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Planning》2019,(2)
担保追偿诉讼是发生在担保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债权诉讼,具有独立性,而《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29条之规定是关于主合同与担保合同之间的管辖确定,约束的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债权人与担保人,而与担保人与债务人之间担保追偿纠纷无关。担保追偿诉讼的管辖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一般管辖规定来确定。  相似文献   

2.
《Planning》2019,(13)
《担保法》第24条规定,在未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擅自对主合同进行修改,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0条虽然作出了看似存在"冲突",但这实际上是对《担保法》第24条起到补充作用的规定。本文试分析两个法条之间的联系,以期更好对其进行理解和适用。  相似文献   

3.
《Planning》2019,(2)
与普通的民法上的担保有所不同,执行担保同时具有公权力属性和私权利属性。按照法律效果来看,如果执行中的担保财产的保证人已经履行承诺保证被执行人的财产顺利执行,或者以自己的财产保证了执行的顺利进行,那么执行中的保证人与普通保证人中的获得对于债务人的追偿的权利便是一样的。于是这就产生了共同保证的追偿问题,无论是时间成立的早晚,还是保证人的内部联系都不影响共同保证的问题的存在。  相似文献   

4.
《Planning》2019,(1)
当同一债务人受到多个债权人追偿,除享有担保物权或优先权的债权人外,普通债权人可申请保全,查封、扣押、冻结处置查封财产。故在执行阶段中,会出现首次查封法院、优先债权法院、轮候查封法院并非同一法院,且未同时进入执行程序时,如何协调各法院对查封财产的处置权,以及当首次查封解除后又恢复情况下,是否仍为首次查封,或是自动转化为轮候查封顺位等等问题。笔者结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司法实践,逐一对上述问题进行梳理探究。  相似文献   

5.
《Planning》2017,(5)
由于我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并没有规定在不足额保险下,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向第三者的索赔权顺序问题,也没有具体规定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问题,从而导致了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害时,二者对追偿所得分配的争议。本文认为,在不足额保险情形中,对代位求偿额被保险人优先原则较为合理。  相似文献   

6.
《Planning》2022,(6):5-9
在货物运输保险下,台湾保险公司在向被保险人完成相应保险赔付后,通常面临在内地向第三方责任人行使代位求偿权进行追偿的问题。但因台湾保险公司对内地相关法律和法院司法程序不熟悉,导致其在追偿时面临诸多的要求和挑战,比如台湾保险公司承保内地保险业务的资质问题,内地法院的集中管辖与仲裁问题,对于诉讼主体、授权手续及证据材料的公证认证问题,保险公估公司及检验人员的资质问题,作为原告面临严格的举证责任问题等等。本文根据对内地法院的相关法律及司法实践进行总结,对上述常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旨为台湾保险公司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7.
《Planning》2019,(16)
现如今,人类思想观念已经逐渐进步,为了使其能够更好的适应现代社会的进步,减少夫妻之间问题纠纷,使夫妻之间有一个更好的生活,为社会进步做出贡献,法律的修改也对这一方面做出了相关的规定和完善。我国法律夫妻之间财产问题做了详细的规定,但是如今夫妻之间问题呈现多元化,在很多抽象的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夫妻之间的问题也更加趋向于抽象化,这让我国法院在处理一些实际问题的过程中缺少法律规范参考,我国立法虽然比较完善,但在相关的离婚案件中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产生争议,因此在立法方面还需进一步研究,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好基本工作。  相似文献   

8.
《Planning》2019,(4)
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在我国的立法中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民事立法中关于胎儿权益保护的规定极其简单,在胎儿的人身权保护中甚至出现了立法空白。司法实践中的案例也较为混乱,各地法院没有统一的裁判标准。因此对胎儿权利的保护在司法实践案例中就显得尤为重要。在我国对胎儿权利具体的保护模式中,个别保护主义的立法模式符合我国的现实国情。同时我国在相关立法中也要完善相关法律措施,更好的保护胎儿的合法权利。  相似文献   

9.
《Planning》2019,(16)
我国民法并未明文规定让与担保制度。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于担保法所规定的抵押、留置等担保方式暴露出巨大缺陷,逐渐催生出让与担保、所有权保留等非典型担保。本文从让与担保的概念与特点入手,探讨我国让与担保的立法模式,进而分析了司法实践中法院对让与担保合同的认定。  相似文献   

10.
《Planning》2015,(2)
作为我国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调解以其灵活、便捷、低成本和社会效果好的特点,在我国民商事审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法院调解保密原则是调解问题的核心,它要求调解过程不公开,以促进当事人之间能够通畅交流,从而建立当事人对法院调解的信任,确保调解过程顺利进行。美国、瑞士、我国台湾地区均对法院调解保密原则做了详尽的规定。我国立法中虽规定了调解的信息保密原则,但调解保密性的立法与实践与法治发达国家仍有一定的差距。是故,为保障法院调解的顺利进行,塑造独立密封的法院调解程序空间,保持审判制度的良性运转,法院调解需更加注重调解程序与调解信息的保密性,相关立法亦需对法院调解保密原则保护的信息范围、应当遵守保密原则的对象、调审分离的程序设置加以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