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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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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lanning》2013,(3)
在当主合同发生转让后,仲裁条款是否能随之自动转移通过法理分析可知仲裁协议位阶高于主合同,主合同对仲裁协议没有独立性。主合同发生转让时,主合同的权利义务也不能摆脱仲裁条款的约束。仲裁条款的效力不因主合同发生转让而受影响,当事人不能因主合同转让而否认仲裁条款的约束力。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虽然对BOT特许协议的争议解决已经出现了仲裁的方式,但是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这种仲裁实践似乎存在着合法性危机。本文尝试从现有法出发,以法律规定为中心,通过对BOT特许协议自身性质的分析以及与政府采购合同的比较,对此问题进行初步研究。本文认为通过对仲裁法的解释,BOT特许协议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具有可仲裁性。  相似文献   

3.
同一个法律关系下的同一纠纷事项,双方当事人就该同一个法律关系下的同一纠纷事项签署了两份不同的两份仲裁协议并约定两个不同的仲裁机构,且事后双方也未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应无效。在商事行为中签订经济性合同时,特别是合同变更、签订补充协议时,应保证主合同和补充协议的法律逻辑的前后一致性和周延性,从而保证仲裁条款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4.
《Planning》2019,(14):195-196
代位权与仲裁协议的冲突是债权人可否通过仲裁方式行使代位权。否定说所引用合同相对性的角度站不住脚,肯定说从秩序维护和实际需要之角度分析更有理据。  相似文献   

5.
问:当事人对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决有异议,怎么办?答:仲裁案件的当事人,如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结果不服,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撤销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相似文献   

6.
《Planning》2019,(16):175-176
国际商事仲裁以其本身自治性、民间性、经济性和准司法性等优点在国际商事贸易中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法院的司法监督。本文论及国际商事仲裁的和司法监督的一些概念,并结合我国的实践特色,在仲裁协议、仲裁程序、仲裁的承认与执行和解决"仲裁庭超裁"的解释过宽的弊病等方面提出自己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7.
《Planning》2019,(24)
在司法实践工作中,仲裁一直是解决多元纠纷的重要机制,能够十分有效地解决当事人的争议。但是,从法律层面来讲,争议事项是否具备可仲裁性,目前尚存疑虑,这一点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仲裁协议的效力。因此,本文以此为出发点,深入分析民商事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标准,并进一步做立法考察,提出相应的观点和建议。  相似文献   

8.
在双方合同签订的过程中,经常会有第三方以担保的形式,保证主合同的履行.如果在主合同中定有相关仲裁条款,而在担保合同中却没有明确列明的情况下,是否主合同的仲裁条款对于担保人有约束力的问题,目前中国的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以至于司法实践中,法院与仲裁委根据不同的理由作出不同的结论.笔者在认为这一问题应该在尊重仲裁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前提下,分不同层次与情况进行分析,从而解决争议.  相似文献   

9.
《Planning》2019,(1)
为了更好地落实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需以自贸区为试验平台,建立相关匹配的法律制度,比如,明确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准入条件、摸索国际仲裁机构入驻自贸区的存在模式、引入临时仲裁等。临时仲裁制度与常见的仲裁机构仲裁相比更加的高效、便捷、自由,更能够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四川自贸区作为我国新经济体制改革的试验田,具有鼓励创新的政策优势,在四川自贸区引入临时仲裁具有现实可能性。  相似文献   

10.
中间仲裁     
《工程质量》2006,(1):21-21
何谓中间仲裁?中间仲裁是一项既区别于调解也区别于仲裁的新的纠纷解决制度,是双方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后,任何一方应当先将争议提交约定的机构,由约定机构做出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诉或提请仲裁。较之诉讼与仲裁,中间仲裁更加适用于快速解决建筑工程中出现的纠纷。比如有关中期付款、工程质量或是延期的问题,这有利于当事各方集中精力于工程项目本身的建设。  相似文献   

11.
余湖云 《建材与装饰》2007,(9X):288-288
仲裁作为解决工程合同纠纷的法律途径,愈来愈多的被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所接受,在订立建设工程合同时即选择仲裁作为日后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本人自2003年起即受聘作为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多次参加珠海仲裁委受理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仲裁案件。在参与的案件中即有仲裁委指定参加的仲裁案件,也有申请仲裁当事人指定参加的案件,下面结合仲裁工作实践谈谈体会。[第一段]  相似文献   

