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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备受大家关注的《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终于出台。这是中国继2005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制定后对缺陷产品实施召回管理的又一举措。
这一规定在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了生产者生产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的产品责任,明确规定了生产者是缺陷儿童玩具的第一责任人。规定要求,对于儿童玩具存在缺陷的,即使生产者生产的儿童玩具符合中国有关产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但经过调查、评估认定存在缺陷的,生产者必须停止生产、销售,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和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积极通过完善消费说明、退货、换货、修理等方式,有效消除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害。规定要求,特别对于经国家监督抽查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儿童玩具,经确认属于存在缺陷的,由国家质检总局直接责令生产者召回,并发布安全与消费预警。
玩具召回制度的出台将有效地避免大量的与缺陷产品有关的公共安全问题,规范和监控有关生产企业建立更加完善的产品设计开发,质量控制,服务监督体系。将有效地约束某些缺乏社会责任企业,减少其对公众可能造成的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失的威胁,促进企业建立获得持久竞争优势的机制。可以说,建立儿童玩具召回管理制度是社会经济、技术发展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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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召回制度是产品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现代经济建设体系不容缺失的重要环节。然而,我国目前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尚处于建立初期,需在不断调整的过程中日臻完善。2009年,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将召回内容纳入其中,即第三十九条"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销售商发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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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ISO发布有关消费品安全和召回的国际标准——ISO 10377:2013《消费品安全---供应商指南》和ISO 10393:2013《消费品召回---供应商指南》。新标准旨在为供应商提供消费品安全的评估和管理,以及产品出厂后出现的消费品召回和其他纠正措施的实践规范指南。消费品供应链复杂,通常由多个供应商构成,产品或零部件的设计、生产和销售会在多个国家进行。全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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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保障消费安全,净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2014年6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出台了《关于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国家质检总局将加大召回力度,约谈问题企业,建立消费品质量失信"黑名单",加快构建"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机制,鼓励揭露质量安全问题,曝光质量违法行为等十项加强消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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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是对现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2004年)进行的全面整理和升级。相比于原规定,新《条例》中涉及法律责任的部份,占到了相当大的篇幅,而处罚力度也相当大,如对于生产者隐瞒缺陷,不启动或实施召回的,最高可对相关产品生产者处以总货值50%以下的罚款和没收非法所得;生产者不配合相关调查或提交相关报告的,也可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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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消费品召回是一项保护消费者安全的国际通行做法,也是促进产品质量提升的一种重要方法。准确、及时地获取消费品缺陷线索,然后系统深入分析其存在的潜在风险,才能快速定位消费品缺陷问题并实施召回。消费品具有种类多、故障问题杂的特点,高效、科学的缺陷线索综合分析显得尤为重要。本文研究内容包括线索采集、数据处理、关联分析等,为消费品潜在缺陷挖掘提供技术参考,为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提供信息决策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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