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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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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称<行政处罚法>)和水利部<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规范了水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办案的程序.但水行政处罚活动中应用较为广泛的水行政处罚法律文书还没有统一的规范,甚至连案件的名称都没有规定.水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作为水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活动的书面形式,其自身具有特殊的严肃性.规范与否,直接体现水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反映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笔者工作在水行政执法第一线,现仅就水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规范问题谈几点粗浅认识.  相似文献   

2.
一、问题的提出 《水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水行政机关对违法当事人(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书面形式。从我省几年来水行政执法的实践看,部分水行政机关制作的《水行政处罚决定》格式不够规范、统一,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水行政处罚决定书》前未标明行政机关名称,或虽已标明行政机关名称,但与后面盖有印章的行政机关的名称不  相似文献   

3.
徐向 《江苏水利》2012,(1):36-36,39
水行政处罚实施过程中的送达是指水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方式将法律文书送交当事人的一种行政执法活动,是查处水行政处罚案件中的一个重要程序。法律文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4.
陈奕江 《中国水利》2007,(12):46-48
听证是现代行政程序的核心制度,对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有重要作用。《行政处罚法》首次以法律形式为我国确立了听证制度,《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在该法构建的总体框架内,从水行政工作实际出发.较详细地规定了水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在听证程序一般原理的基础上,结合水行政处罚实践,对水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主持人、听证笔录等几个问题进行简要探讨并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5.
马永恒 《治淮》2001,(4):25-25
水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水行政执法中最主要的法律文书之一,它既是对水事违法行为调查、认定之后所做的结论,也是促使违法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重要形式,同时还是受处罚人行使行政救济权利,如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所直接指向的对象。一份质量较高的水行政处罚书,不但会使受处罚人清楚自己违法违在何处,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6.
房桂祥  邵卫华 《治淮》2001,(6):17-18
水行政处罚是水行政强制手段中一种比较严厉的法律制裁,在水行政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证据认定是有效实施水行政处罚的关键。证据确凿与否,直接关系到案件处理质量的高低。“实施水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这是《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规定的法定原则,这里的“事实”必须由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证据不足,事实失真,处罚不公,被处罚人不服,不但公民的合法权  相似文献   

7.
王博  魏恒志 《治淮》2005,(4):10-11
水行政执法法律文书是指水行政机关在执法工作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反水法规的当事人,视其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后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书面文件,是水行政执法的基本载体.法律文书需要交付案件当事人并以法定的程序确定下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及<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向当事人宣告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同时必须要有送达回证,即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送达日期是确定法律文书是否生效的重要依据,是确定法律后果的必须条件,送达是一种极为重要、不可或缺的法律行为,是水行政执法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  相似文献   

8.
水行政处罚是水行政处罚机关对违反水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惩戒或制裁的一种行政行为,其对象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水行政处罚机关在受理案件后,要通过水政监察人员调查,收集能够证明具体违法行为的事实材料。水行政处罚证据的收集是水行政处罚过程中  相似文献   

9.
袁永富 《治淮》2002,(5):6-7
《水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水行政机关对违法当事人(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书面形式。水行政机关在制作《水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编有序号和较为完整的格式规范填写,向当事人宣告并当场交付或依法送达,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同时,水行政机关对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0.
黄宏斌 《治淮》2003,(1):19-19
诉权是指行政相对人不服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在决定书中应载明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即诉权)。诉权作为一项重要权利,是行政相对人寻求行政救济的重要前提,“无诉权即无权利”。因此,水行政处罚时向当事人  相似文献   

11.
李长华 《治淮》2001,(12):13-14
水行政处罚是日常水利管理中极为常见的一种行政行为,也是各级水行政主管机关或其授权的机构履行水行政管理职能、保证水行政管理的有效性而采取的重要执法措施。1996年3月17日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概念、种类、处罚主体、适用规则、处罚程序、处罚决定和执行等作出了规定。1997年12月26日水利部8号令发布的《水行  相似文献   

12.
湖泊面积日见缩小甚至消失、水质渐趋恶化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原因之一在于,流域与区域之间和区域与区域之间水行政管理、处罚的管辖界定都很模糊,甚至没有界定。造成管辖模糊的根源之一在于。无论是作为水资源管理基本实体法的《水法》,还是作为水行政处罚程序法的《行政处罚法》与《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之间,对于处罚管辖的规定都存在冲突,以至于水行政执法机关无法正确行使水行政处罚权。本文试图引进“领水、公海”之概念,厘清水行政处罚的管辖。  相似文献   

13.
水行政处罚听证,即水行改处罚中听证程序,是指水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质证的法定程序,是行政程序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行政处罚法》将听证作为一般程序中的特别程序加以规定,目的是保证行政处罚的公正、公开原则,制约案件承办人员的主观随意性,给予当事人了解行政处罚决定  相似文献   

14.
郭俊宏  董万华 《江苏水利》2011,(8):35-35,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水行政执法案件按属地管辖为一般原则,如:水资源案件、水行政规费征收案件等都按属地原则由当地水行  相似文献   

15.
周健 《治淮》2000,(6):32-32
水行政处罚的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之间对实施水行政处罚的分工和权限的划分,它所解决的是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哪些水行政处罚应由哪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问题。我国现行水法规中有关水行政处罚级别管辖的规定不尽一致,有必要作一些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对行政处罚的级别管辖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而具体行政处罚的级别管辖问题必须由专业法规来解决。水利部于1997年12月26日发布的《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四章对水行政处罚级别管  相似文献   

16.
深入贯彻"依法治国"的方针,加强水行政执法,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人民生活的需要。《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出台,对水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了新的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实施办法》对行政处罚程序等作了重要规定,其中许多内容,如告知、听证程序等,都是水行政机关在实施水行政处罚中遇到的新课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逐步提高执法水平。现就我们在实施水行政处罚过程中遇到的一此实际问题谈几点自己的看法,供水行政执法人员参考。一、"告知"必须在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是关系到水…  相似文献   

17.
袁永富  周健 《治淮》2000,(1):11-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关于“行政机关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的规定。江苏省邗江县水利局根据当事人邗江八里船舶修造厂的要求,于1992年2月11日举行了听证会。这是江苏省水行政处罚机关举行的第一个听证会。通过对这次听证会的剖析,使我们从中得到很多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18.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行政处罚法》已于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行政,就须认真学习《行政处罚法》,并在水行政执法活动中予以贯彻实施。目前水行政处罚依据主要是《水法》等水法规,水行政处罚及处罚程序主要执行水利部2、3号令(即《违反水法规行政处罚暂行规定》和《违反水法规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行政处罚法》实施后,在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没有修订前,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执行《行政处罚法》  相似文献   

19.
蒋忠贵 《治淮》2005,(7):27-28
水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是指水行政处罚机关在实施处罚过程中,依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采取一定方法,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为水行政处罚决定提供依据的一种水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20.
一、为什么要制定《三峡水库调度和库区水资源与河道管理办法》? 制定《三峡水库调度和库区水资源与河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落实法律、行政法规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行政管理职能的需要。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对各项涉水事务进行了规范,也明确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的水行政管理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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