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本刊讯 太原市政府日前召集市经委、市建管委、市规划局、市墙改办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就限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实心黏土砖进行了协调。会议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统一思想,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广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做好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工作。从源头上卡住使用实心黏土砖,市建管委今后不得审批使用实心黏土砖的建筑设计,不得给使用实心黏土砖的工程发放施工许可证;市规划局不得接受使用实心黏土砖的规划审批,不得向该类规划发放规划许可证。市经委、市墙改办要加快推进新型墙体材…  相似文献   

2.
近日,江苏省响水县政府出台《关于限制生产和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的通知》,在全县行政区域内限时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黏土砖。  文件规定,全县各类建筑以及农村纳入城市统一规划设计的建筑正负零线以上墙体禁止设计使用实心黏土砖;承重墙体应使用孔洞率25%以上的黏土多孔砖和混凝土空心砌块等承重新型墙材,非承重墙体应当使用孔洞率高于45%的黏土空心砖和各类轻质板材和高强度的非黏土墙体材料;各乡镇以及农村未纳入城市统一规划设计的建筑应限制使用实心黏土砖;对在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的建筑中设计、使用实心黏土砖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  相似文献   

3.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就在全省城镇逐步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全面推广应用新型墙材作出了相关规定,并提出了工作措施。  《通知》规定,自2003年7月1日起,各设区市城区范围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禁止设计、使用实心黏土砖。各县(市)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工业、民用房屋建筑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的具体时限由各设区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最迟不得超过2005年底。建制镇以上小城镇应逐步限时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具体时间由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属于城市规划需要、风貌建筑和古迹修缮工程以及特…  相似文献   

4.
本刊讯根据日前出台的《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实施意见》,该省力争到2010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实心黏土砖年产量控制在55亿块标准砖。到2010年,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例达到55%,城镇应用比例达到90%以上。今后,该省将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的范围逐步由大中城市向中小城市延伸,由城镇向农村拓展,禁止新建、扩建实心黏土砖企业或生产线,对现有实心黏土砖生产企业实行定点限产管理,引导转产黏土空心制品,逐步由禁止使用向禁止生产过渡,推进土地复垦。严格执行对实心黏土…  相似文献   

5.
各地传真     
云南出台“禁实”新规定本刊讯8月2日云南省政府出台规定:到2010年底,全省所有城市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规定要求,昆明市要在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的基础上,加快推进限制和禁止使用黏土制品墙体材料;2008年年底前,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彝族自治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大理白族自治州等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要实现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的目标。到2010年底,全省所有城市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全省新型墙材产量占墙材总量的50%以上,建筑应用比例达到50%以上,全省各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新建建筑节能率力争达到50%以上。为此,…  相似文献   

6.
本刊讯 为加快宝鸡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步伐,近日市政府颁布实施《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建设工程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的通告》。《通告》指出: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把建设工程设计关。本市行政区域内逐步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凡纳入统一规划区内的建筑、砖混结构建筑正负零线以上的墙体,禁止设计采用实心黏土砖。《通告》规定:自2004年元月1日起,在宝鸡市市区(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高新开发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中,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所有框架结构和高层建筑填充墙,禁止使用黏土制品。2005年元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建制镇以…  相似文献   

7.
本刊讯根据国办发[2005]33号文件有关精神,内蒙古自治区编委于日前批复同意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同自治区散装水泥办公室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都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全区墙体材料革新工作会议日前召开,明确提出了“禁实”目标:2006年1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2007年底前,全区各盟市政府所在地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据悉,此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禁止新建扩建实心黏土砖生产线,现有的实心黏土砖生产线不得转让,并有计划地对生产企业进行转产改造。同时对新建建筑规定要最大限度使用…  相似文献   

8.
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关于限制生产和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空心黏土砖等黏土类墙体材料的通告》。《通告》明确:自2009年1月1日起.县城规划区、开发区及建制镇规划区内禁止在建筑工程中使用实心黏土砖.禁止在框架结构中使用空心黏土砖等黏土类墙体材料:自2010年1月1日起,禁止在建筑工程中使用空心黏土砖等黏土类墙体材料。  相似文献   