12.
《Planning》2019,(19)
随着国内外经济交往活动的广泛开展,仲裁作为一种诉讼外争议的解决机制得到了相应的发展。经济全球化使得国际合作更加密切,许多经济活动牵涉到多方当事人,但我国的仲裁程序并未设立第三人制度。本文从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制度和仲裁自身的特点出发来探索仲裁程序中的第三人。  相似文献   

13.
《Planning》2016,(5)
<正>合法的民事争议解决方式包括调解、和解、诉讼和仲裁。当事人可自主协商,也可以寻求信赖的第三方居间调停,调解或者和解的方式值得提倡,当事方基于自愿原则达成合意,方便纠纷的彻底解决,消除后患,且这种方式较诉讼或者仲裁节省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若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较之仲裁更被公众所熟知,本文主要通过对比分  相似文献   

14.
《Planning》2019,(13)
近些年来,随着国际商事仲裁的应用日益普遍,仲裁对第三方资金的兴趣和需求都在上升,在一些地区,多年来第三方资助模式一直是法律领域的显著特征之一。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在现阶段是很多当事人普遍选择适用的解决纠纷的程序,虽然效率高、保密性强,但是仲裁成本的高昂使得很多当事人望而却步,因此有必要将国际商事仲裁中的第三方资助模式加以讨论,分析其中的优势与风险。  相似文献   

15.
《Planning》2019,(34)
2013年,习主席提出了"一带一路"的伟大构想,积极推动我国与周边国家之间的经济往来,推进了我国自治区的飞速发展。机遇与风险同在,在社会的发展中,同样也夹杂着各种国际纠纷,临时仲裁作为纠纷的重要解决途径,也在发展中不断完善,但是始终坚持这公正、平等、高效等特征,越来越民主化,当事人也拥有更多的主动权。这也是临时仲裁始终具备权威的根源,本文针对我国临时仲裁在制度上的现状作出如下讨论。  相似文献   

16.
《Planning》2017,(36):173-174
临时仲裁制度由于其高度的灵活性和赋予当事人充分的意思自治的权利,已为许多国家认可接受。随着《横琴自由贸易区临时仲裁规则》的问世,加大步伐快速引入临时仲裁制度的观点占据着主流地位。本文通过归纳分析目前学界比较盛行的引入临时仲裁的主流论点并指出其存在的问题,提出目前我国引入临时仲裁的时机并不成熟的观点。  相似文献   

17.
《Planning》2019,(17)
友好仲裁是指经过纠纷当事人的授权,仲裁员可以依据公平善意原则处理案件。友好仲裁作为一项古老的纠纷解决方式,其之所以获得长足的发展,主要原因在于其揭示并顺应了"法律有时并没那么重要"这一客观实际。  相似文献   

18.
《Planning》2019,(3)
仲裁作为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之一,以其灵活、快速等众多优越性特征赢得人们青睐。然而随着经济发展,实体权益的牵连关系越发复杂,纠纷已不单纯局限于签订协议的当事人双方,更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如何对案外人权利进行保护和救济成为仲裁研究需要面临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19.
《Planning》2022,(6):8-13
仲裁裁决的撤销和不予执行制度是当事人就仲裁裁决提出异议的两种重要方式,我国学界和实务界曾就是否应当同时设置这两种异议制度产生过激烈的争议。最终,肯定二者并存的观点得到立法的认可。但也不可否认,二者的确在功能上具有一定的重叠,我国立法对二者的协调缺乏合理的制度安排,在实践中导致了资源的浪费和程序的低效,有必要修正这一立法缺陷,以完善我国仲裁制度。  相似文献   

20.
《Planning》2019,(29):143-144
目前,在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存在着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程衔接不当的问题,对司法效率的提升与发展产生了严重的阻碍,尤其是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未能采取法律手段合理地保护,影响了司法部门的权威性。对此,需要加强对其的管理,针对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与诉讼两者之间的关系,采取"一调一裁两审"的处理模式,把劳动争议纠纷有效地解决,使各项工作都能够遵循相同的原则与制度,对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与诉讼衔接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的作用与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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