墙改办根据江苏省财政厅、经贸委《关于印发〈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在各县(区)报送的2015年度市级新型墙材专项基金补贴项目的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评审,决定给予淮安市永顺建材厂的利用建筑垃圾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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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刊讯甘南藏族自治州按照国家和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出台了《甘南州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返退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从规范征收主体、统一征收标准、统一票据管理、明确征收范围和模式、确定验收和返退程序、明确专项基金使用范围、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对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而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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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1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经贸委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经贸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颁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细则对专项基金的征收范围、标准、使用和管理作了明确的规定,给墙改基金的征管提供了依据,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根据自治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十五”期间,全区将有更多市、县逐步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为了发展黏土多孔砖的生产以及提高产品质量,更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墙改工作,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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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为加强新型墙材专项基金返退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和《江西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求,江西省南昌市出台新型墙材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返退否定报告备案制度(以下简称否定报备制)。否定报备制是指新型墙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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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号)和<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贸委日前发布了重新修订的<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浙财综字[2008]1号),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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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建设厅近日联合发布重新修订的《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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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呼和浩特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5月18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细则》对专项基金的征收标准、程序、返退标准、使用范围以及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等均作出了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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