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何鲲 《建设监理》2000,(4):42-42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我国从 1 997年 1 0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刑法中增加的一个新罪名 ,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据笔者了解 ,此罪首次应用于重庆綦江虹桥跨塌案中。本文拟运用刑法学的有关犯罪的理论 ,详细阐述该罪的犯罪构成 ,以利于广大同行对该罪有比较深刻的理解 ,以求在实际工作中正确运用法律武器 ,规避法律风险。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 ,是指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要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 ,即我国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 ,都应具备犯…  相似文献   

2.
《Planning》2019,(21)
当前学术界,我国传统的犯罪构成四要件受到了德日三阶层犯罪理论的强烈冲击,很多知名学者都提出要引入德日的三阶层构成理论,比如张明楷教授。这无疑扩大了三阶层理论的影响力,使我国刑法学术界对于三阶层之引进或四要件之存废的战争越演越烈。接下来,本文主要会对比两大犯罪构成理论,从对我国传统犯罪构成的"误解"入手,浅析笔者支持的改良派的观点。  相似文献   

3.
《Planning》2020,(8)
近年来,公交车抢夺方向盘案件频发,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成为学术界讨论的热点。在刑法上,对抢夺方向盘的定性尤为重要。本文从不同犯罪间构成要件的区别入手,以主观要素为切入点,辨析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4.
《Planning》2019,(10)
众所周知,在我国的传统犯罪构成体系中,四要件一直占据着主导位置,由于其简明扼要,且可操性强,历来被我国司法实践者所推崇。但是随着时代不断发展,新的问题也不断出现。在当前,四要件体系下的犯罪构成在处理相关问题时显得有些捉襟见肘,尤其是在共同犯罪领域,其本身所先天存在的对犯罪各个要素仅作整体评价而不具体考察的思维短板已经不能满足现实需要。本文意在从四要件的构成原理出发,对于其在处理共同犯罪时的不妥之处予以具体阐述,并提出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5.
《Planning》2019,(5)
通常意义上,我国的主流刑法论常常将四要件理论概括为罪责刑模式理论,探求这其中的原因,无非是由于四要件理论对"刑事责任"这一概念的理解存在着差别。相比较之下,"罪责模式"理论赋予了"刑事责任"犯罪论机能,而且还将其纳入到犯罪构成体系之中。由此可见,笔者在本文中着重围绕着刑法教义学视阈下的犯罪构成理论审视这一问题进行分析,极具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6.
《Planning》2013,(7)
通过对信用卡套现"使用"诈骗的犯罪构成要件分析,似乎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但根据刑法罪刑法定原则,暂未有一个刑法条文对信用卡套现的"使用"诈骗行为规定为犯罪行为,不宜将此认定为犯罪。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条所设定的消防责任事故罪,是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修订时增设的一个新的罪名。本文试从消防责任事故罪的犯罪构成方面加以阐述,以期对正确理解该罪、划清罪与非罪及区分此罪与彼罪提供帮助。一、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是刑法所规定的某种行为成立为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相似文献   

8.
《Planning》2019,(18)
我国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是否需要违法性在学术界存在着巨大的争议与分歧,理清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明确违法性与过错各自的内涵。以下将从违法性的概念和判断标准入手,分析违法性与过错的区别,进而论证违法性作为我国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是十分必要与可行的。  相似文献   

9.
朱勇 《消防月刊》2003,(6):20-20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失火罪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用火不慎,过失引起火灾,危及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即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一、失火罪的犯罪构成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为成立犯罪所必须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犯罪构成在犯罪认定问题中占有核心地位,对于认识犯罪具有重要作用。失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1.本罪的主体是年满16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过失引起火灾的自然人,不满16周岁的人或法人都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2.在犯罪的主观方面,行为人的主观上只能…  相似文献   

10.
《Planning》2019,(10)
在司法实践当中,交通碰瓷行为一直有所争议。社会发展的同时,交通碰瓷行为也更加多样化,甚至有些不法人员以碰瓷为职业,通过欺诈、恐吓等行为,非法占有他人钱财。酒后驾车者"碰瓷"案件通常发生在机动车和机动车之间,通过对案件犯罪的具体特征、行为方式等进行分析,有助于案件定性,厘清犯罪构成。从犯罪性质认定的角度而言,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为依据,判断事故是否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以"双方车辆的碰撞情况"为依据,判断相关人员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意图,以"索要钱财的手段"为依据,对被害人交付财物的心理及暴力性程度作出判断,从而界定案件。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