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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勋永 《治淮》2003,(6):19-20
水行政处罚是水行政执法的主要行为方式,水行政处罚决定书则是实施水行政处罚的唯一载体,是经过调查、告知、听证等一系列法律程序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决定。它的制作完善与否,关系到水行政执法的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出于某种考虑和业务能力的不足,某些执法人员可能会出现一定的疏忽和失误,造成不必要的被动。现结合本人在实际工作中的体会,仅就制作过程中应注意的三个问题谈一点看法。  相似文献   

2.
李长华 《治淮》2001,(12):13-14
水行政处罚是日常水利管理中极为常见的一种行政行为,也是各级水行政主管机关或其授权的机构履行水行政管理职能、保证水行政管理的有效性而采取的重要执法措施。1996年3月17日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概念、种类、处罚主体、适用规则、处罚程序、处罚决定和执行等作出了规定。1997年12月26日水利部8号令发布的《水行  相似文献   

3.
一、问题的提出 《水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水行政机关对违法当事人(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书面形式。从我省几年来水行政执法的实践看,部分水行政机关制作的《水行政处罚决定》格式不够规范、统一,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水行政处罚决定书》前未标明行政机关名称,或虽已标明行政机关名称,但与后面盖有印章的行政机关的名称不  相似文献   

4.
商崇忠 《治淮》2003,(9):22-23
制作好调查笔录是行政执法机关为查明案情,依法向当事人、见证人等有关知情人员进行调查询问,记录被调查人陈述过程时制作的法律文书。调查笔录是水行政执法机关常用的法律文书之一,是每个水行政执法人员都必须熟练掌握的,是查明认定事实、做出水行政处罚决定的重要依据。当被处罚当事人提起复议或上诉时,调查笔录是我们向上级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提供的重要证据之一。调查笔录制作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对水事违法案件立案处理的效果,也反映了水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及法律知识掌握运用的真实水平。因此,正确制作调查笔录对调查取证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对案件的正确处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一、由一件水事案例说开 《江苏水事案例选编(第二辑)》选登了淮安市水利局查处宏杨建材有限公司擅自在废黄河南堤建码头案:2003年6月,淮安市宏杨建材有限公司未经省水利厅批准擅自在废黄河南堤建码头(经过淮安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批),被淮安市水利局发现后,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宏杨建材公司不服,  相似文献   

6.
王璋 《治淮》2001,(2):29-30
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方略,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结合水行政执法的工作实践,我们深刻体会到:“依法治国”方略有力地促进了水利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为了使依法治水工作走向更加规范,执法范围更加广泛,执法力度更趋加强,执  相似文献   

7.
阐述了江苏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研究的背景、方法,并从高效、快捷等方面体现水行政执法在“江苏智慧水利”的应用成果,同时阐明正确行使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水行政执法是水利法制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深化,水利人所肩负的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任务将越来越艰巨。本文从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出发,论述了在水行政执法实践中常见的又比较容易忽视的一些问题,具体阐述了水行政处罚案件立案的法律依据、法律适用、处罚种类的正确选择使用、执法主体的合法性、执法文书档案的归档整理等问题,并提出了对执法文书中有关“争议要点“的理解,同时,阐明了对水行政相对方陈述、申辩权的保护问题。  相似文献   

9.
在水行政处罚实施过程中,时常会遇到相对人阻却水行政机关调查取证。借鉴运用某些刑事侦查措施与手段,合法地开展水行政处罚调查取证,势必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成效。本文试图厘清水行政处罚证据收集过程中,“侦查”措施与手段的合法与非法。  相似文献   

10.
徐向 《江苏水利》2012,(1):36-36,39
水行政处罚实施过程中的送达是指水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方式将法律文书送交当事人的一种行政执法活动,是查处水行政处罚案件中的一个重要程序。法律文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1.
依法治水是水资源持续利用的必要条件。本文阐述了水行政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注意的几点问题,以利于水法律、法规的正确、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12.
周健 《治淮》2000,(6):32-32
水行政处罚的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之间对实施水行政处罚的分工和权限的划分,它所解决的是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哪些水行政处罚应由哪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问题。我国现行水法规中有关水行政处罚级别管辖的规定不尽一致,有必要作一些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对行政处罚的级别管辖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而具体行政处罚的级别管辖问题必须由专业法规来解决。水利部于1997年12月26日发布的《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四章对水行政处罚级别管  相似文献   

13.
袁永富  周健 《治淮》2000,(1):11-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关于“行政机关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的规定。江苏省邗江县水利局根据当事人邗江八里船舶修造厂的要求,于1992年2月11日举行了听证会。这是江苏省水行政处罚机关举行的第一个听证会。通过对这次听证会的剖析,使我们从中得到很多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14.
15.
黄新玉  万勺蕊 《治淮》2000,(3):26-27
听证程序在行政处罚法中的引入,是我国行政处罚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听证制度的设立也是我国行政程序现代化和民主化的重要标志。为更好地利用好听证程序,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完善依法行政,笔者依据《行政处罚法》,结合工作的实际,就水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的适用作以下探讨。  相似文献   

16.
房桂祥  邵卫华 《治淮》2001,(6):17-18
水行政处罚是水行政强制手段中一种比较严厉的法律制裁,在水行政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证据认定是有效实施水行政处罚的关键。证据确凿与否,直接关系到案件处理质量的高低。“实施水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这是《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规定的法定原则,这里的“事实”必须由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证据不足,事实失真,处罚不公,被处罚人不服,不但公民的合法权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称<行政处罚法>)和水利部<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规范了水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办案的程序.但水行政处罚活动中应用较为广泛的水行政处罚法律文书还没有统一的规范,甚至连案件的名称都没有规定.水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作为水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活动的书面形式,其自身具有特殊的严肃性.规范与否,直接体现水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反映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笔者工作在水行政执法第一线,现仅就水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规范问题谈几点粗浅认识.  相似文献   

18.
黄宏斌 《治淮》2003,(1):19-19
诉权是指行政相对人不服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在决定书中应载明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即诉权)。诉权作为一项重要权利,是行政相对人寻求行政救济的重要前提,“无诉权即无权利”。因此,水行政处罚时向当事人  相似文献   

19.
庞宠  岳榕 《治淮》2004,(2):17-18
水行政处罚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水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水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当事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水行政处罚决定在经过立案、调查取证、听取申辩与听证等程序作出后,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对外产生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称《行政处罚法》)和国家水利部《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规范了水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办案的程序。但水行政处罚活动中应用较为广泛的水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却尚未有统一规范,甚至连案件的名称都没有相关规定。大家知道,水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作为水行政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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