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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由于电能生产和使用同时进行,窃电者在窃电时一般采取很隐蔽的手法,具体窃电的时间较难查明,给用电检查人员计算窃电电量带来较大的困难。如何理解《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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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依法查处办理窃电案件中,一些窃电不法分子在犯罪之后,还不知道自己究竟犯了何罪。也有的认为“窃电不犯法,罚款不坐牢”等模糊认识。“窃电”到底犯不犯法、何为“窃电”、“窃电”将受到何种处罚。懂得这些法律基本知识,对区分罪与非罪,有罪与无罪的界限,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用电意识,预防和遏制窃电现象发生有着重要意义。 “窃电”到底犯不犯法 ?《电力法》明确规定,电能是商品。盗窃电能与盗窃其它商品、公私财物一样是违法犯罪行为。 何为“窃电”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指出:窃电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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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计量及反窃电方法综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生活中,由于窃电、漏电等行为的存在,常使供电企业蒙受不白的经济损失。笔者分析了电能计量的原理及计量点的位置选择,总结了常见的窃电方式,如改变电流的窃电、改变表计的结构和接线方式的窃电等,得出与电能计量密切相关的防窃电措施:在技术方面,对居民用户采用集中装表箱或全封闭电能表箱;对大用户、工矿企业的电能计量装置,应由3方加封;使用新一代电子式多功能电能表和先进的防窃电系统等;在管理方面,向社会广泛宣传《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电力法律、法规知识,明确窃电是一种犯罪行为,使广大用户接受"合法用电"的概念,加大惩罚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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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用电与窃电的关系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违约用电与窃电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简称《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简称《条例》)及其相关法律并未直接规定违约用电与窃电的概念。《电力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用户用电不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了违约用电的行为表现形式,并在第四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违约用电的,供电企业可以根据违章事实和造成的后果追缴电费。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所谓违约用电是指用户在使用电力时违反《电力法》规定实施的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行为。关于窃电,《电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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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引言近年来,极少数用电客户把盗窃电能作为降低成本、谋取私利的手段,严重扰乱了用电市场秩序,因此必须依法严厉查处、打击窃电行为,维护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持良好的供用电秩序。1窃电行为的法律认定窃电,简而言之就是盗窃电能。哪些行为构成窃电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禁止窃电行为。窃电行为包括:(一)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二)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三)伪造或者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四)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五)故意使供电企业的用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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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由于市场经济利益格局多元化的逐步形成,电力供应与使用活动中的窃电问题日趋严重,窃电主体由损公肥私的个人行为转化为单位、集体为局部利益而窃电,窃电数量大,窃电手段呈隐蔽化、技能化发展态势。因此,为打击盗窃电力商品的违法行为,维护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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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电能表防窃电的分析 总被引:6,自引:3,他引:6
防窃电是电力供应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针对一些不法分子钻电力安装、管理上的空子,故意改变电能表计量回路的相位、电压、电流的接线方式,改变电能表本身的结构、性能,大肆进行窃电这一情况,从表计及电路的原理上进行了分析,指出了防止发生这些窃电情况应采取的措施,为安装人员及供电管理部门的反窃电提供了有益的指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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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例》的立法背景 几年来,随着《电力法》以及《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的颁布和实施,电力立法工作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初步形成了电力法律的框架体系。在实现保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电力工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发展,在电力法律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的情况下,特别是还需要制定和颁布一个较为系统和完备的专门查处窃电行为的行政法规的时候,国家电力公司以政法综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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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合同中防范拖欠电费风险的对策(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接上期 )《电力法》是调整电力建设、生产、供应与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基本法,但《电力法》只对电力的基本问题作了规范,因此根据《电力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制定了有关实施办法,如《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其中,《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关于供用电合同的内容,就是供用电合同执行的内容,这是《电力法》所没有的。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新《合同法》第 123条规定:“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由于《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是行政法规,并末包括在内。因此在适当时机,应将《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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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总结了我国反窃电的立法现状,着重分析了因立法不完善造成在反窃电实践中常遇到对窃电量的确定缺乏法律依据,以及企业单位窃电的法律适用两大难题。在借鉴国外反窃电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在刑法中增设窃电罪、窃电量确定的对策建议,以及建议制定我国《反窃电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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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打击社会窃电行动。为遏制日益猖獗的窃电行为,加大反窃电力度,江西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999年10月23日审议通过了《江西省反窃电办法》,这标志着全国第一部反窃电地方性法规在江西正式诞生。1999年11月27日,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法工委、省人民政府法制局、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电力局联合在南昌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1999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江西省反窃电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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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预防与查处窃电行为条例》实施以来,广西电网公司查处窃电814户,追补电量608万度,挽回经济损失1500万元,窃电户数、窃电损失最高减少29%。反窃电工作在优化用电环境、维护供用电秩序和维护广大用电客户与电力投资者利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反窃电在实践中遇到的困难也不容忽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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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江西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上, 14位人大代表提出“关于请求制定反窃电地方法规”的议案,要求制定《江西省反窃电办法》。对此, 1996年江西省电力公司就开展调研, 1997年 6月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反窃电地方法规起草领导小组,抽调专人组成起草工作小组,当年 9月初稿完成, 1999年 8月,《江西省反窃电办法》进入省人大审议阶段时,该《办法》已补充修改易稿 60余次。 1999年 10月 23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反窃电的地方性法规——《江西省反窃电办法》,并于 1999年 12月 1日起实施。 我国第一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