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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Planning》2020,(5)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相关界定模糊不清,导致实践中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法律适用存在罪行倒置、重罪轻判等问题,这将不利于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以及有效打击犯罪行为。并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犯罪行为越来越多,因此更加有必要对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进行进一步的讨论。为此可以从合同构成要素、诈骗行为是否与合同有关、涉案财产来源以及犯罪主体四方面进行区分。  相似文献   

2.
《Planning》2013,(1)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司法解释的方式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犯罪活动作出了明确的解释,这为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集资诈骗案件时提供了指导意见。但在司法实践中,对该罪的主观方面认定仍存在较大争议,尤其是该罪要求行为人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故意。但何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其应如何认定?实践中没有统一标准,理论界亦无统一学说。  相似文献   

3.
《Planning》2019,(15)
我国在刑法修订之时将合同诈骗罪从诈骗罪中予以分离,旨在更有针对性的打击合同诈骗行为,更好地维护经济主体的合法经济利益,维护市场秩序。近年来,随着国家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行为人防范合同诈骗的意识在不断增强,但是合同诈骗犯罪行为却屡见不鲜,诈骗手段花样繁多,这也为合同诈骗罪诈骗方法的司法认定提出了难题。本文以刑法第224条的具体规定为主要依据,对合同诈骗罪常见诈骗方法的司法认定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以期发挥指导实践、打击犯罪的目的。  相似文献   

4.
《Planning》2013,(9)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规定犯罪主体为自然人,单位犯此罪的,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按照"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大量民营企业,私人企业,外资企业的出现,使单位犯罪的情况不断增加,这样一来,贷款诈骗罪将单位犯罪排除在外,显然是越来越滞后于社会生活的发展。遗憾的是,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并没有将贷款诈骗罪加入单位犯罪。本文仅就"贷款诈骗罪"的主体作浅显探析。  相似文献   

5.
《Planning》2019,(7)
在我国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社会建设当中,合同诈骗是一种存在数量规模较大,具体种类比较多样的犯罪类别,就目前而言,国内有关合同诈骗相关案件减少趋势并不明显,这主要是因为相关案件所涉及的主体、具体案情都比较复杂。在合同诈骗罪整个过程当中,涉及利益的合同签订的双方对于合同的有效性存在着很大的不同认知,法院在根据法律进行审理时,也因为案情不同所作出的裁决有所差别。所以,笔者结合实际,力图通过多个方面对相关领域中所发现的矛盾现象进行分析,对刑法和民事案件当中的合同诈骗相关认定进行分析,从而对在相关合同诈骗罪中产生的合同效力进行判断,希望能够为相关领域研究者提供一定的启发。  相似文献   

6.
《Planning》2017,(7):203-204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是近年司法实践中的热门罪名,二者因犯罪金额巨大、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面广等特点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实践中,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争论颇多。本文以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为切入点,从两罪的主观方面入手进行深入辨析,以期为司法实务提供新视角。  相似文献   

7.
《Planning》2019,(34)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犯罪嫌疑人成立经济咨询公司,接受客户委托收取保证金,之后用于自己消费的行为的定性存在不同的意见。要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诈骗罪,需要考察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司法实践中,要区别不同的行为,对不同的犯罪嫌疑人认定相应的罪名。  相似文献   

8.
《Planning》2019,(32)
诈骗罪系属侵犯财产类犯罪,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司法实务中出现了"盗骗交织"的案例,导致诈骗罪的认定出现争议,继而损害司法权威。故本文试图对诈骗罪的处分行为进行深入剖析,以期对司法实务中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9.
《Planning》2013,(19):252-253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我国土地流转的一种重要方式,而出让合同则是出让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目前我国法律针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性质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对其性质也认定不一。但认定该合同的性质对于解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纠纷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综合分析了目前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性质的各种观点,从理论和实践角度对该合同的性质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以期能够对认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有所启迪。  相似文献   

10.
虞青松 《园林》2016,(4):592-597
契税客体是契税行政法律关系变动的基础,法院审理契税行政诉讼案件的裁判基准源自对契税客体的判定。在税法理论上,契税客体有债权行为说和物权行为说两种观点,两种学说下的法律后果完全相反。法院审理契税案件的核心任务是维护契税立法的稳定性。通过对现行契税立法条文的目的解释和民法客体理论检视,可以发现立法对契税客体采债权行为说。面对契税立法缺漏,法院应当恪守"债权行为说",并援引私法规则形成契税行政诉讼的裁判基准。对于房屋预售引发的滞纳金争议,法院应居中将"合同签订日"扩张解释为"竣工验收备案日"做出裁判。对于合同解除引发的退税争议,法院应当依据交易是否已成立来确定税局应否退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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