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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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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lanning》2019,(12):148-149
强制执行效力是法律赋予公证所具有的三个基本效力之一,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的效力,当债务人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必经过诉讼程序。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有利于及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可以避免因诉讼、仲裁带来的时间上的浪费,且实现债权的成本低,因此越来越受到债权人的重视和应用。  相似文献   

2.
《Planning》2019,(9)
本文阐述的是我国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制度,该制度是指当事人双方签订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债务合同并经公证后,如果债务人或者担保人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时,自愿接受管辖法院的强制执行的法律制度。然而,我国并未在法律、法规层面规定关于赋予强制执行公证的制度设计,造成了实务中实施起来粗放且凌乱,无法可依,限制了该制度的运用。  相似文献   

3.
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基干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非诉讼活动。公证之所以能作为一种讨债的手段和方法,是因为国家公证机关可依法赋予特定的债权文书以强制执行的效力。公证讨债法具有以下优点:1强化债务人偿债的责任意识。对债权人来说,一旦债权文书被国家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债权人的合法权利即受到法律保护;对债务人而言,不履行债权文书,就可能遭至败诉或强制执行的不利后果。所以,债务人势必会自我强化偿债的责任意识,公证实践中的资料显示:经由国家公…  相似文献   

4.
《Planning》2019,(26):157-158
法律实务在处理民刑交叉问题时,若签订合同的行为构成犯罪,对于合同本身的效力如何认定?在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以前,审判实践通常对此类情况的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规定》颁布后,明确了借款人的借贷行为虽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但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第十四条,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本文从笔者代理的一起保证合同纠纷案入手,对目前法律实务中存在民刑交叉问题的合同效力进行探析。  相似文献   

5.
《Planning》2019,(23):157-158
公证制度是一项以预防为理念的法律制度,是我国法律制度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民商事活动的展开,离不开公证法律制度的基础保障,以此规避违法行为,确保活动参与者的自身利益。即便发生了矛盾纠纷,公证的强大证明效力或赋予债权文书以强制执行效力,均可以使发生的矛盾纠纷予以化解,最大限度地减少诉讼,节省司法成本,彰显出独特的法治功能和社会价值。  相似文献   

6.
《Planning》2019,(7)
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我国法律赋予公证遗嘱具有高于其他形式遗嘱的优先效力。我国法律规定了公证机构不仅可以办理遗嘱公证,而且可以单纯办理保管遗嘱事务。  相似文献   

7.
《Planning》2019,(8)
针对公证的效力与市场规范,做了简单的论述,提出了如何发挥公证规范市场的策略,共享给相关人员参考。基于研究结果,为发挥公证的执行效力和法定效力等,实现其服务作用和沟通作用等,通过立法界定公证范围以及完善市场遵循规则等,能够获得不错的效果。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房产抵押贷款纠纷执行案件不断 发生,其中绝大部分是由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债权文书形式出现。这些案件的基本情况是: 一是涉及面相当广泛。申请执行的有多家国有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出具公证债权文书的公证机关有各市区公证处。 二是申请执行的标的大。某区26件案件总执行标的达9729万余元,平均每件标的为374万余元。  相似文献   

9.
我国无权处分制度涉及《合同法》的第51条规范,其规定了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问题,由于法条规定不甚明确,在不同理论前提下就会对该问题得出不同结论,我们需注意的是,我国并没有认可物权行为的理论,不存在债权合同有效而物权行为效力待定之说。新出台的《合同法解释(三)》中第3条也并不是对《合同法》第51条的修改,而是针对不为《合同法》第51条所调整的案件类型,它使得无权处分适用情形更加清晰。  相似文献   

10.
《Planning》2019,(24):189-190
2012年最高院出台了《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其中第三条备受关注。因为第三条一改往日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的论调,认为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为有效。不少学者为此甚至发出了《合同法》第五十一条已经被废止的论调并针对此问题引发了激烈论战。从最高院的态度转变中,我们可以从中显而易见的发现,我国法律已经在事实上引入了"物权行为理论",摒弃了以往的"债权形式主义",转而实施"物权形式主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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