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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Planning》2020,(7)
票据诈骗罪属于诈骗罪的特别规定,其主观方面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对非法占有目的认定需要以主客观相一致为标准,按照客观→主观的进程进行推定。实务中,对票据活动中的欺骗行为的认定应持审慎态度,避免刑罚过度干预经济活动。在实施票据诈骗罪过程中触犯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时,不宜一概按照牵连犯理论择一重罪处罚,应依据罪责刑相一致原则,对两罪进行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2.
《Planning》2022,(1)
司法实践中,股权众筹在刑事领域易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类犯罪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民商事领域存在欺诈风险、信息不对称风险、股份代持风险、平台风险和投资者退出风险。我国股权众筹规范效力位阶低,内容多指引,实质规定较少,整治方案并非长效机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新《证券法》)仍在原有规制逻辑和体系之内。分业监管造成股权众筹监管空白,监管主体亦不明确。司法规制方面,能动司法不足,既有民事责任追究机制在防控风险方面存在局限,金融纠纷的特别程序法制度缺位,股权众筹私人治理的功能优势无法发挥。因此,应确立公募股权众筹豁免制度,修正私募规制体系,建立私募股权众筹制度,并建构股权众筹投资者、融资者、平台的规制制度。  相似文献   

3.
熊军 《浙江消防》2007,(1):34-35
在我们消防部队中存在着一种风险,它既不属于政治风险,也不属于廉政风险,而是一种潜在的“职业风险”。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是这种“职业风险”的代名词。  相似文献   

4.
《Planning》2019,(1)
近年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频发,中小型企业融资困难,出现了企业向众多存款人"借贷"的现象。由于本罪罪状模糊,构成要件难以具体阐述,司法实践与民间金融相脱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便有扩大适用的可能。本文从司法实践困境切入,明确本罪与民间借贷的界限。  相似文献   

5.
《Planning》2019,(11)
在我国网络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互联网金融也取得了很大的发展。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其中的一部分,也取得了很大的发展。无论是支付宝、微信支付,还是其他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都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互联网金融蒸蒸日上的发展趋势。而且随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使得支付方式越来越多样化,支付的范围也越来越广泛,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离不开银行业的支持,但是在第三方支付发展的过程中,对于传统的金融发展也有着很大的影响。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一个资金流通平台,无论是实体经济还是虚拟经济的发展,都密切关系着消费者的利益,对于整个互联网金融的安全发展也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是在实际的发展中,无论是在法律还是在自身的监管中,第三方支付平台还有着很大的风险。本文选择第三方支付对其进行了综合论述,在对其平台发展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其发展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Planning》2019,(9)
信息科技的高速发展带动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产生,以余额宝、招财宝、京东理财等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平台逐渐为家庭理财提供了重要的途径,在此背景下,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规模和影响范围也逐渐扩大。然而互联网金融在运行的过程中与用户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可能有无法按期偿付的信用风险,以"E租宝"事件为代表的互联网债务违约事件给投资者带来了极大的损失,引起了学术界和金融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关注。由此,信息不对称视角下的互联网金融风险特征和金融风险防范成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背景下重要的研究问题。故本文基于Q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兑付违约事件,研究信息不对称视角下互联网金融产品风险环节及防范机制,并进一步提出相关的政策性建议。  相似文献   

7.
《Planning》2019,(4)
B2B供应链金融是电商企业转型供应链金融领域的业务创新。电商平台、供应链企业和服务提供商是B2B供应链金融的重要参与主体。四流协调、信用增进、技术赋能和主体共赢是B2B供应链金融良性运作的关键要素。针对现阶段B2B供应链金融运作面临的外部环境风险和系统内部滋生的资金端风险、技术层风险和质押物风险,提出制定外部环境风险预警及响应机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设计、加强平台财务管理、提高技术应用水平和完善担保物监管系统等治理策略。  相似文献   

8.
《Planning》2016,(14)
近几年,P2P网贷平台数量呈现飞速增长的态势,形成这一态势的原因在于政策层面对于普惠金融的支持以及对于P2P网贷行业未设置有效的准入门槛。P2P平台逐渐演变为集信息中介、资金中介、信用中介为一身的金融机构。更有甚者,个别P2P平台的业务已经触及到了监管红线,隐含了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融诈骗等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9.
《Planning》2014,(11)
金融集聚风险的传导主体多元、诱因复杂、路径多变,它不仅对金融集聚区本身产生影响,也极有可能通过对实体产业和区域经济的传导引发产业危机和区域经济危机。金融集聚区内竞争和创新过度、金融脆弱性和外部因素是引发金融集聚风险传导的主要诱因;金融集聚风险的传导方向和路径主要有金融集聚区内传导、向实体产业传导、向外部联系地区传导和国际化传导。预防金融集聚风险,要加强对集聚区内各主体的风险监管,构建金融集聚区与实体产业的风险防火墙,建立金融集聚风险识别平台和金融集聚网络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加强金融机构、金融集聚区与政府的协同交流,完善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国际金融集聚风险防控交流合作。  相似文献   

10.
《Planning》2015,(10)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逐渐被大众认可,P2P借贷平台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部分,井喷式发展的同时也暴露了许多问题,制约了我国P2P借贷平台的健康发展。为控制我国P2P借贷平台存在的风险,应完善进入和退出机制;鼓励第三方担保企业进入并建立风险储备金制度;完善个人信用评级,建立行业范围内的黑名单共享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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