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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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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巍 《辽宁建材》2011,(9):58-59
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彻权茬勘对预告登记制度的规定,不仅有利于保障不动产物权变动中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为我国建立统一的预告登记制度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本文对该制度有关内容进行的阐述,并探讨其存在的不足和应当完善的地方。  相似文献   

2.
《Planning》2020,(8)
不动产登记制度是我国《物权法》中的重要法律制度,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隶属于不动产登记制度,是不动产物权保护体系中不可或缺的法律制度。预告登记制度具备独特的制度运行模式,可以实现对预告登记权利人债权请求权的保全,切实保护不动产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不动产交易市场的有序发展。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是指经过预告登记的不动产物权,在法律上产生的效果,法律效力是预告登记制度的核心所在,它决定着预告登记制度是否能全面地保护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我国现行立法规定下,对预告登记法律效力仅仅认为其具备保全权利效力和预警效力,这是远远不够的。对比域外较为先进的立法,如德国、日本、瑞士等国家的理念,他们认为预告登记制度法律效力除了权利保全效力、预警效力之外,还应当具备破产保护和顺位保全效力。本文尝试从预告登记义务人中间处分行为的效力判断出发,分析我国现行预告登记制度法律效力规定的不足,参考域外的先进立法经验,提出完善我国预告登记制度法律效力立法规定的些许思路。  相似文献   

3.
《Planning》2015,(3):206-207
我国法律对交易安全的维护实质上是确定一种稳定的物权状态,包括物权动的安全和静的安全。物权的静的安全是通过物权公示原则进行维护的,动产为占有,不动产为登记,而动的安全则是通过物权行为理论和善意取得制度进行保障。我国立法不承认物权行为理论,因而善意取得制度担负起保障动的物权安全的重任。善意取得制度起源于罗马法中为保护非法律行为条件下第三人的正当利益而设的理论和制度。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后来逐渐演变成一切物权变动条件下对第三人保护的理论和制度。  相似文献   

4.
《门窗》2017,(5)
不动产登记制度是我国不动产变动的主要依据,也是保障市场公平、正义的必要手段。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迈进,房地产、科技等领域也在不断发展,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作用也愈发明显,但是在不动产登记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在此对不动产登记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思路,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5.
<正>《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于3月1日正式实施,其实施以来,一些地区已经完成了职责和机构整合,设置了统一登记窗口,启动了统一登记工作,这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开始实实在在落地,象征着我国物权法治建设走过具有重大突破意义的关键节点,意味着中国公民的不动产财产权进入了更全面、更权威、更庄严保护的重要时期。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是简单的职责和机构整合,随着这项工作的不断深入,将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积极  相似文献   

6.
目前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已经开始逐步规范,在实施过程中房产作为一种不动产,也就使得不动产登记制度对于房地产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房地产行业的不规范也对于不动产登记执行的过程产生影响。  相似文献   

7.
《Planning》2019,(1)
随着当前不动产产业不断发展,加强不动产管理也越来越重要,而不动产管理中不动产登记属于十分重要的内容。在现代不动产登记中,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不动产登记中必须要遵循的一项制度。为能够使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得以更好利用,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不断对其进行完善,使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更加符合实际需求,从而为不动产登记提供更好依据及支持。  相似文献   

8.
《Planning》2014,(7)
<正>《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这就赋予了房屋登记机构将房屋权利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所发生的物权变动效力。房屋登记簿所记载的权利人同实际权利人相一致,既有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又有利于维护物权变  相似文献   

9.
《Planning》2017,(6)
<正>背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物权登记,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对不动产物权要通过登记来明确权属加以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就是根据法律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农户承包土地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变动情况登记于簿,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从而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义务与权利。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农村耕地、林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  相似文献   

10.
《Planning》2018,(1)
《物权法》第106条的善意取得主要以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为基础,在其规范下准不动产善意取得的逻辑构成值得研究。由于采用登记对抗主义物权变动模式,即同时以登记和交付两种方式公示,因而单纯占有和单纯登记都可以作为让与人的权利外观。单纯交付和受让人的单纯登记亦可完成善意取得,由此形成准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混合结构,在此结构下发生受让人与原所有人的对抗关系。处理二者对抗效力的原则是:登记者优先;尽皆登记或者皆未登记者,由受让人取得所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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