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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法制建设迷雾重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历经24载春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法》据说就要结成正果。有人欢欣鼓舞,有人满怀疑惑,一部行业基本法规,承载了太多的期望。纵观各国历史,电信业的法制进程无不充满坎坷,这不仅与技术进步、市场结构等行业特性相关,也与各国政治经济体制和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相关。出台不易,执行不易,完善更难。没有人会怀疑中国电信业必然会走上依法治理、依法监管的方向,但法律制度体系、执法队伍建设和监管效率等关键问题依然处于迷雾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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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息网络安全法律体系的缺陷及完善对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自1994年我国颁布第一部有关信息网络安全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以来,伴随着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我国在信息网络安全领域的法制建设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与信息网络及其安全有关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政策文件在内的法律政策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公安部、国家安全部、信息产业部、国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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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04年5月底,根据信息产业部的统计,中国的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用户总数已经超过了5.9亿户,远远超过了美国,成为数量上当之无愧的全球第一信息大国.而规范、维护这一庞大市场和用户群体利益的法律法规却还仅仅是依靠一部于2000年9月颁布的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行政法规.当初该<电信条例>是在打破电信垄断的初始阶段匆匆制定的,而后中国电信南北拆分,铁通等成为基础电信运营商,<电信条例>对业务管制存在诸多弊端,比如基础和增殖业务的划分越来越困难;电信新业务不断涌现,监管机构也显得力不从心.在此情况下,监管部门希望出台新的法律,进一步明确运营商的权利和义务;运营商则希望进一步维护自身利益;民营企业则希望能开放电信市场,跨过准入门槛.在来自多方面的关注下,说<电信法>万众瞩目,并不夸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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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1日,我国第一部信息化领域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下称电子签名法)正式颁布实施,与之同时生效实施的还有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电子签名法从法律的层面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设立了电子认证服务市场准入制度,明确了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下称CA机构)的、法律地位及认证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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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下称《电子签名法》)颁布实施.作为我国信息化领域里的第一部法律.它标志着我国的信息化工作终于有法可依。其姊妹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此前已经颁布.它是《电子签名法》授权制订、与其配套施行的部门规章.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和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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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光盘软件与应用》2014,(10)
<正>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5月9日联合发布了《关于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告》。通告指出,对所有电信业务资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电信企业可以自主制定具体资费结构、资费标准和计费方式。同时,为切实保护用户权益,通告对运营商资费方案设计、宣传推广、协议签订和准确计费等方面提出多项要求。"有人认为政策形式大于实质,但我认为这是一个重大调整。"知名电信业分析师付亮说,这是很大的改变,之前是事前监管,以后主要是靠事中和事后管理,这显然是一个监管上的进步。而且,现在算上虚拟运营商,全国至少有20多家运营商,每项都管,政府也确实忙不过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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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11日闭幕的中共中央第十六届五次全会上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这是我国最高层面的关于制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指导性文件,其中一系列重要内容与我国电信产业乃至信息产业息息相关,为我国未来电信业的发展提供了机遇和挑战.将对我国电信产业和信息产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