9.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对全省禁止和限制使用实心黏土砖和空心黏土砖等黏土类墙体材料提出了具体时间表。 《通知》规定,淮北、淮南、马鞍山、芜湖、安庆和黄山市的城市规划区自2008年7月1日起禁止建筑工程使用空心黏土砖等黏土类墙体材料。  相似文献   

10.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建筑墙体材料改革,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建材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的通知》(国发[1992]66号)、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4]249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省政府对在全省城镇建设工程中逐步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11.
4月墙改     
1989年4月 经黑龙江省省长邵奇惠批准,哈尔滨市市长宫本言签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第5号令《哈尔滨市加速墙体材料改革搞好建筑节能的若干规定》,凡使用实心黏土砖的建设单位,按每块实心黏土砖价外加收2分钱,作为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这一政策突破对墙体材料改革起了极大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2.
为进一步巩固“禁实”成果,防止实心黏土砖回潮,南通市墙改办对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建设单位重申了“禁实”规定。要求在南通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建筑(不包括个人住宅建房)砖混结构建筑正负零零线以上的墙体禁止设计、使用实心黏土砖,应当使用淤泥烧结砖(逐步改用孔洞率25%以上的淤泥空心制品)、烧结多孔砖或A7.5B07加气混凝土砌块;框架结构及高层建筑的隔墙、填充墙应当设计、使用非黏土墙体材料或孔洞率高于35%的黏土淤泥空心砖,禁止设计、使用实心黏土砖;所有围墙和临时建筑禁止使用新烧制的实心黏土砖。(吴 华)南通重申“禁实”规…  相似文献   

13.
本刊讯 《海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近日发布实施.今后该省将禁止新建、扩建和改建实心黏土砖生产企业和生产线,现有实心黏土砖生产企业和生产线逐步停止生产实心黏土砖.  相似文献   

14.
本刊讯 在禁止区域内使用实心黏土砖者,或是新建、扩建和改建实心黏土砖生产线者,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应当依照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吉林省新制定的《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加大了对“禁实”的监管力度。  相似文献   

15.
日前,从哈尔滨市墙体材料改革建筑节能办公室了解到,哈尔滨市建筑委员会将开展建筑节能和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专项执法,重点对在建建筑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单位进行执法检查。  相似文献   

16.
陕西省汉中市日前出台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管理办法。规定框架结构中建筑外墙一律不得使用实心黏土砖作填充墙。内隔墙不得使用黏土类制品作填充墙;各种临时性建筑、围墙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  相似文献   

17.
《海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近日发布实施。今后该省将禁止新建、扩建和改建实心黏土砖生产线逐步停止生产实心黏土砖。列入国家限期“禁实”名单的海口、三亚、儋州3个城市逐步淘汰黏土制品,并向郊区城镇延伸。其他城市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分期分批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实心黏土砖,并逐步向乡镇和农村延伸。到2010年,全省所有城市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  相似文献   

18.
安徽省巢湖市政府日前印发《关于禁止和限制使用实心黏土砖和空心黏土砖等黏土类墙体材料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全市“禁实、限黏”时间表。  相似文献   

19.
本刊讯 通讯员李纯报道 根据江西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安排和"环保赣江行"活动方案.从4月22日开始,省人大环资委等14个单位组织了"环保赣江行"活动,再次对全省贯彻实施<江西省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先后对11个设区市城市规划区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和19个县(市)限制生产使用实心黏土砖的情况依法进行了监督检查.  相似文献   

20.
第一条 为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节约能源,限制实心黏土砖的生产和使用,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新型墙体材料,是指除实心黏土砖以外的保温隔热、轻质高强的建筑墙体材料。第三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和使用墙体材料以及与此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工作的领导,把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主管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部门负责全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监督管理。市、州(地…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