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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23日,湖南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被告湖南省电力公司某电业局承担原告赵某因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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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市鼎城区农民唐必定诉市武陵区农民李跃文、市城区供电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进行公开审理 ,予以判决 ,依法判决被告李跃文赔偿原告唐必定因其子唐跃平死亡后的安葬费、死亡补偿费27703元 ;依法驳回原告唐必定要求被告城区供电局赔偿其子唐跃平触电死亡造成的死亡安葬费、补偿费等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 ;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也被法院驳回。城区供电局依法维护和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案件的经过是 :1999年5月中旬 ,李跃文因火车站大市场扩建 ,原居民房拆迁 ,由所在村向有关土地、规划部门统一领取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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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原告A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名称为"湿式除尘器"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6年8月授予原告专利权.2009年4月,原告认为被告B公司未经原告许可,使用涉案专利技术制造"湿式除尘器"产品,并向原告的客户进行销售,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现原告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制造、销售涉案侵权产品,销毁涉案侵权产品、半成品和模具,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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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介绍】原告:广州双鱼体育用品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广州某超市2011年1月,被告与案外人何某签订租赁合同,将被告超市内的柜台租赁给何某,约定该租赁柜台用于销售文体用品,何某保证取得所售商品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相应合法使用授权,被告对相关证明文件有备案、监督的义务。同年11月8日,原告在被告超市内该文体用品专柜购买了一副标有"双鱼"标识的乒乓球拍,后经专业技术人员鉴定,系假冒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原告诉称:超市专柜虽已对外出租,但被告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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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官司打了将近两年。近日,辽宁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某触电身亡赔偿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根据电表的产权所属法理,判决被告负责管理公益设施的某房产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原告即受害人家属36万余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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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25日,广东省佛山市巾级人民法院就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起诉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下达了判决书。判决结果为:“原告科龙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驳回原告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2003年11月5日,广东科龙公司就其冰箱外观设计专利遭“侵权”一事,与新飞、海尔在佛山市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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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 案情2017年11月18日,原告A石粉厂与被告B售电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原告委托被告代理其参与电力交易、代理购售电,由被告在电力交易市场组织电量出售给原告;原告实际电量超过成交电量的部分,按照原告原执行目录电价结算,电价差利润=成交电量×电价差,原告实际电量低于成交电量,电价差利润=实际电量×电价差;电价差利润甲乙双方按甲方80%(含税)、乙方20%(含税)的比例进行分配。合同签订后,被告联系多家电厂购电,但最终均未成功。原告认为被告没有将委托代理合同备案,导致原告无法参加直购电交易,无法享受电价优惠,被告不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应赔偿购电差价损失77.35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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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简介
原告元某诉称,2008年3月10日,其同被告某供电公司签订了一份《10千伏线路架设协议》,约定双方共同投资为原告架设10千伏线路一条,原告负责购置变压器、配电柜等价值约4万元的供电设备备用,被告负责安装通电就绪,且原告须另投资50万元建厂定为被告的招商引资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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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原告:A股份有限公司。被告:B有限责任公司。原告诉称:原告A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著名的酒店经营公司,其在饭店、餐馆、美容院等服务项目上皆注册了"CDE"商标。被告B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以经营洗浴、按摩等服务项目为主的公司,其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与原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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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情介绍
陈某与被告深圳供电局存在供用电合同关系。原告李某与陈某系夫妻关系。2005年3月10日,被告深圳市深供物业用电服务有限公司下属的抄维班因原告李某用于扣缴电费的银行存折金额不足.被告深圳供电局未收到电费,陈某也没有按照约定时间向被告以现金方式支付电费而以停电签发人的名义向陈某下发了停电通知。告知陈某至2005年2月未交电费506.08元,共拖欠两次,按照电力法的规定采取停电措施,督促陈某到被告处办妥手续.恢复用电。次日,陈某向深圳供电局支付了欠缴的电费,被告深圳供电局并向陈某收取滞纳金26.45元。事后.原告李某认为其是采取银行托收的方式向被告交纳电费,造成拖欠的原因是原告疏忽大意所致,[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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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某(受害人,化名)在稻田里用打稻机脱粒,在接通电源的过程中不幸触电身亡,因未与原审被告(供电公司)达成调解,原审原告(鲁某的妻子和子女)遂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理由是供电公司聘请的电工庄某(化名)无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庄某未安装闸刀和保险丝等安全保护设施,受害人触电时,被告管理的台区漏电总保护器未动作,以致于受害人用电时得不到最基本的安全保障,诉请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死亡赔偿金84660元,丧葬费2000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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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王某起诉某电力局,诉称其未经原告同意,在2012年11月擅自将其机械电表更换成智能电表。同时,国家规定的居民生活用电电压为220伏,而供电企业故意把电压调高至250伏以收取更多电费。原告请求:(1)被告重新为原告安装原来使用的机械电能表;(2)被告退还因新安装智能电表多收的电费;(3)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案是在居民用电阶梯电价成为民众及舆论关注焦点期间因更换电能表而引发的诉讼,时间非常敏感且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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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A股份有限公司。被告:B有限责任公司。原告诉称:原告A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著名的酒店经营公司,其在饭店、餐馆、美容院等服务项目上皆注册了“CDE”商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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